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用合作社(1 / 3)

城市信用合作社

建國以來,中國的城市市區原來沒有信用社,從一九七九年河南省漯河市自發創建第一個城市信用合作社(簡稱城市信用社)到一九八九年底,全國共建立城市信用社3411個。

城市信用社是改革開放的產物。城市經濟體製改革後,國家提倡和鼓勵集體、個體和私人經濟的發展,以活躍城市經濟,方便人民生活,補國營經濟之不足,客觀上需要為這些經濟組織服務的金融組織,城市信用社應運興起。城市信用社的建立和發展,對於活躍城市金融,支持城市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城市信用合作社

一、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創建

一九七九至一九八四年,是城市信用社的創建階段。

中國的大中城市原來隻有國家銀行機構,集中辦理國營、集體企業的信貸業務,財政性存款和個人儲蓄。在單一經濟形式的條件下,單一國家銀行機構基本上能夠解決企業資金需要,沒有另設城市信用社的必要。改革開放以後,國營企業信貸業務量大幅度增長,城市人民收入增多,儲蓄存款大量增加,城市銀行機構和人員雖然相應地作了調整擴充,仍然不能滿足需要,大城市尤為嚴重。但是這還不是城市信用社產生的充分條件。城市集體經濟、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的發展為城市信用社的誕生創造了條件。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為了推動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迅速和協調發展,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采取了下述一係列有力措施:一是調整經濟結構,降低重工業發展速度,加速發展輕工業和服務行業;二是糾正在所有製方麵限製集體,打擊、取締個體,把城鎮集體企業改為全民所有製企業,從而阻礙了經濟建設順利發展的作法;三是確定了發展城鎮集體和個體經濟的積極方針,在保持國營經濟主導地位的條件下,實行多種經濟成份和多種經營方式並存,以適應生產力發展的不平衡狀況。一九八二年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又明確指出:在農村和城市,都要鼓勵勞動者個體經濟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適當發展,作為公有經濟的必要的有益的補充。根據這個方針,國務院於一九八三年對發展個體工商業戶做了具體規定,允許個體工商業戶請幫手帶徒弟3—5人,以後又放寬到7人。一九八四年十月,中共中央作出關於經濟體製改革的決定,重申“個體經濟應該大力發展”,同時提倡聯合經營,還決定把一些小型全民所有製企業租給或包給集體或個人經營。到一九八五年城鎮個體工商業達到450萬戶。

個體戶經營規模的不斷擴大,雇工人數隨之增加,成為私營企業;一部分個體大戶實行聯合經營,擴大經營範圍,也發展為私營企業;再加上個人在承包或租賃國營企業基礎上發展成為私營企業性質,從這三個方麵把私營企業擴展到一定規模。個體、私營經濟和集體的不斷發展,向金融部門提出了融通資金和及時方便服務的迫切要求,國家銀行的業務繁忙,暫時滿足不了它們開戶、結算、貸款等方麵的需要,為建立城市信用社創造了條件。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關於發展集體經濟的方針,也為發展城市信用社提供了政策依據。但是,在一九八四年以前仍然未能推動城市信用社的迅速建立,原因是:對於是否普遍發展城市信用社,在銀行係統內存在著不同認識。有一種意見認為,在大中城市確實存在著開戶難、結算難、貸款難的情況,但是,隻要國家銀行以現有機構為依托,適當增設網點,擴展陣地,增加人員,改善服務,提高工作效率,是能夠解決上述困難的。因為個體、私營和集體經濟的信貸業務,與城市巨大的國營企業信貸業務相比,隻是很小的一部分,所以不讚成在城市普遍建立信用社。在一般縣城已經有了各專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一九七九年以前,一般縣城的城關設有農村信用社,辦理郊區農村信貸業務),更沒有必要建立城市信用社。由於缺乏銀行的積極支持,雖然客觀上出現了建立城市信用社的條件,仍然未能發展起來。所以這一時期城市信用社的創建基本上處於自發狀態,一些小城市由個人自發籌資集股,建立金融機構,名稱也不一致,有的叫信用社,有的叫融資社、金融社等,這些金融機構以個體和私營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受到他們的歡迎。同時也存在著人員素質低,業務不規範,違法經營等問題。中國人民銀行也未製定相應的辦法加以管理和規範。

