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眾誌成城兵之大恃
將帥須以不騷擾百姓為第一要義
【原文】
凡為將帥者,以不騷憂百姓為第一義。凡為督撫者,以不需索屬員為第一義。督撫與屬員交涉,以巡捕、門印、簽押三處為最。明日起早,經過地方,即是與州縣交涉之始。茲特嚴定條約,願巡捕、門印、簽押敬聽而牢記之。
第一、不許淩辱州縣。人無貴賤賢愚,皆宜以禮貌相待。凡簡慢傲惰,人施於己而不能堪者,己施於人,亦不能堪也。往嚐見督撫過境,其巡捕、門印、簽押及委員等,見州縣官,皆有倨侮之色、嚴厲之聲,實可痛恨。今當痛改惡習。凡見州縣及文武屬員,總以和顏遜詞為主,不可稍涉傲慢,致啟淩辱之漸。
第二、不許收受銀禮。凡自愛者,絲毫不肯苟取於人。凡收人禮物,其初不過收茶葉、小菜之類,漸而收及鞍馬、衣料,漸而收及金銀、古玩。其初不過投贈之情,漸而笑索授意,漸而誅求逼勒,賄賂公行,皆始此。嗣後我巡捕、門印、簽押,務各自愛,不準收受絲毫禮物。即茶葉、小菜、至親密友贈送微物,若非稟明本部堂再三斟酌者,概不準收。倘有隱瞞收受者,重則枷號棍責,輕則遞解回籍。
第三、不許薦引私人。凡巡捕、門印、簽押,勢之所在,人或不敢不從。或其親族,或其舊識,或薦至各將營盤,或薦入州縣衙門,縱有過失,互相隱蔽,勾通袒護,為患甚大。自此次告戒之後,概不準薦人入將領之營,入州縣之署,亦不準各營各署收受。
以上三條,巡捕、門印、簽押三處,各寫一分,貼於座右。如其自度不能,即趁早告退;若其在此當差,即小心凜遵。本部堂既告戒,爾等亦加倍自行儆惕。凡接見文武屬員,無論大小,雖至佐雜外委,亦必以禮貌相待,斷不以厲色惡聲加人。至送禮物者,一概謝絕不收。無論茶葉、小菜,以及裁料、衣服、書籍、字畫、古玩、器皿、金銀、食物,均皆不收。亦不薦人入武員之營,文員之署。此三者,本部堂若犯其一,準各隨員指摘諫爭,立即更改。
鹹豐十年五月諭巡捕、門印、簽押三處。
--《諭巡捕、門印、簽押三條》
【譯文】
凡是做將帥的人,都要把不騷擾百姓作為最高原則。凡是做督撫的人,都要把不強求索取下屬官員財物為最高原則。督撫與下屬官員進行接洽交涉,最頻繁、最重要的部門是巡捕、門印、簽押三處。明日早晨,經過州縣,開始與沿途州縣的地方當局發生交涉活動。這裏特嚴格製定了有關幾條約法,希望巡捕、門印、簽押三處的辦事人員認真聽取並牢牢記住。
第一,不許淩辱州縣地方官員。地方官員不論貴賤賢愚,都應以禮貌來對待他們。一切輕忽怠慢、驕橫無禮的態度,他人以此對待自己,使自己無法忍受,自己以此對待他人,他人也是不能忍受的。以前曾發現督撫經過州縣轄境,其所屬的巡捕、門印、簽押及委員等人,在見到州縣官員時,都是神色倨傲輕蔑,聲音嚴厲無禮,實在令人痛恨。現在應當徹底改掉這種惡習。凡是見到州縣官員及其文職、武職下屬官員,一律以和氣、謙遜的態度為主,不可稍微流露傲慢的神態,以致出現淩辱地方官員的苗頭。
第二,不許收受他人的錢財禮物。一切愛惜自己名譽的人,都不肯隨便向人索求絲毫。通常收取他人禮物,最初不過接受茶葉、小菜之類,漸漸地開始收鞍馬、衣料,並進而收受金銀、古玩。就接受禮物的態度而言,最初不過是應酬交際、聯絡感情,逐漸發展到以含蓄的方式暗示求取,進而就變為勒索逼迫,公開收受賄賂,都由此開始。以後我處巡捕、門印、簽押三處辦事人員,務請各自愛惜名譽,不允許收受絲毫的禮物。即使是茶葉、小菜、親朋好友贈送的小物件,如果不是稟明於我,經過再三斟酌同意接受的,都一律不準收下。假如有人暗中收受,隱瞞不報,嚴重的戴枷鎖,加以棒打,輕微的開除公職押回原籍。
