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區商業(1 / 3)

解放區商業

建立公營貿易體製

日本侵略軍占領山東後,日偽政權對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抗日遊擊區和根據地實行經濟封鎖。為了堅持抗戰、山東各抗日根據地從1938年開始進行零星、分散、小範圍的貿易。魯中的界湖、黃縣的義生祥、同興德、順興號(公私合營、亦稱灰色商店)等商店,以及清河的貿易機構,到敵占城市采購鋼材、紙張、醫藥、印刷機械、油墨等。八路軍山東縱隊一旅貿易局(魯中區)到章丘采購棉花、土布。膠東成豐德商店聯係根據地內外商人,到煙台、天津、大連采購汽車零件、汽油、炸藥、水銀、硫磺、子彈、電台、收發報機等。

開展貿易,首先要解決資金。據1940年1月中共山東分局書記朱瑞所作山東工作報告,山東分局確定各地區的貿易基金是:膠東、魯西各30萬元,清河、泰山各20萬元,魯南、魯北、湖西各10萬元(北海幣),由銀行撥付2/3,從地方吸收(自籌)1/3。12月,省戰時工作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戰工會)決定組織各級貿易局(後改為貿稅局),製定了各級貿易局組織暫行條例,明確規定貿易局的隸屬關係、組織機構等。1942年1月,省戰工會提出,把建立各級貿易機構、擴大貿易基金、組織團結商人、設立灰色商店(即公私合營),作為一項刻不容緩的工作。1943年8月,省戰工會主任黎玉在省臨時參議會會議上作施政報告時指出,貿易工作已有三年曆史,但所取得成績還不大,公有資金總共隻有320萬元,私人資本170餘萬元(北海幣)。針對這種狀況,報告提出改進貿易政策、整理公營商店,扶助私營商店,保護根據地內自由貿易等政策措施,並確定合並部隊和機關的商店,成立工商管理局,統一領導貿易、工業生產、貨幣外彙管理、合作事業。同年9月10日,中共山東分局發出關於設立工商管理局,加強對敵經濟鬥爭工作的指示。山東分局擴大會議作出決定,加強經濟建設工作,要求各區黨委親自指導這一工作,組織大批得力幹部,並派一名黨委成員參加工商管理局的工作。9月30日,山東省戰時行政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政委會)指示,建立工商管理局,統一領導各地區的經濟鬥爭,工商管理局的中心工作是貨幣鬥爭、貿易管理、生產建設,三者互相配合,以期加強對敵經濟鬥爭,保障軍民生活,克服困難,堅持抗戰。貿易管理的目的在於防止敵人掠奪糧食及重要物資,保障軍民必需品的供給,獎勵土產輸出,限製非必需品輸入,支持貨幣鬥爭,保護生產建設。省政委會決定各級工商管理局加強黨的領導,設監察委員,其職責是:協助行政工作,掌握政策,教育幹部。1943年10月山東省臨時參議會通過了《山東省各級工商管理局組織條例》,省政委會製定了《山東省工商管理暫行規程》,規範了工商管理工作。1943年秋,中共山東分局決定,濱海區首先成立工商管理總局,石英任局長,周純全任監委,把工業、商業、貿易、稅收工作統一起來,實行集中統一領導。12月膠東行署也發出指示,建立各海區工商管理分局,統一領導各海區的經濟鬥爭。1944年8月,黎玉在濱海、魯中、魯南工商管理局工作會議的總結中指出,工商工作基本上已達到預期的要求,初步取得了對敵經濟鬥爭的主動權,挽回了上年幣值跌落、物價高漲、物資外流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貿易管理開始獲得成效,打擊了敵人的經濟掠奪,衝破了敵人的經濟封鎖。生產建設已初具規模,布匹能大部自給,文化用紙亦開始自製,肥皂、毛巾類已能滿足市場需要。1945年5月薛暮橋在全省工商工作會議上的報告,列舉了工商管理工作中取得的許多顯著成績:貨幣鬥爭完成了停法(幣)禁偽(鈔)工作,平抑穩定了物價,各地幣值達到基本一致;貿易管理取得主動地位,開始做到高價輸出,低價輸入;扶助群眾生產和保障供給也取得相當的成績,減輕了群眾負擔。如濱海區的食鹽、花生油輸出價格提高了50%。估算全省各解放區每年輸出食鹽300萬擔、花生油5000萬斤,每年增加收入折合糧食1億斤以上。

