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音樂藝術的曆史
中國音樂藝術的曆史
(一)中國古代音樂藝術
中國民族音樂源遠流長,是中華民族共同創造,並不斷吸收外國的民族音樂發展而成。已發掘出土的骨哨、骨笛、陶塤、陶鼓、石磬等樂器(有的最早可追溯到公元前40~20世紀)完全可以說明,雖然製作簡單,但我們的祖先已具有樂器製作的能力和初步的音階、音調概念以及音樂審美意識。而我們現在所能保留下來的中國古代音樂資料隻是從明清傳留下來的。
1.樂舞和歌曲
長時期以來,音樂與舞蹈是不可分的,稱為“樂舞”。原始社會中的樂舞多以生產、生活、祭祀為內容,如表現製作彈弓射擊獵物的《彈歌》、表現黃帝以雲為圖騰的《雲門大卷》等。奴隸社會以後,樂舞反映了對奴隸主的歌頌,商代祭祀祖先的樂舞《大》等。
在樂舞興盛的同時,民間還存在著大量的歌曲和樂曲。《詩經》,是我國第一部詩歌總集。其中的《國風》便是那時北方十五個地區的民歌。其中許多優秀的作品如《伐檀》、《碩鼠》、《式微》、《將仲子》等,不但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同時也具有卓越的藝術成就。公元前四世紀出現了《楚辭》。楚辭包括兩類作品:一類是偉大詩人屈原及其他楚國詩人根據楚國民歌曲調創作的詩歌;一類是經他們整理的楚國民歌歌詞。漢魏六朝的樂府民歌、相和歌,進一步繼承並發展了以上二者的優良傳統。漢代的“相和歌”突破“徒歌”的形式,加進了伴奏。長篇敘事歌曲《孔雀東南飛》等等的出現,也顯示了歌曲創作的重大發展。隋唐時期,由於大批詩人參加歌詞編寫,促進了歌曲藝術的繁榮。如唐貞觀時期的“十部樂”包括:燕樂、清商、西涼、高昌、龜茲、疏勒、康國、安國、天竺、高麗等十部總稱“燕樂”。這些民歌、歌舞,對於說唱、戲曲的形成具有明顯的影響。
2.樂器和器樂
工業水平的發展,音樂理論水平的提高直接影響樂器製造的水平。河南輝縣出土的殷商時代的塤,有五個孔,可以吹奏五聲音階的曲調。商代冶煉技術發達,可以鑄造銅鼓、鐃、鍾等,而且符合音律要求,排成三組的編鍾、編鐃,能演奏三音列的曲調;周代已經能夠製作木上張絲的撥彈樂器。1987年湖北市隨縣出土的戰國時期曾侯乙編鍾,體現了當時冶煉、樂器製造技術和樂律學發展的高水平,早在西周時期,就因為樂器製造的材料不同而分為八類稱為“八音”,即:金、石、絲、竹、匏(po)、土、革、木。漢朝琵琶和琴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還有傳自北方少數民族奚族的拉弦樂器奚琴,經過改進的軋箏,是我國拉弦樂器之始。
宋代奚琴進一步發展,改竹片擦弦發聲為馬尾琴弓,確立了傳至現代的“胡琴”類樂器的形製。
明、清以來,各類樂器逐漸定型,其中古琴、琵琶仍為重要的獨奏樂器,與此同時,民間器樂合奏更為廣泛地流行在全國各地。
3.曲藝音樂和戲曲音樂
中國曲藝源於唐朝佛教用以宣傳教義的“變文”,將深奧的經文教義,變為通俗易懂、說唱結合的形式,它的主要特點是有說有唱,以唱為主。演員自己演奏一件樂器,演唱時略帶表演。(由於是說、唱緊密結合的緣故)所以無論何種曲種,都在不同的地方語音基礎上構成風格各異的唱腔,易於為群眾欣賞、領略。
