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有了經營自主權,業務擴大了,資金也活了。原來,信用社的存款使用率隻有12%,大部分轉存銀行,由於轉存款利率低,保不住本,信用社怕賠錢,不吸收長期的大額定期儲蓄。改革後,情況就變了,資金用活了,資金運用率達到42%,很多信用社資金緊張,積極組織存款,鼓勵社員儲蓄。4.實行經營承包,建立崗位責任製,把責、權、利結合起來,調動了職工積極性。有的信用社主任說:“改革前,我們是小媳婦,什麼都得聽婆婆(銀行)的。改革後,既有權,又有了錢(資金),也有了利,可以甩開膀子幹了。”有的信用社主任說:“手中有經營權,周圍有群眾,心中有底數,奔有方向,幹有目標。大家關心業務經營狀況,人人都講經濟核算,主任好當了。”信用社的麵貌和職工的精神狀態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出現了“四多四少”的情況,即:外勤人員走出去辦業務的多了,坐家等業務的少了;關心業務經營的多了,混崗的少了;改變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的多了,與顧客頂撞吵嘴的少了;遵守規章製度的多了,違反紀律的少了;各項業務一般都能超額完成任務。
(二)及時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為了及時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中國農業銀行於一九八四年三月召開了部分試點縣座談會,交流改革的情況和經驗,會後發出通報,對有關問題作了規定。一是重申信用社不再是中國農業銀行的基層機構,而是一個經濟實體,原來按照信用社是國家銀行基層機構所製定的方針、政策、製度和工作方法,都必須改變;二是信用社幹部一定要通過社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選舉產生,落選的幹部不能“易地為官”,廢除終身製;三是適當提高信用社的股金額度,入股數量不限,實行保息分紅;四是信用社對社員貸款利率從優。五是建立縣聯社後仍應保持基層信用社的獨立經營。
(三)改善行、社關係。為了保證改革的順利進行,中國農業銀行采取了進一步改善行社關係的措施:一是信用社的存款除了按照規定繳納提存準備金以外,全部歸自己安排使用;二是信用社資金多餘轉存銀行的,適當提高轉存款利率,但是銀行不再給信用社規定轉存款任務;三是對信用社原來轉存銀行的“老錢”(一九七八到一九八三這五年,信用社存款的60%左右轉存銀行,銀行已經作為資金來源用出去了),有區別地開放,允許信用社使用,以利於信用社搞活業務,促進改革的順利進行。區別是:轉存款較多的10個省、市允許使用50%,其餘省、市、區可以全部使用。
(四)製定改革的檢查驗收標準。為了保證改革的質量,防止走過場,中國農業銀行製定了改革檢查驗收製度和6條驗收標準。這6條標準是:1.恢複和加強了群眾性,股金清理核對清楚,補發股金,絕大部分農民入了社,密切了信用社和社員群眾的關係;2.發揮了民主辦社精神,民主管理組織健全,社員按製度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發揮了應有的管理和監督作用;3.實現了業務經營的靈活性,在組織與運用資金,加強計劃管理,發揮民間借貸作用,在參與生產、組織生產、服務生產、支援農村經濟發展等方麵,取得了比較顯著的成績;4.按照經濟原則和業務發展需要,增設信用網點,方便群眾存取款;5.財務製度健全,帳目清楚,報表準確,及時處理了經濟犯罪案件,製定了有效的防範措施;6.建立了一個好的領導班子,實行責、權、利相結合的經營責任製,調動了職工為四化建設做貢獻的積極性。
(五)建立新的規章製度。為了加強信用社的經營管理,中國農業銀行製定了《信用合作社經濟核算暫行辦法》和《信用合作社財務管理工作的規定》,規定了信用社實行經濟核算的基本原則、考核指標和考核辦法;規定了完成經濟核算指標後的利潤分配原則,公積金、公益金提留比例,職工獎勵基金、福利基金提取原則;規定了信用社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固定資產、流動資金管理的要求,專用基金提取及管理辦法;規定了財務開支標準及處理手續。這些規章製度從一九八四年頒布試行。
為了促進信用合作事業的共同發展,建立了《信用合作發展基金製度》,這項基金從信用社的純收益中提取15?0%,集中用於信用社的幹部教育培訓、集體福利、職工退休退職費用、先進模範人物獎勵等,取之於信用社,用之於信用社。
五、改革的成效