對敵占區的貿易

一、對日偽統治區貿易

根據地實行統製貿易政策,對敵進行反封鎖鬥爭。1940年9月,山東省臨時參議會通過的《山東省戰時施政綱領》中提出:統製對外貿易,禁止運糧資敵。根據地貿易政策是對外實行嚴格的集權統製,保障外來必需品的輸入和內地剩餘品的輸出,禁止一切必需品如棉花、煤、鐵、羊毛、糧食等輸出資敵,同時獎勵和保護內地商人,聯絡敵區大小商人輸入必需品,並把內地非必需品帶出去。12月14日山東省臨時參議會頒布《各級貿易局組織暫行條例》確定:對外實行統製,杜絕敵貨傾銷,有計劃地輸出剩餘土產品,做到以貨易貨。各公營商店、貿易局依照新條例,改變以法幣對外采購的辦法,實行出口物資交換,由單純的反封鎖改變為統製貿易。為建設鞏固的山東抗日根據地,中共山東分局1941年7月1日提出,要求各區擴大貿易,以輸出換輸入,以己貨代敵貨,以生產創收入,逐步達到民主區消費品50%~80%自給(布匹及日用必需品),必要時以原料換取少部分消費品。根據地對外輸出的主要物資有:清河區的糧、棉、土布、土硝、豆餅;魯中區的羊毛、蠶絲、花生油;膠東的油、粉絲;魯西的糧食、烏棗、皮毛。泰安貿易局曾把花生米、羊毛、蠶絲運到濟南福盛恒出售,然後購買軍用物資,經過偽裝運出敵占區。隨著經營活動的擴大,采購的品類也逐漸增多。輸入的物資有:通訊器材及機械、軍工器材(鋼軌、導火索)、彈藥、槍支、印刷器材等。軍需民用物資有:煤油、棉布、棉紗、火柴、茶葉等。1942年5月中共山東分局財委會指示,嚴禁糧食、棉花、毛皮等重要產品出境,一般剩餘土產品由貿易局統一運出,私商攜帶物資出境須經貿易局登記,並保證換回同等價值或一定比例的必需品。同年9月,為打破敵人傾銷法幣、掠奪資源的陰謀,省戰工會決定對敵展開全麵經濟鬥爭,實行土產“出口證”製度,統一出境貿易,提倡使用土貨,糾正不等量交換,爭取輸出輸入的平衡。膠東實行以物易物政策,規定花生油作為特種貨物,換取棉花、紗布。根據地商販雇用敵占區群眾,每人在腰中圍半匹布或半捆線運出關卡。通過敵人關卡時,采取收買守卡敵軍的辦法,每多帶一匹布多給些賄金。在煙台,敵某營長受了賄,通過卡子時,隻要說是“黑人牙膏”就放行,通過這種辦法運出了許多布匹、線坯、顏料等物資。

這個時期的以貨易貨,限製了法幣流入和物資輸出,防止了敵人傾銷法幣和掠奪,形成了對敵關稅堡壘,但執行這一政策也影響了剩餘土產品的輸出。如渤海的棉花,魯中的羊毛、煙葉,魯南的山貨(金銀花),膠東的花椒,濱海的食鹽等,都未能輸出。經營上主要是代辦軍隊所需物資,如購布1.6萬餘匹、棉花11.5萬餘斤、羊毛7000餘斤。

