第十九章 渤海、室韋與庫莫奚1(1 / 3)

第十九章 渤海、室韋與庫莫奚

漢文文獻中,東北地區在挹婁(一作肅慎)、烏桓、鮮卑、夫餘等族稱先後消失後,繼之而起,活動於這一地區的,是勿吉、靺鞨、室韋、庫莫奚和契丹等。約在5世紀至10世紀初(相當南北朝至唐),他們在爭取自身發展的過程中,或互爭雄長,或謀求向外發展,終於有的退出曆史舞台,如高句驪(見第三編第二章);有的在興盛起來後,內部又起分化,走上不同發展的道路,如靺鞨分裂、發展為渤海與黑水靺鞨;有的興起後又分化組合或被它族役屬,如室韋、庫莫奚;有的還在繼續向前發展,如契丹(見第五編第一章)。

第一節 來源與變化

一、來源與分布

肅慎族係挹婁之後,先後出現的族稱為勿吉、靺鞨,大體在南北朝時稱勿吉,隋唐時曰靺鞨。勿吉為中原人所知,是在5世紀下半葉。勿吉一詞含義,為“深山老林”之意,是今滿語“窩集”在古代的漢字異用。被用作族稱,是因該族散居深山密林中以狩獵為生之故。

靺鞨稱號始見於史書在563年(北齊河清二年),但最初靺鞨之“鞨”寫作“羯”,《北齊書·武成帝紀》河清二年條就是這樣寫的:“是歲,室韋、庫莫奚、靺鞨、契丹並遣使朝貢。”河清三年條記靺鞨朝貢也是作“靺羯”。565年(北齊天統元年)史書中開始出現“靺鞨”,同上書天統元年條載:“是歲,高麗、契丹、靺鞨並遣使朝貢。”二年、三年、四年條記其來貢,也皆作“靺鞨”,而未用“靺鞨”。在這以後,“鞨”並未完全取代“羯”,直到唐、宋、元三朝的史料中,有時還出現將靺鞨寫作靺羯。如714年(唐開元二年)唐冊封大祚榮的大臣崔忻返回途中在今大連市黃金山的刻石、《通典·烏洛侯傳》、《文獻通考·室韋傳》,都是將靺鞨寫成靺羯。《契丹國誌》中也是靺鞨與靺羯互見。

勿吉與靺鞨雖出現於不同曆史時期,但並非族稱的改換,而是同一語詞在不同時期的異譯。因為今讀hè之“鞨”,不見於《說文解字》;羯,《說文解字》作“居謁切”,即讀ji,與吉(ji)音同。以今讀音而論,靺羯(m6jié)與勿吉(wùji)音也相近。可見,靺羯與勿吉隻是同音對譯用字不同,靺鞨是靺羯的改寫。

勿吉、靺鞨族的來源,一般都根據史書記載,認為它源於挹婁。其分布區域,《魏書》隻籠統說“存高句驪北”,《北史》、《隋書》也未對其地域作完整介紹,隻是在敘述諸部所在地時,講到它們在白山(今長白山)、粟末水(今第二鬆花江)和黑水(今黑龍江)地區。按兩唐書載,其地“東至於海,西接突厥,南界高麗的,北鄰室韋”。相當於今地理,東臨日本海,西約以今俄國結雅河及我國嫩江附近與室韋、契丹相鄰,南在今鬆花江上遊地區及圖們江處與高麗接壤,北達鄂霍次克海及包括庫頁島在內的廣大地區。在這一區域內,“數十部”靺鞨人散居各地。其中著名的七部大體是:粟末部最南,抵長白山而居,約在以今吉林省吉林市為中心的第二鬆花江地區;伯咄部在粟末部東北,在今拉林河流域;安車骨部在伯咄部東北,即今黑龍江省依蘭縣東南和以東地區;拂涅部在伯咄部東,今牡丹江下遊以東至興凱湖一帶;號室部在拂涅部東,約在今興凱湖南的綏芬河流域;黑水部因居黑水兩岸得名,分布在今鬆花江注入黑龍江處附近下至博朗湖一帶的黑龍江南北地區;白山部在粟末部東,約居於今牡丹江上遊及其以東的延邊地區。七部之外的諸小部分布,隻知在今黑龍江以北和俄國濱海地區,尚有思慕、郡利、窟說、莫曳皆、虞婁、越喜等部。

此外,在隋末唐初先後有兩批靺鞨人遷出上述地區,移住今遼寧省朝陽市一帶。第一批約在612年(隋大業八年)。是年,隋煬帝楊廣征高麗,當時附於高麗的靺鞨南境的厥稽部酋長突地稽,率其部及另七部凡千餘家歸隋,隋煬帝安置他們於柳城(今遼寧省朝陽市)。八部為:厥稽部、勾使來部、窟突始部、悅稽蒙部、越羽部、步戶賴部、破愛部、步括利部。唐太宗李世民時,此八部又一度被移居幽州(治所在今北京市城區西南)昌平城。第二批在668年唐亡高麗國後,被遷的主要是後來創建渤海國的大祚榮所在的粟末靺鞨(即原靺鞨粟末部)人。他們在唐對高麗的戰爭中,站在高麗一邊與唐抗爭,高麗國亡後被強迫遷於營州(州治在今朝陽市)。

