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業是契丹人的傳統產業,向以畜牧、敗漁為稼穡。922年述律後諫止阿保機南攻鎮州雲,“吾有西樓羊馬之富,其樂不可勝窮也,何必勞師遠出以乘危徼利乎!”反映了契丹國初期,畜牧業在經濟生活中居首要地位。由於畜牧業的興衰不僅與經濟生活有關,且“滋蕃群牧,務在戢兵”(11),直接對其兵力的強弱,國防的鞏固有影響,故契丹統治者建國後在積極引進漢族先進農業生產技術,推進本民族農業發展的同時,亦未放鬆對畜牧經濟的發展。

1086年(大安二年),道宗耶律洪基因馬匹“蕃息多至百萬,賞群牧官”,以次進階升爵,可見其對畜牧業重視的情況。

畜牧生產有公養。私養兩種。公養即所謂“群牧”,契丹國設有西路群牧使司。倒塌嶺西路群牧使司、渾河北馬群司、漠南馬群司、漠北滑水馬群司、牛群司,下設太保、侍中、敞史等官員管理群牧生產;私養即契丹部民的家庭畜養(。畜牧業的全麵發展情況,時人沒有留下記錄。從上述僅官馬一項就達到100萬匹,可見官養和私養的羊、駝、牛、豬的數量,一定相當可觀,特別是作為契丹人肉食的羊,數量當在馬匹之上。

契丹畜牧業的發展,有兩個因素應該談到:掠奪鄰近民族的牲畜和被征服的屬部、屬國的納貢。阿保機在建國前攻克河東、代北九郡,一次就掠回牛、羊、駝、馬十餘萬。建國後,西征突厥、吐渾、沙陀諸部,又獲“寶貨、駝馬、牛羊不可勝算”。

919年北伐烏古部,掠得“牛馬、車乘、廬帳、器物二十餘萬”。後來,由於周圍諸遊牧部族均先後被征服,通過戰爭掠奪變為從納貢中獲得。規定東丹國年貢馬1000匹,女真、直不姑等10000匹,阻卜及吾獨婉、惕德各20000、匹,西夏、室韋、越裏篤、剖阿裏、奧裏米、蒲奴裏、鐵儷等各300匹。。契丹統治者遇有籍口征伐,他們是從來不放過掠奪牲畜的機會的。如聖宗時,耶律斜軫等征女真,一次就掠馬20餘萬匹。上述獲得的牲畜,被置於群牧司喂養。

契丹畜牧業的發展,從建國至聖宗時一般講來是比較平穩的,後來有過起落。影響畜牧業下落的原因有三:一是隨著遼朝由盛轉衰,國有群牧管理鬆弛。道宗時,馬群太保肖陶隗曾上書:“群牧以少為多,以無為有。上下相蒙,積弊成風。”經過整頓後,牲畜才“歲以蕃息”。二是農業的進一步發展,使牧場縮小,1075年(遼大康元年)耶律乙辛請賜牧地,時為群牧林牙的耶律引吉說過,“今牧地褊陋,畜不蕃息”。三是暴風雪等自然災害造成大量死亡。曆史上屢見不鮮,最嚴重的幾次是在1082年(遼大康八年),因大風雪,“牛羊多死”。次年四月,又因大雪,“馬死者十六、七”。肖陶蘇斡在遼道宗乾統年間任漠南馬群太保,因“大風傷草,馬多死”,被免官。由於契丹人經營畜牧業一直是令“其自就水草”,馬“蹄毛俱不剪剃”(11),未越過自生自長階段,無防禦自然災害能力,不能不使其畜牧業發展受到重大影響。

三、四時捺缽製

契丹國既有皇都,亦有五京之製,然契丹皇帝一年四季卻巡幸於四捺缽之間,政務皆在捺缽中處理,捺缽之地實是契丹國的政治中心、最高統治者所在地:皇都和五京是宰相以下官僚處理政務特別是漢民政務的地方,為契丹族有國以後政治管理的一大特色。形成這種遊牧式政治管理體製的原因,是其遊牧經濟決定的。如前所述,遊牧業是契丹人的傳統生產,在契丹國亦一直占有重要地位。處在遊牧階段的畜牧業,與農業、工業生產不同,它不需要固定點,相反,經常的流動是這一生產賴以存在的前提。當國家建立後,在畜群隨水草轉徙,牧民常年跟隨牲畜轉移而“遷徙不常”的情況下,國家的政治活動和公共事務的處理如何與這種經濟生活相適應,是契丹貴族建國後需解決的一大課題。在解決這一問題時,采取了適合其遊牧經濟的管理方式:一方麵模仿中原王朝建立都城,並在設置州縣的同時,逐步建立了五京,完備了當時國家應具有的行政建置;另一方麵,始終重視契丹民族的現實,未脫離其“生生之資,放是乎出”的遊牧生活,坐在皇城宮闕裏處理政務,采取了四時捺缽製形式,在捺缽中決定軍國大政方針。