自1943年秋至1944年春,工商管理局在全省各地普遍建立以後,對敵貿易進入一個新階段。1943年8月19日中共山東分局指示,統製物資的方針是建立經濟陣地,對敵進行經濟戰,打破敵人的封鎖政策。統製的物資主要是糧食、食鹽、棉花等。利用敵偽矛盾,利用敵占區商人關係,甚至打入敵人配給機關組織“走私”。在對敵貿易中,限製奢侈品、迷信品的輸入,獎勵剩餘物資的輸出。如魯中的煙葉,清河的棉花,魯南的山貨,濱海膠東的食鹽、花生油等。通過輸出剩餘物資換回必需品,吸收外彙,保護本幣(北海幣,下同),改善軍民生活。1943年9月,濱海工商管理總局實施保護根據地的經濟辦法,宣布停止執行以貨易貨。規定禁止糧食資敵,由公營商店統一調劑,花生油、花生米、豆油、披豬為特種出口物資。同年12月,膠東行署規定統製物資主要有7種:糧食、食鹽、棉花、花生油、花生米、絲綢、粉絲,糧食實行專賣,黃金專買專賣,棉花由工商局統一組織運銷。1944年渤海區規定以糧食、棉絮、食鹽、土硝為特種出口物資,由工商局實行統製。除已營業登記的公營商店、合作社及已領取營業許可證或資本在5萬元以上的私人商店經特許批準外,其他商人不許經營。魯西地區對羊毛、羊皮、核桃仁、杏仁、花椒、木炭、植物油、木料、藥材、瓜子、絲麻等15種產品列為特種物資,統一組織對外貿易。

1943年12月,省財經會議決議規定貿易工作的基本任務是扶助群眾生產,保證愛國自衛戰爭的物資供給,取消單純財政任務。對外貿易除爭取軍用物資外,應負責推銷各地區的剩餘物資。出境困難的物資,實行補貼,爭取盡量輸出,如泰萊的薑、麻,各山區之山果、生絲,沂山的黃煙等大力推銷。對敵占區,凡孤立據點實行絕對封鎖,凡敵全占區,封鎖不能顯著奏效時,不采取絕對封鎖政策,避免影響山貨外銷。1944年膠東區根據省貿易統製和外彙管理條例,製訂了具體條例和辦法,如商民組織出入境貨物及彙票,向工商機關登記,須隨時換回彙票或等價貨物。根據地大宗的花生油、豆油、幹粉、絲綢均為特種物資,由當地工商管理部門發給準運證,始準采購運輸和出境。普通物資,凡領有商人登記證的均可辦理出境。黃金作為貨幣鬥爭的主要基金,吸收內地黃金,爭取高價專賣出境。石灰、木炭對煙台實行統製,提高出境價格。糧食絕對禁出,敵占區人民自己吃用可以到根據地購買。膠東區實行外彙、貿易、稅收三項鬥爭的結合,初步糾正了各自孤立的現象。外彙缺乏時,通過稅收限製非必需品入境,輸出一部分剩餘產品,以保證換回外彙。1943年膠東紡織業日漸發展,日偽企圖以低價傾銷紗布。抗日根據地於6月25日禁止布匹輸入,保護了紡織業的發展,全年可產布20餘萬匹。渤海區實行物資管理,掌握幾種物資,統一組織輸出輸入。1944年4~9月,廣博蒲墾四縣特種出境物資(糧、棉、硝)統計(偽幣):輸出總值為14029514元,換回外彙7395082元,換回貨物總值6630432元;油類輸出385742斤,餅類輸出399979斤。1944年全區商店經營物資計有:火硝4417558元,食鹽1240038元,棉花7162727元,糧食5026973元,軍需品3943131元,土產品4382205元,外來品(紙張、煙茶、顏料)4372189元,合計30544821元。

由於各地區對敵區貿易取消了以貨易貨限製,扭轉了不利形勢:(1)利用輸出爭取軍用品和必需品的輸入。如濱海購進40萬發子彈及醫藥、電料器材,支持了抗戰。(2)增加了財政收入。濱海區1944年貿易純利達3400萬元。據1945年7月統計,貿易經營開辟了財源,工商收入占財政支出的比例,濱海占70.8%,魯中占35.65%,魯南占23.73%,膠東占35.69%,渤海占47.74%,平均為43.62%,占財政總收入的50.02%。濱海的食鹽管理,1944年收入鹽稅及手續費1500萬元,花生油、羊皮收入2000萬元。(3)增加了群眾收入。1944年濱海鹽民收入2000萬元,運鹽收入3500萬元,比未管理前增加1倍。

