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1月12日 第七章 國內

1021年北宋政治家文學家王安石誕辰

宋代改革家、思想家和文學家。字介甫,號半山。江西臨川(今江西撫州)人,世稱臨川先生。慶曆二年(1042)進士第四名及第。任地方官多年。王安石認為宋代社會貧困化的根源在於兼並。因此,在嘉佑三年(1058)上宋仁宗趙禎的萬言書中,要求對宋初以來的法度進行全盤改革,扭轉積貧積弱的局勢,立即實現對法度的變革。封建士大夫也把致國太平的厚望寄托於王安石,期待他能早日登台執政。由於深得神宗賞識,熙寧二年(1069),王安石出任參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開始大力推行改革,進行變法。王安石明確提出理財是宰相要抓的頭等大事,闡釋了政事和理財的關係,並認為,隻有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才能解決好國家財政問題。執政以後,王安石繼續發揮了他的這一見解。在改革中,他把發展生產作為當務之急而擺在頭等重要的位置上。王安石雖然強調了國家政權在改革中的領導作用,但他並不讚成國家過多地幹預社會生產和經濟生活,反對搞過多的專利征榷,提出和堅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張和做法。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導下,變法派製訂和實施了一係列新法,從農業到手工業、商業,從鄉村到城市,展開了廣泛的社會改革。與此同時,王安石為首的變法派改革軍事製度,以提高軍隊的素質和戰鬥力,強化對廣大農村的控製;為培養更多的社會需要的人才,對科舉、學校教育製度也進行了改革。變法觸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兩宮太後、皇親國戚和保守派士大夫結合起來,共同反對變法。因此,王安石在熙寧七年第一次罷相。次年複拜相。王安石複相後得不到更多支持,不能把改革繼續推行下去,於熙寧九年第二次辭去宰相職務,從此閑居江寧府。宋哲宗元佑元年(1086),保守派得勢,此前的新法都被廢除。王安石不久便鬱然病逝。

王安石在哲學思想方麵,繼承和發揚了老子的一些思想,是傳統的樸素的辯證法思想,《洪範傳》、《老子注》是他在這方麵的主要著作,後者已經散佚。他的文章以論說見長,列於唐宋八大家。在詩歌方麵,早年寫了不少反映社會現實的詩篇。有集本傳世,一是《臨川先生文集》本,一是《王文公文集》本,兩本都摻有他人的著作。王安石曾封於舒、荊,死後又諡為文,故也稱為王荊公或王文公。

附錄:王安石變法

北宋王安石於宋神宗熙寧年間進行的改革。治平四年(1067)正月,宋神宗趙頊即位。神宗立誌革新,熙寧元年(1068)四月,召王安石入京,變法立製,富國強兵,改變積貧積弱的現狀。

王安石建立一個指導變法的新機構--製置三司條例司,條例司撤銷後,由司農寺主持變法的大部分事務。呂惠卿、曾布等人參與草擬新法。這些新法按照內容和作用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麵。

限製商人

供應國家需要和限製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輸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均輸法

熙寧二年七月,頒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輸法。由發運使掌握六路的財賦情況,斟酌每年應該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資的情況,然後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的原則,"從便變易蓄買",貯存備用,借以節省價款和轉運的勞費。均輸法奪取了富商大賈的部分利益,同時也稍稍減輕了納稅戶的許多額外負擔。

市易法

熙寧五年三月,頒行市易法。在開封設置市易務。市易務根據市場情況,決定價格,收購滯銷貨物,待至市場上需要時出售,商販可以向市易務貸款,或賒購貨物。後又將開封市易務升為都提舉市易司,作為市易務的總機構。市易法在限製大商人壟斷市場方麵發揮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財政收入。

免行法

熙寧六年七月,正式頒行免行法。免行法規定,各行商鋪依據贏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務交納免行錢,不再輪流以實物或人力供應官府。

發展農業生產

調整封建國家、地主和農民關係的政策以及發展農業生產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稅法和農田水利法。

青苗法

熙寧二年九月,頒布青苗法。規定以各路常平、廣惠倉所積存的錢穀為本,其存糧遇糧價貴,即較市價降低出售,遇價賤,即較市價增貴收購。其所積現錢,每年分兩期,即在需要播種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願原則,由農民向政府借貸錢物。收成後,隨夏、秋兩稅,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歸還穀物或現錢。青苗法使農民在新陳不接之際,不至受"兼並之家"高利貸的盤剝,使農民能夠"赴時趨事"。

募役法

熙寧四年頒布實施。募役法(免役法)規定由州、縣官府出錢雇人應役。各州、縣預計每年雇役所需經費,由民戶按戶等高下分攤。募役法使原來輪流充役的農村居民回鄉務農,原來享有免役特權的人戶不得不交納役錢,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方田均稅法

熙寧五年頒行。方田均稅法規定每年九月由縣官丈量土地,檢驗土地肥瘠,分為五等,規定稅額。丈量後,到次年三月分發土地帳帖,作為"地符"。分家析產、典賣割移,都以現在丈量的田畝為準,由官府登記,發給契書。以限製官僚地主兼並土地,隱瞞田產和人口。

農田水利法

熙寧二年頒布。條約獎勵各地開墾荒田,興修水利,修築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戶按戶等高下出資興修。在王安石的倡導下,一時形成"四方爭言農田水利"的熱潮。北方在治理黃、漳等河的同時,還在幾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貧瘠的土壤變成了良田。

