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專家提醒:五一外出謹防五大旅遊陷阱
第一,參加出境旅遊的,旅遊者應選擇具有組織中國公民出境旅遊資質的旅行社。
第二,一些旅行社利用旅遊者不成熟的消費心理,在廣告招攬中以"低團費"、"零團費",甚至"負團費"為誘餌使旅遊者參團,到達旅遊目的地之後強迫旅遊者購物,增加自費項目,降低交通、餐飲等方麵的標準;另一方麵簽訂出遊合同時將自費項目的費用強加給旅遊者。
第三,簽訂規範的旅遊合同,在旅遊行程和價格確認後,旅行社應當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合同內容包括:行程時間、交通工具的檔次、住宿條件、餐飲標準、遊覽項目、付費方式,以及其他服務和雙方應承擔的責任等,特別是辦理旅遊意外保險。
第四,正確處理團隊旅遊活動中的質量爭議旅遊過程中,雙方一旦發生質量爭議或糾紛,應依照雙方簽訂的合同內容及有關約定及時進行交涉和協商。同時,旅遊者應注意收集、保存有關證據。如當時不能協商解決,旅遊者應及時向地接社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事後向組團社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第五,散客和自助旅遊者要想參加"一日遊"和周邊遊,一要選擇"遊"字頭公交車,二要參加旅行社組織的"一日遊"和周邊遊旅遊團,盡量不要在景區周邊購買無照尾隨兜售小商販的物品和旅遊紀念品。
出遊"預防針"留意合同的灰色地帶
留意旅遊合同的"灰色地帶":
第一類灰色地帶:參團標準不夠清楚的條款
事例:遊客丁先生參加某旅行社的自駕車團,發現在旅遊合同中寫明提供的車型,於是他要求必須寫明是某進口品牌越野四驅車型,並且寫明如不達標應給予相應的賠償。
預防針:參團標準涉及到吃住行遊購娛等各個方麵,如果僅是籠統的標準,有可能存在許多差別。比如旅行社說"住三星級酒店",那麼是市區內酒店還是遠離市區的酒店?如果是後者,住宿費用明顯便宜,而遊客夜間自由活動就很不方便了。所以,遊客最好和事例裏的丁先生一樣,事無巨細,將所有自己能想到的參團標準的細節向旅行社確認,並在合同中寫明。
第二類灰色地帶:僅做口頭約定的附加條件
事例:遊客陳女士帶女兒參團出遊,出發前旅行社答應會為其女兒安排單獨睡床。可在路途中,並非每間酒店都兌現了這一承諾,有些晚上陳女士隻能和女兒擠著睡。
預防針:遊客提出超出合同條款的要求,一旦旅行社同意,遊客一定要求將其寫入合同。目前旅遊合同中有一欄"雙方另外約定",就是為這種情況準備的。口頭承諾的約束性很有限,旅途中稍有變化就得和事例中的陳女士一樣"將就"了。
第三類灰色地帶:超出旅行社控製範圍的因素
事例:某旅行團兩天後便出團,一遊客臨時申請參團並交付團款。可是旅行社沒有在兩天內成功追加機位,該遊客認為旅行社不受信用應該賠償,雙方發生糾紛。
預防針:機票、航班延誤、天氣、道路故障等屬於超出旅行社控製範圍、但和旅遊效果又關係密切的因素。這些因素很少在旅遊合同中出現,如果遊客能注意到這些問題並與旅行社協商,將處理這些情況的辦法寫進旅遊合同,則不僅督促旅行社更仔細的落實工作細節,並且能避免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