1945年抗日戰爭進入最後階段,中共山東分局財委會6月30日的指示提出,對敵經濟鬥爭的總方針是,配合軍事政治鬥爭,掌握有利時機,實行經濟上的主動進攻;擴大本幣流通範圍,與敵爭奪物資,準備反攻需要;掌握重要物資爭取有利交換和對外貿易的優勢地位,不同地區采取不同的管理辦法。渤海區規定糧油(麻籽油、豆油、花生油)、花生米、羊毛、食鹽、土硝、豆餅為特種出口物資,由工商局管理出口專賣。棉花、糧食、油類、豆餅、羊毛實行嚴格統製,視具體情況靈活地執行專賣。專賣辦法一是完全由公營商店專買專賣,二是由公營商店公布牌價,三是進行登記納稅,並換回外彙或必需的物資。膠東行署規定食鹽、黃金實行專賣,食鹽每擔4元,征稅5元,手續費1元;黃金不論黨政軍民,采出的金子均由公營商店統一收買出賣,禁止普通商人出口;燒酒專釀,部隊、機關一律不準釀造。花生油、水產品也作為主要管理物資。花生油區別情況采取不同的辦法:南邊海口由公營商店收買;西海與北海采取稅收與差額統一的辦法由公營商店掌握,適當提高出境價格;南海隻要納稅換回外彙即可出境,與敵作價格鬥爭。同年10月全省工商工作會議總結全省各地工商工作,肯定對敵貿易鬥爭粉碎了敵人的經濟封鎖和掠奪,沒有經濟戰線上的勝利,就難以取得其它戰線的勝利。通過總結對敵經濟鬥爭經驗,明確了實行貿易統製隻能重點地掌握幾種主要物資,爭取有利交換和主動地位,統製是利用行政力量有計劃地輸出輸入,不是單純的封鎖。在實行統製中,曾一度出現過一切都想統製,不會運用經濟手段發展經濟。渤海區剩餘的棉花沒有高價輸出,約損失幾千萬元。膠東的糧食統製,縣縣、區區之間不允許自由流通,不準棉花在區間自由調劑,公私都受了損失。膠東禁出入物資品類太多,稅率過高,商人競相走私。泰山區統製思想比較嚴重,包括瓷碗、水果也統製起來。許多地區動輒沒收,有時對根據地群眾和抗日鄰區及敵占區人民采取鬥爭方式,對敵鬥爭反而軟弱無力。針對這種情況,省政委會確定:統製少數主要物資,實行輸出輸入專買專賣,照顧人民利益,非必要時不采用禁出禁入辦法。全省工商工作會議提出,實行統製和管理的物資分三類:第一類特種進出境物資實行統製,如濱海的花生米、花生油、食鹽,清河的糧食、棉花和食鹽。1944年全省花生油年產量約8000萬斤,輸出5000萬斤,約值3億元,除銷往敵占城市外,還運往華中、魯西,南至上海,北至天津,都是山東花生油市場。渤海區年輸出糧食5000萬至1億斤。渤海是產棉區,每年產棉約2000萬斤,除自用外,可輸出1400萬斤。第二類一般輸出輸入物資領取“許可證”,並辦理外彙和本幣兌換手續,同時獎勵或限製某些物資的輸出或輸入。第三類管理有關國計民生的重要物資,組織公營商店進行調劑,主要是利用地區差和時間差,調劑供求,平衡物價。

為解決抗戰的軍需物資,在對敵貿易中,還深入敵占大城市采購物資。濱海區貿易局在上海設立地下行棧。1942年春派人常駐上海,負責推銷土特產品,采購根據地所需物資,從上海采購了大批醫藥、軍工用品、印刷器材、手工業原料等。1944年夏,派駐上海的工作人員被捕;9月,濱海貿易局派張仲棠去上海營救,設法把存在上海的物資運回山東,恢複上海的工作。張仲棠找到元和行何老板,通過偽海軍司令部,以商人名義保釋被捕人員,並將在上海的貨物分裝7條船偷運出關,計有電料、藥品、醫療器械、鈔票紙、文具、縫紉機、軍工用品等,大部運回山東,重新打開上海的貿易渠道。1945年3月,又裝了3船花生油運往上海,分給同茂、同興、元和三家商號經營,減少了同私商的矛盾。1945年7月,日照縣局派張仲棠再去上海發展以自營為主的業務,並向浙閩方向擴展。不久日本投降,滯留在上海的大小船隻11艘,為把貨物運回山東,張仲棠、傅共安通過元和何老板,雇用一艘軍船運出吳淞口,再分裝上12條貨船安全北返。1946年濱海工商局又派人去上海采購推銷,組織輸出花生油250萬斤,換回一大批必需品。