捺缽,契丹語,亦寫作納撥、納跋、納寶、剌缽,意為行營、行帳、營盤,為契丹國君主出行時之行宮或叫臨時居住處,猶漢語之稱行在所。關於四時捺缽的時間、地點和行動之目的(內容),《遼史》等均有較詳細記載,下分述之。

時間:按常規,正月上旬,契丹君主的“牙帳”從冬捺缽營地啟行,到達春捺缽地約住60日。四月中旬“春盡”,牙帳再向夏捺缽地轉移,在五月下旬或六月上旬到達目的地後,居50天,約在七月上旬或中旬,又轉向秋捺缽地。當天氣轉寒時,則轉徙到氣溫較暖的冬捺缽地“坐冬”。契丹君主“每歲四時,周而複始”,巡守於捺缽。顯而易見,捺缽實力契丹朝廷臨時所在之地。

地點:史載的四時捺缽地,為聖宗朝已成定製的情況。在此以前的太祖至景宗五朝,每朝都不盡相同。定製後的春捺缽地主要在長春州的魚兒濼(今洮兒河下遊之月亮泡)、混同江(指今鬆花江名鴨子河一段,),有時在鴛鴦濼(今內蒙古自治區集寧市東南黃旗海);夏捺缽地在永安山(在今內蒙古烏珠穆沁旗東境)或炭山(今河北省沽源縣黑龍山之支脈西端);秋捺缽在慶州伏虎林(在今內蒙古巴林左旗西北察哈木倫河源白塔子西北);冬捺缽在廣平澱(今西拉木倫河與老哈河合流處)(。

內容:春捺缽為捕天鵝鉤魚及接受生女真“千裏之內”諸酋長等的朝賀;夏捺缽是避暑,與北、南麵大臣議國政,暇日遊獵;秋捺缽主要是入山射鹿、虎;冬捺缽是避寒,與北、南麵臣僚議論國事,時出校獵講武,並接受北宋及諸屬國的“禮貢”。契丹君主四時捺缽不完全是為了玩樂,也不是漢人眼裏的所謂“四時無定,荒於遊獵”,而是把遊牧民族“秋冬違寒,春夏避暑”,隨水草畜牧的生活習俗引入到政治管理中。從冬捺缽除“會議國事”和外交活動外,還“時出校獵講武”,可以認為,契丹君主捺缽中的漁獵活動,無疑另有目的,即以親身之示範,教育其族眾不忘立國之資的鐵馬駿騎本色,保持一支能縱橫馳騁的勁健騎兵,以與中原王朝抗衡。所以後來靠“騎射”建立的金、元朝亦有捺缽之製,清朝則有木蘭秋獵之習。

四時捺缽製的政治管理並非雜亂無章,對於契丹等遊牧、漁獵民族來說,在遊牧、漁獵遷徙中議事,處理公務,是其古老的傳統,遊牧經濟所要求的,有問題反倒能得到及時處理;對於生活習俗不同、又居於契丹國境內漢人的管理,又創造了一套相適應的變通辦法,即每當契丹君主正月上旬從冬捺缽地起行時,掌管漢人事務的最高機構漢人樞密院和中書省,唯擇宰相1員,樞密院都副承旨2員,令史10人,中書令史1人,禦使台、大理寺選1人隨從,餘宰相以下官員則返回中京(治所在內蒙古自治區寧城縣大明城)居守,處理漢人事務。契丹君主還為了他們既能及時處理一切公務,又不致專權,規定人事變更,隻給他們文官縣令、錄事以下的變動不需“奏聞”權,對縣令以上官僚的升遷,隻能“行堂帖權差”,決定權握在皇帝手中,即所謂“俟會議行在所,取旨、出給誥敕”;對於關係安危的武官變動,則必須“奏聞”。

四時捺缽製是契丹人有國後的一種創舉,它既未改變遊牧、漁獵經濟政治管理的傳統習俗,又能對定居的漢人進行有效的管理。

四、南北麵官製及地方州縣製與部族製並存

為適應對從事遊牧初農業兩種不同經濟類型居民的管理,“因俗而治”,職官的設置采用了北麵官和南麵官兩套官製體係。北麵官為治宮帳、部族、屬國之政,南麵官係治漢人州縣、租賦、軍馬之事。分而治之是為了建立“以國製治契丹,以漢製待漢人”,“蕃漢分治”而又一體的政權,但北麵官是統治重心,契丹國的統治大權集中在北麵官手中,是遼朝政權體製中的一個重要特點。

