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結構和布局2(1 / 3)

投資結構

投資結構包括部門結構、行業結構、大中小型項目結構、生產性與非生產性投資結構等等。如何安排投資的使用方向,不僅直接影響近期的社會再生產狀況,而且對未來的社會再生產結構產生深遠影響。因此,投資結構從宏觀上製約著經濟運行,是國家製定投資計劃時論證決策的重點。

一、農業、輕工業和重工業的投資比例

在製訂“一五”計劃時,國家的經濟基礎十分落後。解放前,中國生鐵在曆史上的最高年產量不過180多萬噸,鋼不過90多萬噸,並且沒有製造主要工具的機器製造工業。因此,第一個五年計劃決定優先發展重工業,相應地發展農業和輕工業。“一五”計劃指出:“鑒於我國經濟這種極端落後的情況,我們必須實行積極的社會主義工業化的政策,來提高我國生產力的水平。毛澤東同誌說過:‘沒有工業,便沒有鞏固的國防,便沒有人民的福利,便沒有國家的富強。’采取積極的工業化的政策,即優先發展重工業的政策,其目的就是在於求得建立鞏固的國防,滿足人民需要和對國民經濟實現社會主義改造的物質基礎。因此,我們把重工業的基本建設作為製定發展國民經濟第一個五年計劃的重點,並首先集中力量進行蘇聯幫助我國設計的156個工業單位的建設。”

關於優先發展重工業及重工業與其他部門的關係,國務院副總理李富春在《關於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一個五年計劃的報告》中指出:“社會主義工業化是我們國家在過渡時期的中心任務,而社會主義工業化的中心環節,則是優先發展重工業。隻有建立起強大的重工業即建立起現代化的鋼鐵工業、機器製造工業、電力工業、燃料工業、有色金屬工業、基本化學工業等等,我們才可能製造現代化的各種工業設備,使重工業本身和輕工業得到技術的改造,我們才可能供給農業以拖拉機和其他現代化的農業機械,供給農業以足夠的肥料,使農業得到技術的改造。我們才可能生產現代化的交通工具,如火車頭、汽車、輪船、飛機等等,使運輸工業得到技術的改造,我們也才可能製造現代化的武器,來裝備保衛祖國的戰士,使國防更加鞏固。同時,隻有在發展重工業的基礎上,我們才能顯著地提高生產技術,提高勞動生產率,才能不斷地增加農業和消費品工業的生產,保證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由此可見,優先發展重工業的政策,是使國家富強和人民幸福的唯一正確的政策。”

在工業內部,輕重工業投資比例,第一個五年計劃大致是8∶1。之所以這樣安排,李富春在一屆人大二次會議上說:“大家知道,輕重工業投資的比例關係,必須根據生產資料優先增長的原理來決定。而在每個發展時期中,這種比例關係的具體規定,又應該照顧到當時的具體條件。我國現在的情況是:原有的重工業的基礎特別薄弱,需要我們積極地、長期地去擴大重工業的基礎,以促進國民經濟的全麵發展。同時,國營和私營的輕工業還有相當大的一部分沒有使用的潛在力量,並且還有廣大的手工業可以做重要的補充。在我國,一方麵許多輕工業品不能充分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需要,另一方麵許多輕工業設備還有空閑,原因就在於缺少原料。所以說,我國目前發展輕工業的問題,主要不是增加投資的問題,而是增加原料生產的問題。在輕工業的一些原料還不能大量地增產以前,增加輕工業的投資,是不能發揮投資效果的,因為原料供不上,即使工廠建成也不能開工生產。但如果農業豐收,輕工業原料有很大的增產,在現在的輕工業設備不足的時候,我們可以在年度計劃中考慮增加一些輕工業工廠的建設。因為輕工業工廠的建設比較容易,建設時間比較短,也就不至於拖延建設進度。”

