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筆畫的異質變形概觀
——部件變體間的筆形變異規律
筆畫是漢字構形的基本單位,研究和分析漢字筆畫的變形規律,是確立字形規範標準以及進行字形的係統化整理的基礎和前提。所謂筆畫變形,有同質變形和異質變形兩種:
⑴同質變形:是指為了部件間的相互協調、字形美觀以及書寫方便等,將所處部位不同的同一筆畫寫成不同的形狀的現象,如橫有長橫(幹)、短橫(士),撇有平撇(千)、斜撇(人)、豎撇(月)等等。這種筆畫變形現象一般發生在同一筆畫的幾個變體之間,變形的參照點是該筆畫的基本樣態,變形的結果是變成該筆畫的不同變體,而不是變成其它筆畫,因此稱之為同質變形。
⑵異質變形:是指為了部件間的相互協調、字形美觀以及書寫方便等,而將某種筆畫改變成其它筆畫的現象,如“土”充當某些字的左旁時,其末筆橫要變成提(地、塊),“半”充當某些字的左旁時,其末筆豎要變成豎撇等等。這種筆形變化現象發生在不同筆畫之間,變形的參照點是部件獨立成字時該筆畫的基本樣態,變形的結果不是變成該筆畫的某種變體,而是變成另一種筆畫,因此稱之為異質變形。
兩種變形的原則是一致的,即:⑴都是為了使構成同一漢字的各種筆畫能夠相互配合、協調一致,從而使整體字形更符合人們的審美要求;⑵都是為了方便書寫;⑶都必須具有一定的類推性;⑷都不能破壞個體字形間的形差度。
鑒於⑴類筆畫變形現象已經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有些學者已經做了比較係統的分析,有的成果甚至已經被吸收進教材等等,本文將著重探討⑵類筆畫變形,即異質變形現象的有關規律。
討論異質變形,可從部件的角度,以各種含有變形筆畫的部件為綱,逐一分析某個部件在構字時,哪個或哪些筆畫需要變形等等。這樣的好處是可以使部件變形一目了然,但卻使筆畫變形顯得非常零亂。為避免出現這種問題,我們將異質變形分為“單一變形”(即隻涉及到一種筆畫的變形)和“綜合變形”(即涉及到兩種以上筆畫的變形)兩種,並先從筆畫的角度,以“橫(提)、豎(豎鉤)、撇(豎撇)、捺(點)、折、鉤(豎鉤)”的順序為綱,逐一討論“單一變形”,即逐一分析某種筆畫跟隨部件構字時,需要(或不需要)變成其它筆畫的變形規律,然後再以部件為綱,將各種部件的“綜合變形”逐一列出。
1橫的變形
橫的變形有橫變點和橫變提兩種現象。橫變點具有封閉性特征,隻涉及到“月、示”兩種部件:⑴“月”充當字頭時(炙),裏麵的兩橫要變成兩點;⑵“示”充當左旁時(社),頂部的橫要變成點。這類變形隻是某種部件的兩個變體間係統性變異的一個方麵,並不是橫這種筆畫的單獨變形。
橫變提現象具有開放性特征,涉及到許多部件。不少學者認為,提是橫的變體之一,按這種觀點,橫變提不屬於異質變形。但我們認為,⑴並不是所有的提都可以看做是由橫變來的,如“刁、蟲、紅、路”等字中的提等;⑵橫與提在形狀和筆向上都有較大差異。就是說,橫與提既不具備各變體筆畫間的那種互補性關係,又缺乏樣態上的共同性,宜判為兩種筆畫。因此橫變提理應屬於異質變形。
橫變提的基本規則是:凡左下角的橫一般要變成提。具體說來,就是某些下部為橫的字或筆畫組合,在充當部件時,如果這個部件又處於某字(或其部件)的左旁或左下角的話,它下部的橫須變成提。變形的目的是為了使各種筆畫協調一致、整齊美觀。為此,不僅末筆的橫變成了提,就連非末筆的橫,如“車、牛、黑”等字中的橫,也一律變成了提。例如:
部件 例字 部件 例字
土 圩、地、址、卦、疆 圭 卦、褂、封
子 孔、孫、蓀、遜、敦、墩 至 到、倒、致、郅