二、有組織的推進階段

從一九八四年起,在中國工商銀行的領導下,城市信用社進入有組織的推動階段,到一九八六年有了較大發展。一九八三年九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各級中國人民銀行原來經辦的城市工商信貸和儲蓄存款業務交給新建的中國工商銀行辦理,一九八四年各級中國工商銀行機構相繼建立。這樣就形成了中國工商銀行在城市銀行機構中的主體地位,它的業務在城市金融活動中占有絕對優勢。為了開展對城市個體和私營經濟的信貸業務,一九八四年,中國工商銀行總行新設立一個內部職能機構——個體信貸業務部,負責管理城市個體經濟信貸和個人消費信貸,同時,領導和管理城市信用社。中國工商銀行製定了“積極扶持、熱情幫助、正確引導、加強管理”的發展城市信用社的指導方針,幫助已建立的城市信用社端正辦社思想,擺脫舊的經營觀念,積極開展信貸業務,以適應城市個體和私營經濟不斷發展的新形勢。與此同時,中國工商銀行和其他國家銀行也都依靠自身資金、人力和業務優勢,相繼興辦城市信用社,這是一九八四年以後城市信用社獲得較快發展的直接原因。

城市各銀行興辦信用社的積極性,主要來源於國家勞動就業政策的鬆動和就業製度的改革,允許企業、機關興辦集體企業自行解決職工及家屬就業,而集體企業的盈利可以部分地用於增加職工福利,這種直接的利益動力,刺激了城市銀行興辦信用社的積極性。

早在一九八○年,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根據前幾年積累和消費迅速提高造成貨幣發行過多、物價上升的形勢,提出“在經濟上實行進一步的調整,在政策上實現進一步的安定”的建設方針,城市人民的充分就業就成為實現安定團結的重要保證。同時對國民經濟進行“調整、改革、整頓、提高”,適當降低國民經濟發展速度,部分企業“關停並轉”,一部分職工從原來的工作崗位退了下來,使多年來積累的城市青年就業難的問題更加突出;城市每年還有大量新成長的勞動力,青年在職業選擇目標上也較過去為高,更增加就業困難。為此,中共中央提出“在國家統籌規劃和指導下,實行勞動部門介紹就業,自願組織起來就業和自謀職業相結合的方針”,並提出廣開就業門路,擴寬就業渠道,把就業與調整產業結構和所有製結構結合起來,發展輕工業和服務行業,發展集體企業和個體企業,開辟新的就業門路,為人民提供方便的生活服務,勞動服務公司就是在這種情況下發展起來的。這時,銀行部門也興辦勞動服務公司,但是還沒有普遍興辦城市信用社。一九八一年十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作出《關於廣開門路,搞活經濟,解決城鎮就業問題的若幹規定》,進一步提出:廠礦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除了辦勞動服務公司外,還可以發展其它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集體企業和個體經濟,指導和組織本單位職工及子女的就業。並規定國家在稅收、貸款等方麵給以優惠照顧。這就是說各單位多餘職工、離退休職工再業及家屬就業,一般由本單位自行解決,以減輕社會壓力。在這種指導方針下,許多經濟部門興辦了與本行業經營內容相同或接近的集體企業,這些企業以興辦單位為依托,具有迅速發展的有利條件。銀行一向被認為是“金飯碗”,久為人們所向往,而銀行部門也缺乏必要條件去經營生產企業或與銀行業務無關的其它行業,興辦城市信用社就成為安排職工及家屬的較好選擇。所以,一九八四年以後建立的城市信用社多為城市銀行機構主辦,由銀行領導和管理,銀行抽出得力幹部作為骨幹,職工及家屬參加工作,由銀行提供營業用房、辦公用具,進行業務技術指導,撥出資金支持。興辦城市信用社一方麵減輕銀行業務的超負荷運轉,減少社會壓力;另一方麵又解決銀行職工及家屬就業困難,從兩個方麵推動銀行的積極性。銀行的參與,有銀行強大的人力、物力、資金的支持,是城市信用社迅速興起和業務迅猛增長的重要原因。到一九八六年底,全國城市信用社發展到1114個,職工15443人;存款戶271111戶,存款餘額28.7億元;貸款戶43470戶,貸款餘額19.3億元,累計發放貸款達到78.5億元。這一時期,城市信用社機構雖然增加較多,但是業務還處於較低水平。