第三,不許薦舉引用個人的親朋故舊。大凡巡捕、門印、簽押等處,是權勢集中的地方,人們恐怕不敢不聽從他們。於是,他們把自己的親朋故舊或者引薦到各將領的軍隊中,或者引薦到各州縣的衙門裏,即使犯有過失,也可以互相包庇隱瞞,勾結偏袒,為害極大。自此次警告勸戒之後,一概不準將親朋故舊引薦到軍隊和州縣衙門裏,也不準各部隊、各衙門接收他們引薦來的人員。
以上三條,巡捕、門印、簽押三處各寫一份,貼在座位旁醒目之處。如果有人自忖做不到這三條,就趁早辭職離開;如果繼續在此任職,就謹慎、認真遵守。我已經告誡了你們,你們也應該加倍自我反省、監督。凡是接待文職武職的下屬官員,無論官大官小,哪怕他們是佐雜外委這樣小官卑職,也必須以禮貌待人,絕不可以惡劣的態度對待他們。至於所送禮物,一概謝絕不收。不管是茶葉、小菜,以及布料、衣服、書籍、字畫、古玩、器皿、金銀、食物,一律都不能收。也不要引薦人去軍隊、衙門。這三條,我如果違犯一條,允許各位隨員批評指正,並立即改正。鹹豐十年五月曉諭巡捕、門印、簽押三處。
禁擾民,戒煙賭,勤訓練,尚廉儉
【原文】
一曰禁騷擾以安民
所惡乎賊匪者,以其淫擄焚殺,擾民害民也。所貴乎官兵者,以其救民安民也。若官兵擾害百姓,則與賊匪無殊矣。故帶兵之道,以禁止騷擾為第一義。百姓最怕者,惟強擄民夫,強占民房二事。擄夫則行者辛苦,居者愁思;占房則器物毀壞,家口流離。為營官者,先禁此二事,更於淫搶壓買等事一一禁止,則造福無窮矣。
二曰戒煙賭以儆惰
戰守乃極勞苦之事,全仗身體強壯,精神完足,方能敬慎不敗。洋煙、賭博二者,既費銀錢,又耗精神,不能起早,不能守夜,斷無不誤軍事之理。軍事最喜朝氣,最忌暮氣,惰則皆暮氣也。洋煙癮發之人,涕氵夷交流,遍身癱軟;賭博勞夜之人,神魂顛倒,竟日癡迷,全是一種暮氣。久驕而不敗者,容或有之;久惰則立見敗亡矣。故欲保軍士常新之氣,必自戒煙賭始。
三曰勤訓練以禦寇
訓有二端:一曰訓營規,二曰訓家規。練有二端:一曰練技藝,二曰練陣法。點名、演操、巡更、放哨,此將領教兵勇之營規也;禁嫖賭、戒遊惰、慎語言、敬尊長,此父兄教子弟之家規也。為營官者,待兵勇如子弟,使人人學好,個個成名,則眾勇感之矣。練技藝者,刀矛能保身,能刺人;槍炮能命中,能及遠。練陣法者,進則同進,站則同站;登山不亂,越水不雜,總不外一熟字。技藝極熟,則一人可敵數十人,陣法極熟,則千萬人可使如一人。
四曰尚廉儉以服眾
兵勇心目之中,專從銀錢上著意。如營官於銀錢不苟,則兵勇畏而且服;若銀錢苟且,則兵勇心中不服,口中譏議,不特扣減口糧缺額截曠而後議之也。即營官好多用親戚本家,好應酬上司朋友,用營中之公錢,謀一身之私事,也算是虛糜餉銀,也難免兵勇譏議。欲服軍心,必先尚廉介;欲求廉介,必先崇儉樸。不妄花一錢,則一身廉;不私用一人,則一營廉;不獨兵勇畏服,亦且鬼神欽伏矣。
--《勸誡淺語十六條》
【譯文】
一、嚴禁騷擾,安定民眾。
賊匪(曾國藩對太平軍的蔑稱)之所以可惡,就是因為他們奸淫婦女燒殺搶掠,騷擾殘害了民眾。官兵之所以可貴,則在於他們拯救安撫了民眾。如果官兵騷擾殘害百姓,那麼與賊匪就沒有什麼兩樣了。所以,帶兵之道是把禁止騷擾百姓作為最重要的準則。百姓最害怕的,隻有強拉民夫、強占民房這兩件事。強拉民夫的話,那麼被拉的民夫在路途倍受辛苦,他的親人在家中憂愁思念;強占民房的話,那麼就造成家什器皿被毀壞、居民流離失所的惡果。身為營官的人,首先禁止這兩件事,再逐次禁止奸淫、搶掠、壓價強買等事,那對人民就算造福無窮了啊!