戲曲是中國特有的藝術形成,它作為一種音樂、舞蹈、戲劇三者結合的綜合體裁,其淵源可追溯到先秦的樂舞和俳優,真正形成完整的戲曲是12世紀末南宋永嘉(溫州)地區的“南戲”(也稱“南雜劇”或“永嘉雜劇”),把歌唱、念白、舞蹈、表演和劇情有機結合,達到形式的和諧和統一。
與此同時,北方金人統治地區也有戲曲形式的藝術,稱“院本”,後發展成“元雜劇”,因以北方流行的曲調演唱,故稱“北曲”,或“北雜劇”,文學史上稱“元曲”。元雜劇音樂以七聲音階的北方曲調為主,同宮的若幹曲牌組成套曲,伴套樂器為琵琶、三弦、箏、(軋箏)等弦索樂器和拍板。
南戲音樂以五聲音階的民間歌曲為主,也有宋代詞調歌曲,演唱形式為徒歌(清唱)或幫合(幫腔)。
傳奇劇吸收了各地的地方音樂,演變為多種聲腔體製,著名的有四大聲腔,後世所謂“明代四大聲腔”的“海鹽腔”(浙江)、“餘姚腔”(浙江)、“弋陽腔”(江西)和“昆山腔”(江蘇)。
明末清初,我國陝西地區梆子腔興起,也叫秦腔,曲調高昂激越,伴奏以板胡為主,同時用棗木梆子敲擊節奏,清脆響亮(梆子腔即以此為名)。
戲曲音樂的曲體結構主要有板腔變化體和曲牌聯綴體,在板腔變化體未形成之前,主要是曲牌聯綴體,即以不同名稱的曲調(源於唐宋大曲、說唱音樂、民間歌曲、詞調歌曲等),按一定的規律(成套、集曲或反複)聯結而成。
(二)中國近現代音樂藝術
公元1840年的鴉片戰爭,拉開了中國近代音樂的序幕。但是由於諸多原因,音樂並沒有多大的發展。1919年“五四”運動後,中國音樂進入現代時期。經過半個多世紀的艱苦奮鬥,我國傳統音樂及各種新的音樂形式都得到了充分發展,我國音樂達到空前的繁榮!
1.歌舞和歌曲
20世紀40年代在延安開展起來的新秧歌運動,為我國傳統的歌舞藝術開辟了一條革命化的發展道路。
在歌舞音樂整舊與創新的過程中,音樂也隨之有了不同程度的發展和創造,且擴大了歌舞與其它民間音樂的聯係,例如藏族歌舞《哈達獻給毛主席》、維吾爾族歌舞《亞克西》等。
國內革命戰爭期間一批作曲家發揮了重要作用。如:蕭友梅的學校歌曲、趙元任的藝術歌曲、黎錦暉的兒童歌舞曲等等。
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抗日救亡的怒潮掀起,抗日救亡歌詠運動蓬勃發展。作曲家們創作了大量具有時代意義、具有藝術價值的群眾歌曲和藝術歌曲。其中,由聶耳、任光、安娥、張曙、呂驥等人組成的一些左翼音樂組織,會同參加左翼文藝運動的音樂家冼星海、賀綠汀、沙梅、孫慎、周巍峙、麥新、孟波等人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與此同時,黃自、青主、劉雪庵等人也和左翼音樂家一起投入了抗日救亡歌曲的創作熱潮。1935年“一二·九”運動以後,抗日救亡歌詠運動形成全民性的高潮。
冼星海的《黃河大合唱》、《生產大合唱》在當時產生了巨大影響。隨後,鄭律成的《八路軍大合唱》、沈亞威的《淮海戰役組歌》等相繼產生影響。1942年延安文藝整風之後,歌舞劇(如:秧歌劇《兄妹開荒》、《夫妻識字》等)和歌劇(如:《白毛女》、《赤葉河》等)得到了很大的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音樂事業取得全麵的、巨大的成就。在大型聲樂作品中,《紅軍根據地大合唱》、《長征組歌》等都頗為成功。歌劇事業的發展也很迅速。如:《劉胡蘭》、《王貴與李香香》、《小二黑結婚》、《草原之歌》、《紅霞》、《洪湖赤衛隊》、《江姐》、《阿依古麗》、《劉三姐》、《阿詩瑪》等等。