三、加快金融改革促進了城市信用合作社的進一步發展

為了加快金融改革步伐,中國人民銀行與國家體製改革委員會確定在部分城市進行金融改革試點,從一九八六年八月到一九八七年九月的一年時間內,連續召開三次金融改革試點城市會議,推動金融改革。會議確定加快金融改革步伐的各項措施中,發展多種成份、多種形式的金融機構是重要措施之一,要求盡快發展城市信用社。同時,提倡各金融機構開展商業性競爭,打破專業銀行壟斷,銀行可以自由選擇客戶,客戶可以自由選擇銀行。在這種指導方針推動下,出現各種金融機構迅速發展,各家銀行及其它部門都爭相興辦城市信用社的局麵。一九八八年三月,全國城市信用社達到2326家,比一九八六年增加一倍,一九八八年底,全國城市信用社貸款餘額為157億元,比一九八六年底增長8倍。按照中國人民銀行一九八六年的規定,城市信用社隻限在大中城市設立,縣城原來已有農村信用社,不得設立城市信用社。可是在互相攀比和競爭之中,大多數縣城設立了城市信用社。像經濟不太發達的河北省衡水地區各縣,都設立了城市信用社,有的縣設立了好幾個;有的城市信用社還設立一至幾個分支機構。

治理整頓經濟期間,城市信用社又有進一步發展。一九八九年,為了製止通貨膨脹,國家實行“雙緊”政策,控製貨幣投放,緊縮國家銀行信貸規模,企業資金普遍緊張,城市信用社利用這一空隙擴展業務,有的城市信用社資金寬裕,把多餘資金拆借給國家銀行,以解決國家銀行的支付困難,這種現象被一些人讚譽為“小信用社向大銀行輸血”。其實,這是金融秩序不應有的混亂,其原因是盲目發展多種金融機構,又未對新建金融機構實行有效的調控,而城市信用社作為銀行附屬單位還受到偏愛,銀行貸款受到控製,就將部分資金轉到城市信用社投放。因此,在治理整頓期間,城市信用社機構又大量增加,業務迅速發展。一九八九年底,全國城市信用社共有3411個,比一九八八年增加1000多個。在3411個城市信用社中,各專業銀行辦的1290個,中國人民銀行辦的752個,其他單位辦的1369個。一九八九年底城市信用社的貸款餘額204億元,比一九八八年增加47億元。當年盈利10億多元,屬於高盈利企業。

城市信用社的建立和發展,在籌集和融通資金,支持城市集體和個體經濟發展方麵起到了一定作用。3411個城市信用社征集股金16億元,曆年積累9.5億元,自有資金達25.5億元。一九八九年底存款餘額235億元(其中儲蓄存款55億元,儲戶418萬戶),有87萬個集體單位和70萬個體戶在城市信用社開戶存款,辦理結算,方便了他們的經營;貸款餘額204億元中,為17萬多戶集體經濟單位提供貸款180億元,為70多萬個個體戶提供貸款24億元。城市信用社的建立和業務規模的不斷擴展,在業務經營上具有靈活方便和多樣化的優勢,為城市集體、個體和私營企業提供各種服務,這些企業的發展,對於繁榮城市經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對於緩解群眾存款難和取款難,方便人民儲蓄,減輕國家銀行壓力等方麵,也收到了一定效果。城市信用社的貸款雖然隻占城市銀行貸款總餘額的3%左右,但它是一個有益的補充,不少城市信用社對地區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例如設在北京市海澱區新技術試驗區的清華園城市信用社,一九八九年底存款餘額為3250萬元,貸款餘額1722萬元,全年累計發放貸款5657萬元中,用於支持民辦高科技和創彙企業的即占37.78%,為高技術的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