山東戰時的經濟鬥爭中,有許多幹部獻出了生命。1941年濱海一分局副局長張既盈被反動士紳牟觀庭召來的日照縣漢奸隊圍困,向外突圍時犧牲,敵人殘酷地將張懸首示眾。三分局局長魯仕一在另一事件中被害。

二、對國統區貿易

1945年8月,日本無條件投降。山東省政府指示,各地工商管理局應掌握時機,立即按照新情況,集中主要幹部組織工作隊,掌握重要城市和經濟中心。各地總局和分局親自掌握最重要的經濟中心:膠東掌握青島、煙台,渤海掌握濰縣、周村,魯中掌握濟南、淄博,魯南掌握棗莊、徐州,濱海掌握連雲港、新浦,其它重要城鎮派各分局、縣局分別掌握,所有機關一律待機遷入城市。這時,由於對形勢估計不足,思想過於樂觀,隻準備進占城市,放鬆了農村工作,使農村工作受到削弱。在1945年7月全省工商工作會議上,認為日本侵略者由於軍事政治上的失敗,為了大量掠奪,必將濫發偽鈔。此後的形勢發展並非如此。日軍為延遲投降時間,安定民心,在其占領城市大量拋售物資,提高了偽鈔幣值。國民黨在其收複的城市中,宣布偽鈔合法流通,與法幣等價使用,使偽鈔穩定下來。根據這一新情況,9月全省工商會議決定重新部署排擠偽鈔,並組織群眾到敵後換回物資。1946年1月,省政府根據新的形勢確定,工商工作的首要任務是,保證必要的收入,供給充分的物資,配合政治任務,以充實解放區軍民的經濟力量。要求在獨立自主的方針上發展貿易,擴大輸出入範圍,扶持自由貿易,鼓勵自由彙兌。並決定除食鹽、燒酒及稅則規定者外,原規定各種物資管理的行政辦法一律宣布撤銷。燒酒全省一律執行專釀征稅製度,所有新老地區一律收歸公釀,隻專燒不專賣;土產經營不用任何行政管理;入境軍需物資不限製商人經銷。由於廣大人民反對內戰,國民黨被迫簽訂的《停戰協定》公布後,國內暫時進入和平局麵。1946年2月,省政府緊急命令對國民黨所占城市外線地點的物資封鎖已無必要,宣布立即撤銷封鎖,決定凡糧食、棉花、煤炭、油類等一律準許輸出。如渤海區大批糧食源源輸往天津、滄州、濟南等城市,3月份一分區輸往天津糧食570萬斤,油類5445斤,下半月輸往濟南糧食112955斤,花生油2550斤,雞蛋1600斤。與此相反,濟南國民黨當局則張貼布告,禁止物資出城,將電料、皮革、五金、西藥列入絕對禁運品,染料、布匹、棉紗限量運出。這說明國民黨當局並未撤銷對解放區的封鎖,或隻有進的自由,而無出的自由,目的是傾銷法幣,換取解放區的物資,囤積物資準備戰爭。1946年4月以後全國形勢逆轉,國民黨軍隊在東北向根據地大舉進攻,內戰爆發。省政府於8日提出對國民黨統治區的貿易政策實行貿易管理,保護解放區的重要物資,爭取公平交易,除軍需物品和糧棉等重要生活資料外,其餘剩餘物資如花生油、食鹽、煙葉、羊毛、蠶絲及山果水產獎勵輸出,以較有利的價格換回所需物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