穩定封建秩序

鞏固封建統治秩序和整頓、加強軍隊的措施,有將兵法、保甲法、保馬法以及建立軍器監等。

將兵法

作為"強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麵精簡軍隊,裁汰老弱,合並軍營,另一方麵實行將兵法。自熙寧七年始,在北方挑選武藝較高、作戰經驗較多的武官專掌訓練。將兵法的實行,使兵知其將,將練其兵,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

保甲法

熙寧三年頒行。各地農村住戶,不論主戶或客戶,每十家(後改為五家)組成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凡家有兩丁以上的,出一人為保丁。農閑時集合保丁,進行軍訓;夜間輪差巡查,維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壯丁接受軍訓,與正規軍相參為用,以節省國家的大量軍費,又可以建立嚴密的治安網,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編製起來,以便穩定封建秩序。

改革教育製度

王安石等變法派還改革了科舉製,整頓了各級學校,為社會培養需要的人才。

變法的影響

王安石變法以"富國強兵"為目標,從新法實施,到守舊派廢罷新法,前後將近15年時間。在此期間,每項新法在推行後,基本上收到了預期的效果,使豪強兼並和高利貸者的活動受到了一些限製,使中、上級官員、皇室減少了一些特權,而鄉村上戶地主和下戶自耕農則減輕了部分差役和賦稅負擔,封建國家也加強了對直接生產者的統治,增加了財政收入。各項新法或多或少地觸犯了中、上級官員、皇室、豪強和高利貸者的利益,最終被罷廢。

1515年我國明代政治家海瑞誕辰

海瑞(1514-1517),廣東瓊山人,即現在的海南島,字汝賢,號剛峰。他取此號的意思是一切以剛為主,要終生剛直不阿。因此人們尊稱為剛峰先生。

海瑞是明朝嘉靖時期的著名清官,由於敢於直言進諫,懲惡揚善,一心為民謀利,被人民敬為海青天、南包公,其英名流傳至今。

海瑞雖然出生於官僚家庭,但童年時期的家境並不殷實,在他僅四歲時父親不幸病逝,他和母親相依為命,生活異常清苦。母親很剛強,勤儉持家,教子有方,"苦針裁,營衣食,節費用,督瑞學"。在她的親自督導下,海瑞自幼即誦讀《大學》、《中庸》等書,加上母親為他所請的良師指點及嚴格要求,海瑞得到了良好的家教與文化教育,這使海瑞很早就有了報國愛民的思想。

明朝隆慶三年,即公元1569年,海瑞升任右僉都禦史、欽差總督糧道巡撫應天十府,即現在長江下遊兩岸,包括南京、蘇州、常州等地,是個非常富庶的地方。但海瑞到任後卻發現,人民在重賦和惡吏貪官的壓迫下生活極為困苦。如果趕上當年發生澇災,直到冬至的時候,還有一半田地被淹在水裏。糧價飛漲,百姓不去討飯就會餓死。於是,海瑞決定將治水與救災一起解決,既為當前又為將來謀利。後來,終於弄清受災原因是由於連接太湖通海的吳凇江淤塞所致,海瑞便召集饑民,趁冬閑季節開工,疏浚吳凇江及其支流。又經上書請求,將應該上交的糧食留下一些解決災民吃飯問題。這樣就調動了百姓的積極性,工程很快完成,當地的百姓都很感激海瑞。

為了維護農民的利益,海瑞進一步懲罰惡霸,歸還被強奪的土地。但對自己有恩的徐階在當地占有的土地最多。徐階怕一點不退也不行,於是就象征性地退了一些。海瑞則寫信勸他應該作出表率,多退一些田,同時勸說自己的兒子也改正錯誤。許多京官紛紛為已經告老還鄉的徐階說情,但海瑞還是聯合一些官員,迫使徐階退了二分之一的田地。海瑞依照法律將徐階兩個違法的兒子充了軍。其他地主們見此情景,趕忙將多占的田依數退還。

海瑞還在賦稅方麵減輕了人民負擔。當時江南的賦稅很混亂,有田的地主往往不納或少納,地少的農民卻要負擔很重的賦稅,其實,加重的部分都是替地主所交的,由地方官平攤到每個百姓頭上。這無疑加重了人民的負擔。海瑞組織人清查土地,簡化賦稅製度,減輕百姓負擔,地主階級聯合誣告他,說他支持倭寇,不久,海瑞被罷了官。

海瑞擔任應天巡撫時,不但愛民撫民,還為民除害謀利,但他自己卻生活得很儉樸清苦。所到之處不許鼓樂迎送,也不住豪華的住宅。地方上為迎接他大擺宴席,他卻規定物價高的地方每頓飯不能超過三錢銀子,物價低的地方不超過二錢銀子。他一生很多時間閑居家中,隻靠祖上留下的一點土地過活。他沒有置買田產,隻在母親去世後靠別人幫助買了一塊墳地,將母親安葬了。

海瑞去世前幾天,還退還了兵部多送來的七錢銀子。他的妻子、兒子早已去世,喪事由別人料理,他的遺物隻有八兩銀子,一匹粗布和幾套舊衣服。靠同僚的幫助,他的靈柩才得以運回故鄉。船在江上行駛時,兩岸的百姓自動穿孝來哭送他,店鋪也停了業,送行的隊伍長達百裏。如今,在人民心中,海瑞成了正義的象征,各地共有十幾種地方戲在傳唱著他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