工 巧、項、式、試、剄、頸 血 釁、衄nü4
馬 馭、駒、驅、驟、馳 僉 瀲、蘞、斂、劍
止 武、此、些、路、賦、斌 豆 剅、櫥,剴,彭、澎
牛 牧、牡、牲、犧、犢 裏 野、墅
王 玎、玖、瑪、玩、斑、碧 巫 覡(xi2男巫)
車 軋、輪、載、轍、 直 矗輯
且 助、雎、鋤 魚 鮮、魷、鱗、鯉、鯨
丘 邱 卸 卸、禦
業 鄴 堇 覲、勤、鄞
正 政 虛 覷
生 甥 黑 默、黔、黜、黠、黯、黝
立 站、颯、靖、竣、竭
漢字構形係統裏有一種左下角的橫需變成提的規律性趨勢,這是由構形的美觀性總原則所決定的,整理漢字字形時,必須充分考慮這種趨勢。除非有特別的原因,譬如“邦、拜、辣、掰”等字的左旁,由於含有一個豎撇,下部的橫才沒有變成提;兩個王並排在一起充當字頭時,左邊王的末筆橫也沒有變為提,如“琵、琶、琴、瑟”等,其它的字都不應違背橫變提的一般規律。
值得注意的是,楷體的“默、朝、豔、鞋”等字的左旁,都是橫變提的,而《印刷通用字形表》(1965)和《現代漢語通用字表》(1988)中宋體的“默、朝、豔、鞋”等字的左旁,卻違背了橫變提的規律。製定這兩個字表的原則之一,就是使印刷體與手寫楷書的字形基本一致,而字表中宋體的“默、朝、豔、鞋”卻沒有做到這一點,可否把這看作是字形標準化整理的遺留問題呢?
2豎的變形
豎與豎撇很接近,因此有時為了構形美觀的需要,有些字在充當左旁時,其左部的豎常變成豎撇,而有些字在充當左旁時,其左部的豎撇又常變成豎。
包含豎的部件字有兩類。一類是左部為豎的,如“同、肉、非、門、內、岡”等,它們無論處在何種部位上,其左部的豎,都不變為豎撇,因此也就不屬於我們討論的範圍。我們要討論的是另一類,即末筆為豎而又能充當左旁的一類,如“幹、巾、韋、牛、半、辛、羊、豐”等。在這類部件字中,隻有“半、辛、羊、豐”等字在充當某字(或部件)的左旁時,末筆豎需要改成豎撇,其它字的末筆豎則不必變成豎撇。如:
部件 例字 部件 例字 部件 例字
半 判、叛 羊 羚、翔、羯 韋 韌、韜
辛 辣、辯、辨、辮 豐 邦、綁、幫、梆 幹 刊、邗、頇
屮 艸、芻、孼;屯、蚩 牛 牧、牲、特、犧 巾 幟、帕、帖、萜
豎變成豎撇的,是因為與該部件(左旁)相對的部件(右邊)中有豎或捺(點):有豎時,左旁的豎變豎撇是為了避同;有捺(點)時,左旁的豎變豎撇是為了左右對稱。個別字則可能是類同化的結果,如“翔、羯”等。有些未被同化,則是因為右邊部件中含有撇,如“豔、契、挈”等。
“韋、巾”的豎未變豎撇,是因為豎的兩邊有其它筆畫,若變豎撇會影響美觀;“牛”的豎未變豎撇,是因為它的橫已經變成提;“幹”的豎未變豎撇,則是因為變了之後會有不穩定感。
3撇的變形
撇有平撇、豎撇和斜撇三種變體,而平撇不存在變形問題,因此,下麵將著重討論豎撇和斜撇的變形問題。
3.1豎撇的變形
左部有豎撇的字中,“月、用、斤”等字在充當部件時,有時要變成豎。例如:
部件 例字
月 變例:有、肩、青、請、清、情、晴、肯、肴、胥;
不變例:朋、鵬、棚、陰、蔭、明、盟、萌、贏、霸
用 變例:甬、湧、勇、踴、庸、恿;不變例:癰、角、解、嘴,擁、傭
斤 變例:兵、乒、乓;不變例:欣、頎、斧、折、訴
從本表可以看出,“月”充當字底時,要變豎撇為豎,充當其它部件時則不變。“用”充當字底時,一般也要變豎撇為豎;但充當右邊或跟另外的撇相遇時,則可不變,如“擁、傭,角、癰”等。“斤”隻有充當字頭時,要變豎撇為豎,充當其它部件時則不變。
左部有豎撇的部件還有“周、舟、丹、片、爪”等,但它們無論處在何種部位上,其左部的豎撇都不變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