二、社會生產與社會組織

勿吉、靺鞨族的社會生產,比挹婁時期有了長足進步,但在大多數領域還隻是量的增加,尚未達到引起社會變革的程度。狩獵業還是他們賴以生存的社會生產部門之一,尤其在北部和東北部地區更占有重要地位。角弓和楛矢既是他們的狩獵工具,也是他們的戰鬥武器。為了增強弓箭的殺傷力,獵取皮大、毛厚和肉多的大野獸,他們常在每年七八月間“造毒藥,傅矢以射禽獸”。在捕打的小獸中,貂最為他們重視。勿古人為了多獵取貂鼠,流行著一種習俗,父母若在秋冬死時,“以其屍”作誘餌“捕貂”。貂是一種毛皮小獸,對一個尚未進入文明社會的民族來說,貂對於解決日常生活所需本無多大意義,有這一情況出現,聯係在此之前中原地區已有“挹婁貂”美名流傳,顯然是為了交換。因此推斷,勿古人的狩獵生產已不同於原始的狩獵活動。

農業有了進一步發展。耕作方法已采用“耦耕”,達到相當於中原地區春秋時代的耕作水平。農作物的品種有粟、麥、穄,並種植一種名“葵”的蔬菜。糧食作物已食用有餘,出現了“嚼米醞酒,飲能致醉”。畜牧業以養馬、喂豬為最普遍,且已有了一定的規模。如北魏太和初(元年,477)勿吉人向北魏朝貢,一次就獻馬500匹;靺鞨人養豬,一些富戶已多“至數百口”。豬和馬之所以成為他們主要的飼養牲畜,是因為豬是他們的衣食之源,“食其肉而衣其皮”;馬則是他們與中原地區主要的交換物之一,這在挹婁時期已存在,當時已“有馬不乘,但以為財產而已”。

手工業發展也很顯著,以車、船的製造最突出。南北朝時他們會造步行推的小車,到隋唐時期已能製作馬拉大車。船的製造比製車曆史早,當時已較普遍地用作水上交通工具。勿吉使臣朝貢北魏,從其境至今洮兒河一段路程,就是乘船往返。乙力支在北魏談到,他們已與百濟商量,準備“從水道並力取高句麗”,說明他們社會內已有了能運送大批人員的船隻。他們也能加工鐵製品,如考古發現相當於勿吉時期的黑龍江省綏濱同仁遺址下層文化,出土了鐵锛、小刀、鐵鏃、鐵帶卡等;屬於靺鞨遺存的吉林省永吉縣大海猛遺址等處,發現的鐵製兵器和生產工具有刀、劍、匕首、矛、鏃、鎧甲、馬具及斧、锛等。

農牧業的迅速發展和鐵器的普遍使用,不僅表明其社會生產力有很大發展,而且決定了靺鞨人的社會組織將臨近文明社會。事實也正是這樣,這時雖然氏族組織還存在,但已出現分解和重新組合。前述著名七部,是七個發達的部落,史書所說其“凡為數十部”或“離為數十部”,是將一些氏族和部落合在一起說的,隋煬帝時遷居柳城的突地稽所率厥稽部等八部,就是粟末部下的一些氏族。各部在社會迅速前進中,“強淩弱”,互爭雄長,展開了激烈的爭奪盟主地位的鬥爭,到了唐初,眾多的靺鞨部落已以區域形成了南部以粟末部,北部以黑水部為核心的兩大部族集團(或說部落聯盟),並以新的稱號:粟末靺鞨和黑水靺鞨作為聯盟的名稱。這種以區域形成的部落聯盟,是人類社會組織由以血緣為紐帶向以地域為單位發展的一種過渡。靺鞨人由於有這一變化,從此兩個聯盟集團便走上了不同的發展道路:粟末靺鞨在7世紀末建立震國政權後,吸收了高麗、夫餘等族遺民發展為渤海族;黑水靺鞨則在較長時期內保留原有稱號,進入10世紀後才改稱女真。

勿吉、靺鞨人的氏族社會,據史載和考古資料,可以看到以下一些特點:其一,各部落和氏族居於不同地區,各自在一個首領領導下,獨立地組織生產和生活,尚未形成全族的統一首領。史書所記“邑落各自有長,不相總一”;或“離為數十部,酋各自治”,是對這一社會情景的描述。但是到了6世紀末7世紀初(隋代),由於頻繁的兼並戰爭,社會中出現了號稱“大莫弗瞞咄”的渠帥;其二,每個部落有自己的武裝。在著名七部中,大部落有“勝兵七千”,一般的為3000;其三,已確立了嚴格的一夫一妻製,婦女已成了男子的附屬物,丈夫對妻子已握有生殺大權。正是由於這種夫權製的確立,所以其社會內部存在“其妻外淫,人有告其夫者,夫輒殺妻,殺而後悔,必殺告者,由是奸淫之事終不發揚”;其四,居住是“鑿穴以居,開口向上,以梯出入”。住屋麵積約30平方米左右。為了防止外部的侵掠,已有了城堡建築。城址在牡丹江、鬆花江和烏蘇裏江流域以及黑龍江中下遊地區均有發現。據介紹,在黑龍江省的東部、南部各地,發現了“數以十計的勿吉城堡”,皆依山傍水,一般長寬皆隻有幾十米;其五,兩極分化在不少部落內已存在,個別地區已出現家庭奴隸。隋末遷到柳城的厥稽等八部,至唐代已有“家僮數千人,以財力雄邊,為夷人所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