采取上述一係列措施,保證了信用社恢複“三性”的改革得以順利進行,並取得了初步成效。到一九八四年八月,全國已進行恢複信用社“三性”改革的縣達2115個,占總縣數的90%,已進行改革的信用社48365個,占信用社總數的82%。改革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初步恢複了信用社的群眾性和民主性,加強了信用社與社員的關係。在改革過程中進行了清股,補發了股息或分紅,新擴股金19551萬元,比原有股金增加40%,入股農戶一般達到總農戶80%左右。經過改革的信用社都召開了社員代表大會,向社員報告業務情況,聽取社員意見,經過選舉產生了理事會、監事會或管理委員會,新選出的信用社主任一般都有較高的文化水平,年紀輕,懂經營,會管理。經過這些改革,社員參與了信用社的管理,信用社與群眾的關係密切了。
(二)信用社在經營上有了較大的自主權,業務有了新的發展。中國農業銀行把原來對信用社實行的業務指令性計劃改為指導性計劃以後,信用社吸收的存款除了上繳準備金以外,由自己安排使用。與此相適應,信用社在改革中建立了貸款的審批權限和責任製度,資金運用比較活了。全國有920個縣的17762個信用社實行了浮動利率,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有1003個縣的7383個信用社橫向調劑資金21.7億元,加速了資金周轉。業務經營有了自主權,帶來了存貸款業務的較大增長。一九八四年與一九八二年比較,信用社的存款增加50%,貸款增加近兩倍。信用社的資金轉存銀行的比例有所下降,資金利用率有所提高。
(三)改革了勞動工資製度。新增職工2萬多人,都是就地招聘,統一考試,擇優錄用,實行合同製。原有職工實行了不同形式的責、權、利相結合的責任製。
(四)有1136個縣建立了縣聯社,初步摸索了一些經驗。
改革取得了成績,也存在問題,主要是:有的地方清股、擴股、恢複民主管理組織等方麵走了過場,群眾說:“開個會,舉個手,吃頓飯,往回走,股票兜子裏兜”,就算完成了民主管理任務。多數地方雖然恢複了信用社的民主管理組織,但是如何發揮它的作用,沒有得到很好解決。信用社內部動力機製沒有建立起來,外部關係(主要是與中國農業銀行的關係)也沒有理順。通過改革,使人們清醒地認識到:改革確是一場深刻的革命,它必然觸及深深紮根於人們頭腦中的傳統觀念和傳統體製及其影響。例如在下放權力問題上就未能很好地解決銀行幹部的“三不放”和信用社幹部的“三不要”思想。銀行幹部強調金融的特殊性,不想放;怕丟了權,不願放;怕信用社掌不好權,不敢放。信用社幹部安於現狀,不想要;怕掌不好權,不敢要;怕有了權擔責任,不願要。改革也必然涉及對新的合作金融組織的性質、信用社的組織形式、信用社與其成員間的關係、民主管理的形式和內容等問題的重新認識。而解決這些問題,又要衝破傳統的集體經濟的模式,還涉及到國家銀行和信用社兩種不同所有金融機構相結合的形式和運行機製,在這些問題上又必須從實際出發,有所創新,並同整個銀行體製改革統籌進行,才能走出新路子。所有這些問題難度都很大。恢複“三性”隻是信用社改革的開始,“半官半民還要改”,全麵的改革有待繼續進行。
改革信用合作社
一九八五年信用社的改革進入全麵改革的新階段。全麵改革的目標是把信用社真正辦成群眾性的合作金融組織,主要內容包括三方麵:一是加強和完善“三性”,管理的民主性又是核心,探索適合中國農民傳統、適合金融特點的民主管理形式;二是信用社作為合作金融組織,如何處理好信用社與社員群眾、信用社與職工兩層利益關係,解決辦好信用社的動力問題,以便充分發揮合作金融的優越性;三是解決改革的外部條件,主要探索信用社與中國農業銀行這兩種所有製金融企業的結合形式和內容,要求信用社改革與中國農業銀行改革配套進行,以利於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把農村金融搞活。
一、全麵改革任務的提出
信用社恢複“三性”的改革雖然取得了很大進展,但是距離辦成“真正的群眾性合作金融組織”的要求還很遠,“半官半民還要改”。隻有繼續進行全麵的改革,才能把信用社真正辦成群眾性的合作金融組織。
一九八四年十月,中共中央發出《關於經濟體製改革的決定》,加快以城市為重點的整個經濟改革的步伐,要求進一步改革和完善金融體製,以便逐步掌握和運用價格、稅收、信貸、利率等經濟杠杆,調節社會供求,促進經濟發展。
一九八四年一月,中共中央發出《關於一九八四年農村工作的通知》,提出農村工作的重點是:在穩定和完善生產責任製的基礎上,提高生產力水平,疏通流通渠道,發展商品生產。為了發展商品經濟,應當允許農民和集體的資金自由地或有組織地流動,不受地區限製,鼓勵農民向各種企業投資入股,鼓勵集體和農民本著自願和互利的原則,將資金集中起來,聯合興辦各種企業,尤其要支持興辦開發性事業。國家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通知》要求加快進行信用社的改革,把信用社真正辦成群眾性的合作金融組織,在遵守國家金融政策和接受中國農業銀行的領導、監督下獨立自主地開展存貸業務。信用社吸收的農村儲蓄要優先用於農村,多存可以多貸。在保證農業貸款需要的前提下,可以經營農村工商業信貸業務。貸款利率可以浮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