二、戒煙戒賭,去除怠惰。
出征、防守是非常勞累辛苦的工作,全憑身體強壯,精神飽滿,才能全力以赴立於不敗之地。吸洋煙、賭博這兩種行為,既耗費金錢,又消耗精力,使得不能早早起床,夜裏不能全神貫注地放哨值勤,絕對沒有不貽誤軍機的。從軍打仗最需要的是充滿活力的朝氣,最忌諱的是無精打采的暮氣,怠惰習氣就全是暮氣呀。鴉片煙癮發作的人,鼻涕眼淚滿臉亂流,渾身癱軟無力;夜間賭博耗神的人,神魂顛倒,一整天神情恍惚,完全處於暮氣沉沉的精神狀態之中。一支軍隊長久驕傲卻沒有敗亡,這種事或許還有可能存在;長久怠惰的話就立刻要被消滅掉啊。因此,要讓軍隊永保精銳之氣,一定要從戒煙戒賭開始。
三、勤加訓練,防禦賊寇。
就訓練的"訓"而言,它有兩個方麵:一是訓營規,二是訓家規。就"練"而言,也有兩個方麵:一是練技藝,二是練陣法。點名、演操、巡邏、放哨,這是將領教導士兵的營規;禁止嫖娼賭博、戒除遊逛懶散,使之出語謹慎、尊敬長輩,這是為父為兄者教育子女、弟妹的家規。身為營官的人,對待士兵如同對待自己的孩子、弟弟,使每個人都能學有所成,出類拔萃,那麼士兵就對你感激不盡了啊!練習技藝,要做到使用大刀長矛既能保護自身,又能消滅敵人;打槍打炮既能命中目標,又能打得很遠。練習陣法,要做到同進同止,步調一致;登山時不混亂,涉水時不混雜,總而言之,這一切都講究一個"熟"字。技藝練得精熟了,一個人就可以抵擋幾十個人;陣法練得精熟了,千萬人的大軍就如同一個人似的,號令、行止整齊劃一。
四、尚廉崇儉,取信眾心。
士兵在思考、觀察問題時,凡事都要跟金錢聯係起來。如果營官在錢財一事上沒有苟且行為,那麼士兵對之不但敬畏而且欽服;相反,營官如果貪圖錢財,行事不正,那麼士兵就會心中不服,出言譏刺議論,不光是在克扣軍糧冒領軍餉之後議論營官呀!即便是營官喜歡在軍中多多引用安插親戚本家,喜歡應酬上司和朋友,拿營中公家的金錢來謀求個人的私事,這也算是消耗浪費軍資軍餉,也很難逃避兵士的譏刺議論。若要使軍心畏服,必須首先提倡廉潔正派之風;若要形成廉潔正派之風,必須首先崇尚儉樸。不隨便花費一文錢,那麼就保證了營官本身清廉;不出於私心引用一個人,就使得一營官軍廉潔奉公;這樣,不但士兵們對之敬畏信服,連鬼神也會深表欽佩呢!
治軍宜適當分權
【原文】
麾下平江勇與恒態微有不同者,他處營官、哨官,各有賞罰生殺之權。其所部士卒,當危險之際,有愛而從之,有畏而從之,尊處大權不在哨官,不在營官,而獨在足下一人。哨官欲責一勇,則恐不當尊意而不敢責;欲革一勇,則恐不當尊意而不敢革:營官欲去一哨,既有所憚,欲罰一哨,又有所忌。各勇心目之中,但知有足下,而不複知有營官、哨官。甄錄之時,但取平江之人,不用他籍之士。"非秦者去,為客者逐"。營哨之權過輕,不得各行其誌。危險之際,愛而從之者,或有一二;畏而從之,則無其事也。此中之消息,望足下默察之而默挽之。賞罰之權,不妨專屬哨官,收錄之時,不妨兼用他籍。哨官得人,此軍決不可練成勁旅,但總攬則不無偏蔽,分寄則多所維係,幸垂意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