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正字法

正字法與規範化的關係

0.10導語

文字規範化是一種運動,正字法是一種法規。文字規範化離不開正字法,沒有正字法的製約和引導,就不可能實現全社會用字的規範化。正字法又是專為文字規範化而製訂的,並且又是在文字規範化的過程中逐漸形成的,因此,沒有文字規範化的過程就沒有正字法。

0.11何謂正字法?

正字法是關於文字使用的規範性法則。它既不同於書法,也不同於造字法。書法主要討論漢字書寫藝術的規律性問題,造字法主要討論漢字標記漢語的規律性問題,正字法則主要討論如何使用漢字才合乎規範的問題。三者討論的問題都與漢字有關,但分工不同。本書主要討論現行漢字使用的規範性法則,因此取名為“現行正字法”。

本書所謂“正字法”,是立足於漢字體係的廣義的正字法。它既不同於拚音文字的正字法,也不同於隻針對字形的狹義的漢字正字法。它主要包括字音法、字義法、字形法和字體法四項內容。一般認為,漢字是形、音、義的結合體,除了本身固有的形體之外,還有記錄自漢語語素(或詞)的讀音和意義。某個漢字可以表示哪個語素(或詞)的讀音和意義,不可以表示哪個語素(或詞)的讀音和意義,這屬於字音法和字義法的範疇。漢字的“形體”,實際上包括字體和字形兩個方麵。字體是就群體漢字而言,指的是某一範疇中漢字所具有的共同的字形體式;字形是就個體漢字而言,指的是屬於一定字體的各個體漢字的特定書寫造型。從曆時範疇上看,漢字曾發展出甲骨文、金文、大篆、六國古文、小篆、隸書、楷書等多種字體;從共時範疇上看,在某種曆時性字體中,往往還包括正規體、草寫體以及歐、柳、顏、趙等個人風格性字體等;印刷術出現以後,漢字還出現了手寫體和印刷體等的分別。同一個字,在不同的字體裏其筆畫的具體造型往往不盡相同。如印刷體中宋體的“隸”和隸書體的“隸”,在筆畫上就有區別。某個漢字字形,隻能這樣書寫而不能那樣書寫,這屬於字形法的範疇;在什幺情況下某些字應該用什幺字體,而不應該用什幺字體,則屬於字體法的範疇。另外,標點符號、數字、漢語拚音等,在書寫漢語的過程中,起到了類似於漢字的作用,它們的使用法則,也應歸入廣義正字法的範疇。隻因篇幅所限,本書沒有詳述,但附上了國家及政府職能部門發布的有關標準,以填補這一空缺。

0.12何謂規範化?

漢字規範化有廣狹兩種含義:狹義的漢字規範化專指漢字使用的規範化,這種意義上的規範化,是指全社會要根據國家及政府職能部門製定的各種正字法標準使用漢字,不能各行其是,放任自流。廣義的規範化包括使用的規範化和漢字係統本身的標準化整理兩個方麵。通常所說的“四定”(定量、定形、定音、定序),就是指要把漢字係統整理成符合這四項標準的文字體係。

漢字使用的規範化跟漢字整理的標準化,是相輔相成的兩個方麵。沒有一個標準化的漢字係統,規範化的使用就沒有明確的標準,大家都無章可循,也就無法達到真正的規範化。反之,進行標準化整理的目的,是為了指導用字的實踐,如果有了標準化的漢字係統,而大家不好好維護,不嚴格按照它的各種標準規範地使用,那標準化的漢字係統也就形同虛設,毫無用處。當前,漢字的標準化整理工作已經取得豐碩成果,各方麵的規範化字法標準已基本確立;但相比之下,規範化使用方麵的問題仍然很多,不僅不規範字泛濫的問題沒有得到有效的遏止,就連人們的規範化用字的意識,也有待於進一步提高。總之,普及正字法知識,抓好全社會用字的規範化,已成為語言文字工作的當務之急。

0.13正字法與規範化

在不同的時期,文字規範化的正字法標準往往是不同的。從字體方麵看,幾乎每個朝代都有其特定的字體標準。例如統一六國前,秦國的字體標準是以《史籀篇》等為範本的大篆,統一六國後的字體標準則是以《倉頡篇》等為範本的小篆,漢代的字體標準是以《熹平石經》等為範本的隸書,唐代的字體標準則是以《幹祿字書》等為範本的楷書。曆代所編纂的各種字典,大多具有綜合性正字規範的作用。如東漢許慎的《說文解字》,晉代呂忱的《字林》,南朝梁顧野王的《玉篇》,宋代王洙等的《類編》,明梅膺祚的《字彙》、張自烈的《正字通》,清代的《康熙字典》等,都體現了當時的正字規範。即便是解放後,隨著漢字規範化整理工作的進一步深入,規範化的正字標準也在不斷更新。在《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1965)未公布前,舊的印刷體及其字形並不是不規範的,但該表確立的新的印刷體及其字形公布後,舊的印刷體及其字形就不規範了。

當前漢字規範化的正字法標準,是隨著漢字標準化工作的不斷深入,逐步製訂出來的。漢字標準化的主要任務,是積極穩妥地整理漢字係統,使之逐步實現標準化,首先達到所謂“四定”的目標,即:

A.定量:確定現行漢字的標準用量,如常用字量、通用字量、專用字量等;

B.定形:確定現行漢字的標準字形和字體,如簡化繁體字、廢除舊形字、淘汰異體字等;

C.定音:確定現行漢字的標準讀音,如廢除異讀音、統一人名、地名讀音等;

D.定序:確定現行漢字的標準序列,如筆畫順序、拚音順序、部首順序、數碼順序等。

漢字係統本身的標準化,為實現全社會用字的規範化鋪平了道路。隨著標準化工作的不斷不斷拓展,國家曾發布過許多與用字有關的文件。這些文件,從音、義、形、體各方麵為我們提供了規範化用字的正字法標準。主要有:

A.《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

1955年10月,在北京召開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一致通過了《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草案》,並建議由新聞出版部門立即實施。同年12月,文化部和文改會聯合發布了《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以下簡稱《一異表》),要求從1956年2月起在全國實施。該表收異體字810組,根據從簡從俗的原則,從中選出810個作為正體,淘汰了1055個異體字。該表發布後,不僅精簡了漢字的字數,使漢字係統向規範化方向大大前進了一步,而且有效地遏製了漢字使用中的字體混亂現象。《一異表》無疑是我們淘汰異體字的正字標準。但值得注意的是,它是在舊形字和繁體字的基礎上淘汰異體字的,因此,它隻能作為淘汰異體字的主要標準,而不能作為書寫新形字和簡化字的規範性標準。即使在淘汰異體字方麵,它的作用也是有限的。由於該表頒布後又曾作過某些調整,在以後頒行的《簡化字總表》和《現代漢語通用字表》中,還恢複了不少異體字,因此,凡是與《簡化字總表》和《現代漢語通用字表》不一致的地方,應以後兩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