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藥酒製作與鑒定(1 / 3)

第一卷 飲酒風俗(續) 第一章 藥酒製作與鑒定

湖南長沙馬王堆3號墓出土的《養生方》中,發現一個比較完整的藥酒方,其記載了浸取藥汁,置曲和米飯,使之發酵,再加藥和藥汁,沃以美酒,放置一定時間的釀製過程,服飲方法及主治功效。這是最早有關藥酒製作工藝的介紹。古代也曾出現過少數藥酒專著,如《食圖四時藥酒要方》(《七錄》、一卷),《雜藥酒方》(《隋誌》、十五卷)等,可惜均已失傳。

從目前流傳的文獻看,我國第一部藥物著作--《神農本草經》中,隻記載藥物宜酒漬及不可入酒者,未提及藥酒製作。直到公元500年左右,梁·陶弘景的《本草經集注》才有"凡漬藥酒,隨寒暑日數,視其濃烈,便可漉出,不必侍至酒盡也。滓可曝燥,微搗更漬飲之"的記載。唐代孫思邈《備急千金要方·酒醴第四》也有專門論述,"凡合藥酒皆薄切藥,以絹袋盛藥,內酒中,密封頭。春夏四、五日,秋冬七、八日,皆以味足為度,去滓服,酒盡後,其滓搗,酒服方寸匕,日三;大法:冬宜服酒,至立春宜停"。

以後,各家著作對藥酒的製作也有類似論述,歸納起來大致可分三類:

1.藥物加工,切細成料後直接用酒浸漬而成。

2.藥物用水煮汁加曲釀製而成。

3.藥物用水煮汁釀酒,再浸漬其它藥料而成。

如《千金翼方》中的杜仲酒、麻子酒就是分別用第1、2種方法製作而成的。《千金要方》中的術膏酒就是用的第3種方法。大致涉及酒的選擇,藥料的取材及加工,製備的方法,過濾澄清等幾個方麵。

1.酒的選擇早在唐代,我國第一部藥典《新修本草》就有明確規定:"凡作酒醴須曲","諸酒醇不同,唯米酒入藥"。由此可知,當時的藥用酒是采用以曲釀造的米酒。宋至明代,仍是以曲釀造的米酒為藥用酒。至清代漸漸普及用白酒(燒酒)作藥用酒。現在1970年、1985年版的《中國藥典》則明文規定,酒劑係指藥材用白酒浸提製成的澄清液體製劑。並明確指出,生產酒劑所用的白酒,應符合衛生部關於白酒的質量標準的規定。1982年由國家標準管理局發布的白酒標準中(由衛生部提出),既包括用穀類原料製成的白酒,也包括用薯幹為原料製得的白酒。兩種白酒在檢測"標準"上允許有一定的差異。以60度白酒為例(高於或低於60度者,按60度折算),在甲醇限量上,以穀類製得的白酒應≤0.04g/100ml,而薯類製得白酒,則允許≤0.12g/100ml。在氰化物方麵,穀類白酒應≤2mg/L,薯幹白酒允許≤5mg/L。在雜醇油項上,穀類白酒應≤0.20g/100ml;包括薯類在內的其他白酒則是≤0.15g/100ml。其餘在鉛、錳的限量上,兩種白酒的標準是相同的,均為≤1mg/L。因此,兩種不同原料製得的白酒,隻要符合上述標準,均可用於藥酒生產,除了嚴格遵守規定標準外,還須注意傳統的質量標準,如高粱等穀類釀製的酒類,具有無色透明,不混濁,無沉澱物,氣香,口味純正等特點,使製成的藥酒香氣濃鬱悠久,最近,國內有人提出白酒和藥酒應增加亞硝胺類成分檢測一項,以加強質量控製,特別是生產出口產品單位更應注意。

此外,還應當正確把握好原料酒的濃度和用量,一般來說,滋補類藥酒所用的原料酒濃度低一些,祛風濕類藥酒因祛風活血的需要,所用原料酒可以高一些。根據各種藥酒的性能,把握好酒的濃度,十分重要。如酒的濃度過低,一些苦味質及雜質等易溶出,影響到藥酒的氣味。而且藥料吸水多時,體積膨脹,難於去滓,損失較大;如酒的濃度過高,則藥料中的少量水分被水吸收,質變堅實,有效成分反難溶出,刺激性亦強,故宜掌握適度。

至於因師徒承授不同,各個地區又有自己的風俗習慣,所製藥酒都有各自的特色和風味,在此不作一一細述。

2.藥材的選用和加工藥酒所用的藥材要求品種純正地道,並要注意同一藥名不同品種的功能差異。如牛膝有懷牛膝、川牛膝之分。懷牛膝產於河南,含多量鉀鹽及皂甙等,臨床以補肝腎、強筋骨見長;川牛膝產於四川,不含皂甙,臨床有活血祛瘀功能。藥酒製作時須按藥酒的主治功能,進行適當藥材選擇,這類問題較為常見,當密切注意。

藥材的加工炮製也要十分講究,早在《千金要方》中,就提出:凡合藥酒皆薄切藥。薄切就是加工的一項要求。有的則應軋成粗末,有些礦物及介類等藥需軋成細粉,應煮的藥材需切成短咀或薄片。適當地粉碎藥材,可擴大藥材與酒液的接觸麵,有利增加擴散、溶解。但不宜過細,過細使大量細胞破壞,使細胞內的不溶物質、粘液質進入酒液中,不但不利於擴散、溶解,還會使藥酒混濁。此外,對有些藥物,還應根據需要,進行適當的炮製。既可減少某些藥物的毒副作用,保證藥用安全,又可增強或改變其藥用效果。如附子生用有毒,經用輔料甘草和黑豆煎煮加工後,可祛除其毒性。生首烏有生津潤燥、滑腸通便等作用,但經黑豆汁蒸煮後,卻有補肝腎、益精血、烏須發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