一九五三年至一九五五年三年執行計劃的結果,農業、輕工業和重工業的投資各占總投資的比例為:6.24%,5.86%,31.97%,三者都顯得低一些。

毛澤東總結了第一個五年計劃前三年建設的實際經驗,研究了國外社會主義建設的曆史經驗,一九五五年在《論十大關係》的報告中,第一次提出關於重工業和輕工業、農業的關係問題的新思想。他指出:“重工業是我國建設的重點。必須優先發展生產資料的生產,這是已經定了的。但是決不可以因此忽視生活資料尤其是糧食的生產。如果沒有足夠的糧食和其他生活必需品,首先就不能養活工人,還談什麼發展重工業?所以,重工業和輕工業、農業的關係,必須處理好。”“在處理重工業和輕工業、農業的關係上,我們沒有犯原則性的錯誤。”“我們現在的問題,就是還要適當地調整重工業和農業、輕工業的投資比例,更多地發展農業、輕工業。”“農業、輕工業投資的比例要加重一點。”“加重的結果,一可以更好地供給人民生活的需要,二可以更快地增加資金的積累,因而可以更多更好地發展重工業。”“我們現在發展重工業可以有兩種辦法,一種是少發展一些農業輕工業,一種是多發展一些農業輕工業。從長遠觀點來看,前一種辦法會使重工業發展得少些和慢些,至少基礎不那麼穩固,幾十年後算總帳是劃不來的。後一種辦法會使重工業發展得多些和快些,而且由於保障了人民生活的需要,會使它發展的基礎更加穩固。”第一個五年計劃執行的結果,農業、輕工業和重工業的投資占基本建設投資的比重是7.1%、6.4%和36.1%。其中,一九五六年和一九五七年平均為7.95%、6.86%和40.2%,後二年比前三年農、輕、重比例都有提高。

根據第一個五年計劃建設的實踐,深感農業對於國民經濟發展的重大製約作用。那一年農業豐收,第二年的日子就好過,反之,如果農業歉收,則工業發展速度、財政收入和基本建設規模都受影響。一九五九年毛澤東談到經濟計劃的安排方針時提出:過去安排計劃的次序是重輕農,今後恐怕要倒過來。一九六一年中共中央提出,計劃工作要按照農業、輕工業、重工業的次序做好綜合平衡。第二個五年計劃執行的結果,農業基本建設投資比重上升,達到11.3%,比“一五”計劃時期提高59%。由於三年“大躍進”鋼鐵、煤炭等原材料工業和機械製造業投資額增長較快,重工業的基本建設投資比重提高到54%,輕工業的投資比重保持“一五”計劃時期6.4%的水平。

一九六二年九月,中共八屆十中全會公報提出當前的迫切任務是:貫徹執行以農業為基礎,以工業為主導的發展國民經濟的總方針,把發展農業放在首要地位,正確的處理工業和農業的關係,堅決地把工業部門的工作轉移到以農業為基礎的軌道上來。

一九六三年至一九六五年調整時期,增加農業生產,解決吃、穿需要,保證市場供應是首要問題。農業投資比重提高到17.7%,輕工業受原材料供應不足的影響,投資比重降為3.9%,重工業投資比重下降為45.9%。

編製第三個五年計劃時,認為當時國際形勢趨於緊張,強調執行“備戰、備荒、為人民”的方針,加強國防軍工等重工業的發展,並形象化地把農業、國防比作兩個“拳頭”,把重工業比作“屁股”,要使拳頭有勁,屁股就要坐穩。計劃執行結果,農業基本建設投資比重降為10.7%,輕工業投資比重略有回升,達到4.4%,重工業投資比重升為51.1%,僅次於第二個五年計劃。

一九七○年到一九八○年,繼續貫徹以農業為基礎,以工業為主導的總方針。重工業基本建設投資比重略有下降,由“三五”計劃的51.1%降到“五五”計劃的45.9%,其中一九八○年為40.2%。輕工業由“三五”計劃的4.4%增加到“五五”計劃的6.7%,其中一九八○年為9.1%。農業的基本建設投資比重在這個時期為10%左右,沒有多少增減。一九八○年降為9.3%。