北麵官,中央一級設立北。南樞密院等14個機構。其中,樞密院、宰相府、大王院、宣徽院又分北、南,共占8個。此北南之稱,因其牙帳(官署)居皇帝宮帳北南而得名,職責雖各有不同,但均為管理契丹部族、屬部、屬國之軍政事務的,與北麵官、南麵官之北南性質迥異。北麵官雖為統治契丹及北方諸遊牧、漁獵民族而設立的一種特殊製度,但從執掌上看,實也吸收了唐與五代官製的內容、即北樞密院視兵部,南樞密院視吏部,北、南二大王院視戶部,夷離畢院視刑部,宣徽北、南院視工部,敵烈麻都司視禮部,北、南宰相府總領其事。可見,北麵朝官雖無六部之名,卻有六部之實。由於北、南宰相府處於佐理皇帝軍政要務的中樞地位,故規定北南宰相分別隻在國舅五帳和皇族四帳中“世選”。北南宰相府地位和選相的規定,是契丹國前期的情況,後來有變化。地位的變化,主要因與宰相府同為決策機構的北、南樞密院,最初在宰相府之下,即北樞密院掌兵機、武銓、群牧之政,“不理民”;南樞密院掌文銓、部族、丁賦之政,“不主兵”。或謂約在聖宗統和年間,樞密院成了全國最高的統治機構,總攬全國軍政大權。選相規定的變化,自世宗朝漢人韓延徽為南府宰相,打破皇族為南府宰相的“舊製”後,景宗、聖宗、興宗、道宗等朝,先後擔任北、南宰相的漢人有室防、韓德讓、杜防、杜公謂、姚景行和王棠等人。特別是聖宗朝,在耶律斜軫死後,韓德讓拜大丞相,總領二樞府事,契丹國的軍政大權全握在其一人手中。

北麵官係統的地方區劃與官吏,采取的是部族製。即對契丹諸部及被征服的諸遊牧、狩獵民族維持原有的部族製不變,成立大王府或王府,亦可稱國;以原有的酋長為首長,稱大王或節度使等;平時隻納貢,戰時聽從調遣即可。

南麵官的分設,起於阿保機任命韓知古“總知漢兒司事”時。耶律德光得燕雲十六州後,用唐製設官分職,南麵官係統的完善則在世宗耶律阮朝。南麵官多用漢人,亦雜以契丹人。朝官設有三師(太師、太傅、太保)、三公(太尉、司徒、司空),漢人樞密院,三省(中書初名政事省、門下、尚書)、六部(吏、兵、工、禮、虞、□),還有台、院、寺、監諸機構之設。其中,真正管事的最高南麵官,是漢人樞密使和中書省的宰相;象三師、三公是因人而置或一時暫設,有的還隻偏設於一地,亦不固定,故南麵官有不少職位是有名無實。

南麵官係統的地方行政區劃,有州、縣兩級。全境皆有,主要設在經濟和文化發達的漢人地區,渤海人集中的遼東地區。州根據其大小和位置重要程度,分節度、觀察、團練、防禦、刺使五級,實行軍政統一管理,州名和軍名並用。縣設縣令。

此外,遼代還有一種頭下軍州,是諸王、外戚、大臣及諸部隨皇帝出征俘掠漢人和渤海戶而設置的,共有16個州,大多在遼西地區。從形式看是州縣製,而實質則是諸王、外戚、大臣、公主的私人領地,因為州官除節度使外,“刺史以下皆以本主部曲充焉”。遼朝為了鞏固統一和加強對各族的統治,還在各地設有不同級別的軍事機構,如西北路招討司、西南路招討司、烏古敵烈統軍司等。

第三節 契丹人與漢人、黨項人的關係

一、契丹貴族與漢族統治者的抗爭

契丹貴族與漢族統治者的關係,大體以北宋建立可分為兩個時期。在前一時期裏,約以契丹國建立前後又可分為兩個階段;立園前,契丹貴族為了求得民族發展和維護民族尊嚴,對中原王朝和割據的漢族政權,是“時服時叛”或相互爭奪;立國後,正值中原各族稱霸自立,契丹貴族與漢族統治者,使聘往來。相互利用。在後一時期裏,以“澶淵之盟”為界文可分為兩個階段:盟約訂立前,契丹貴族為抗擊宋統治者北進,爭奪中原領導權、多次與北宋兵戎相見;盟約訂立後,雙方基本上保持了相對和平,友好往來。

契丹顯貴與漢族統治者第一次發生大規模對抗,是在696年(唐萬歲通天元年)。時為鬆漠府都督的契丹酋李盡忠,因唐營州都督趙文翽“數侵侮其下”,率眾殺趙文翽反唐,自號無上可汗。唐武則天發重兵鎮壓,經過一年多鏖戰,雖將此次反叛鎮壓下去,但契丹人轉附突厥(後為回紇),自此對唐王朝時叛時服。唐末,中國北方出現河南朱溫、河東李克用(沙陀族)、幽燕劉仁恭三大軍事集團相互爭奪。在多邊角逐中,契丹貴族與李(克用)保持等距關係,以提高自己的地位;對朱(溫)、劉(仁恭)兩個漢人統治集團,采取遠交朱溫近攻劉仁恭,以求得自己的生存和發展。907年朱溫建立後梁遣使通告契丹,阿保機即“遣使者袍飭梅老聘梁”,據統計,自907—923年16年中,雙方使節往來達21次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