2.樂器與器樂曲
我國民族樂器有近三百餘種,其中一部分雅樂使用的樂器,僅能在祭禮儀式宗教音樂中見到;流傳下來的大都是曆史上民間俗樂常用、或輕巧便於攜帶的。現代由於表現內容的需要和製造工藝的進步,樂器得到進一步的改革和擴充,民族樂器按演奏方法可分為:吹管樂器:笛、簫、笙、嗩呐、管子、巴烏、海笛等;拉弦樂器:二胡、京胡、板胡、四胡、墜胡、馬頭琴(蒙)、牛腿琴(侗)、科布孜(哈薩克)等;彈弦樂器:琵琶、古琴、箏、阮、揚琴、伽琴(朝鮮)、紮木聶(藏)、熱瓦甫(維吾爾)等;打擊樂器:堂鼓、大鼓、書鼓、銅鼓、象腳鼓(傣)、鑼、八音鑼、馬鑼、鈸、鐃、鑔、碰鈴、拍板、木魚等。
民族器樂在新中國的年代裏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首先,湧現出大量的新的作品。雖然民族器樂在它幾千年的曆史中始終是伴隨著人民的生活和鬥爭而不斷發展的,但它隻有在今天才真正自覺地用來表現新的生活、思想和感情,從而賦予了它嶄新的時代內容。其次,它的創作題材廣泛了。由於人民群眾的藝術欣賞水平的提高,這就要求民族器樂在體裁和形式方麵,在藝術表現技巧上也要相應的有所豐富和提高。第三,發掘、整理、研究、加工、改編民族器樂遺產工作的開展,使許多久已絕響的古琴曲如《幽蘭》、《廣陵散》等重新恢複了生命。第四,把許多外國優秀作品改編為民族器樂曲,更加豐富民族器樂的藝術表現力和提高民族器樂創作的藝術水平。
3.曲藝音樂和戲曲音樂
一些現代作曲家利用說唱音樂的形式,推陳出新,創作了不少表現現實生活的新作,如《晉察冀的小姑娘》(張非)、《八月十五月兒明》(呂遠)、《重整山河待後生》(雷振邦、雷蕾、溫中甲)等。著名的曲藝藝術家有劉寶全、白雲鵬、駱玉笙(京韻大鼓),蔣月泉、楊振雄、徐麗仙(蘇州彈詞),韓起祥(陝北說書),喬清秀(河南墜子),馬增蕙(單弦),李月秋(四川清音)等。各個曲種無論是在唱腔、伴奏、還是在演唱、表演等方麵,都有許多新的改革和創造。戲曲音樂的表演藝術建國以來也有很大的發展和提高。表演藝術中現實主義的優秀傳統得到了進一步的發揚,同時在表演藝術手段和技巧方麵也有顯著的發展和提高。例如各種高腔戲中的幫腔,選用專門訓練的人員擔任幫腔,使得聲音質量大大提高等等。
在新的曆史時期,戲曲音樂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無論是在整理的傳統劇目或新創作的劇目中,戲曲音樂都是根據戲劇內容的要求,從生活出發,從當前群眾的需要出發來發展傳統和進行新的創造。這種觀點已經廣泛地被戲曲藝人和新音樂工作者自覺地掌握。因此,戲曲音樂的新發展有了前所未有的牢固的現實主義思想基礎。國內外文化交流頻繁,觀摩學習的機會多,可以多方麵地吸收營養來豐富自己,因而在各劇種的音樂中吸收融化外來因素之多,也是前所未有的。我國近現代出現的新的戲劇音樂形式被稱作新歌劇,它既有別於傳統戲曲,也不同於西洋歌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