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羅馬軍團”(1 / 2)

Ildenaropuòandaretuttoliscio,lastessaguerra(有錢可以諸事順利,戰爭也一樣)

——赫莫克利特斯(敘拉古王國的悲劇名將)

在諸將退出軍帳後,盧魁斯示意奧斯卡坐在中間的帥位上;奧斯卡則堅持拒絕,把盧魁斯硬拉著讓他坐在帥位上。而自己則坐在帥案的右側,邀請盧魁斯對自己介紹一下軍團;盧魁斯點點頭,沉聲說道:

“我們先不用具體談狼之軍團,因為家族馬上就會擁有一個嶄新的軍團,所以很多關於共和國軍團的的東西我都要一一告訴你。

羅馬軍團其基本單位為百人隊,四個百人隊組成一個大隊,一個大隊有420人。包含120名輕步兵,120名青年兵,120名壯年兵,60名成年兵。此外,每個軍團還有一個第一大隊,與普通大隊的建製基本相同,但全部是由成年兵組成,其大隊長的地位也較高。十個大隊組成一個羅馬軍團,一般由4200人組成。

百人隊的基本戰術是每橫列40人,縱3人。兩人之間間隔1。8-2米。橫列的各百人隊之間留出容納一支部隊通過的空間,各大隊交錯排列。整個隊列通常由三線列組成。青年兵組成的第一橫列。壯年兵組成的第二橫列。後備兵組成的第三橫列。這種新型步兵百人隊戰術的出現,使戰鬥合理化,主要作用在於:

1、防止揮舞武器時遭到阻礙。2、為能迅速移動,各百人隊之間留出容納一支部隊通過的空間。3、可以換下傷亡慘重的部隊。4、可以應對敵人的移動。

接下來我們再了解具體的兵種劃分。整個軍團體係一共有五大兵種,分別是輕步兵、青年兵、壯年兵、後備兵、騎兵。輕步兵:缺乏訓練,盔甲簡陋,裝備標槍、90公分直徑左右的盾和近身用短刀,有在頭盔外帶狼皮頭盔的習慣。青年兵:缺乏戰鬥經驗,組成軍團的第一橫列;裝備兩支標槍、一支寬刃短劍和一個卵形盾牌。

壯年兵:年齡在三十歲左右,為軍隊的核心,組成軍團的第二橫列;武器與青年兵同,盔甲由於年齡與財產會更好。後備兵:年齡最大,經驗最豐富;通常構成軍隊的後備隊;組成軍團的第三橫列。騎兵:在裝備都要靠自己準備的義務兵時代,隻有最富有的人才能負擔起馬匹,這意味這他們數量稀少,通常隻用來偵查與傳令;裝備騎槍與小圓盾。

而我們所有兵種的來源隻有一個,那就是羅馬共和國公民的兵役;兵役對羅馬市民來說,與其說是一種義務,倒不如說是一種代表榮譽的高貴權利。17歲到46歲的公民全都有義務應征入伍,並按照年齡和所持財產多少被分為4個兵種。此外,47至60歲的高齡市民,雖不必服野戰軍的兵役,但有義務隨時應召參加羅馬城的守備部隊。

這些人中,年少者和無力自備重裝步兵所需裝備者充當輕步兵。擁有一定財產的青年充當“青年軍”、壯年則被稱為“成年軍”,這兩者構成重裝步兵的主力。最年長者以及軍旅經驗豐富者則屬於“後備軍”。富裕的市民往往以騎兵或是騎士身份出戰。”

聽到盧魁斯對羅馬軍團一點一點的描述,情不自禁的稱讚道:“原來羅馬軍團的戰鬥力源於這麼精細的製度啊!”盧魁斯則立刻反駁道:

“羅馬軍團的戰鬥力從來都不是靠製度保證的,而是靠軍法!羅馬軍隊之所以戰無不勝,攻無不克,皆因其對軍人的嚴厲法製。一名羅馬青年若犯大錯也經常罪不至死,而在軍隊中逃跑,偷竊,丟掉武器、盔甲及同性戀都是死刑。而其中最恐怖的便是“什一抽殺法”。

羅馬軍法中規定戰場逃跑的人要被判死刑,而執行的時候長官僅僅拿武器輕輕碰一下示意,然後所有其他士兵隨意對此人加以任何淩虐及屠殺,其死狀慘不忍睹。而如果一個團隊集體逃跑則所有人抽簽,十簽中有一死簽。抽中者按前麵所說的加以懲罰。

由於這種利法使得士兵不敢逃跑,所以即使兵力少於對手的時候羅馬士兵也會拚死而戰直到全部戰死。”

盧魁斯的話讓奧斯卡目瞪口呆,他沒有想到羅馬的軍法如此嚴苛;當然這就是奧斯卡本人的無知了,要知道在同時代以及之後的古代中國的軍法遠遠比這還要殘酷,對普通士兵的要求勘稱殘忍!不理會奧斯卡的驚訝,盧魁斯繼續道:

“在軍團的具體作戰序列中,每一個大隊420人中有以下幾個具體兵種;60名由後備兵組成的弓弩隊,120人由壯年兵組成的精銳長槍隊,120人由青年軍組成的重裝步兵隊,120人的輕裝步兵隊。每一百人隊由一百夫長指揮並擁有一麵6人護衛的軍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