從一九七九年起,中共中央開始調整農村政策,廣泛實行了多種形式的生產責任製。同時較大幅度地提高了農副產品的收購價格。這些政策有力地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一九八四年糧食產量達到40731萬噸,全國每人平均393.5公斤,棉花一九八四年達到625.8萬噸。“六五”計劃期間農業生產的迅速發展,主要靠政策和改進技術,而在基本建設投資安排上則有所減少。從一九八一年到一九八五年,農業投資占總投資的比重為5.1%。其中一九八四年為3.4%。是新中國農業投資史上的最低點。

對發展輕工業,從一九八一年起采取了綜合措施。例如,從重點城市抓起,以生產名牌、優質產品的工廠為中心,組織專業化協作,發展多種形式的橫向經濟聯合,進行大批量生產,並且組織有條件的重工業企業和軍工企業生產民用耐用消費品。在原材料和能源供應、銀行貸款、挖潛革新改造、利用外彙、引進技術、交通運輸等方麵予以優先保證,在基本建設投資方麵也盡可能多作安排。“六五”計劃期間,輕工業投資比重年平均為6.9%,上升較快。

一九五三年到一九八五年的曆史發展過程表明,在農輕重三者關係中,輕工業受農業、重工業的製約和影響比較大。沒有充足的原料、能源供應和先進的技術設備,輕工業難以有大的發展。

農業對重工業和國民經濟的發展狀況有重大影響。農業的投資比重在“一五”計劃時期為7.1%,這在當時是恰當的,農業與整個國民經濟的關係是協調的。一九六○年以後,農業生產落後的矛盾日益突出,為了推進農業的發展,整個計劃安排以農、輕、重為序,農業投資比重開始上升,一九六三年最高,達到23%。一九六一年至一九六五年農業共投資105.84億元,占總投資的.06%。經過這五年調整,農業與國民經濟的關係日益趨於協調。“三五”、“四五”、“五五”計劃期間,農業投資比重一直保持在10%左右。這個水平不能算低。但由於農村政策上存在問題,不能充分調動廣大農民發展農業生產的積極性,以致農業生產增長緩慢,不能滿足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糧食和棉花都需要進口。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農村政策有了大的轉變,大大地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雖然“六五”計劃期間農業投資比重降為5.1%,而農業生產仍大幅度增長。

重工業包括的範圍較廣,其中農機、化肥、農藥三個行業是專為農業服務的,用於這方麵的投資實際上等於用於農業。自從一九六二年明確提出把工業部門的工作轉移到以農業為基礎的軌道上來以後,用於農機、化肥、農藥的投資占工業投資的比重由“一五”計劃時期的2.9%,大幅度地增長到“四五”計劃時期的9.8%和“五五”計劃時期的8.7%。占總投資的比重,相應地由1.25%上升到5.43%和4.58%。從重工業與國民經濟總體的關係看,“一五”和“六五”兩個五年計劃時期,各方麵關係比較協調,重工業占總投資的比重在40%以下。“二五”、“三五”兩個五年計劃時期,突出發展冶金、國防工業等,重工業投資比重在50%以上,重點過重,國民經濟發展不協調。“四五”、“五五”兩個五年計劃時期,重工業投資比重在45—50%之間,積累率也偏高,國民經濟各方麵的關係比較緊張。曆史上的這三個數量界限,大致反映出重工業與國民經濟的三種發展狀態和製約關係。當一個數量界限與當時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相適應時,便會促進社會經濟穩定持續協調發展,反之,就會出現國民經濟比例關係不協調,或國家財力物資供應緊張的局麵。

二、生產性建設與非生產性建設的投資比例

自一九五三年以來,這個投資比例有較大變化,基本上是兩頭高中間低的大馬鞍形。“一五”計劃期間工農業生產建設和生活福利設施、市政公用工程等都是在計劃內統一安排,同步建設,生產性建設與非生產性建設的比例關係比較協調。當時的非生產性建設占投資的比重為33%,其中住宅占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