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繩鋸木斷,水滴石穿
宋朝羅大經編撰的《鶴林玉露》,有這樣一則小故事:崇陽縣(今屬湖北省)縣衙門裏,有一個管理錢庫的庫吏,有一天下班回家時,被發現頭巾裏有一個小錢。追問之後,庫吏承認,這個小錢是從錢庫裏偷取的。縣官張乖厓知道了,便把他拘押起來,並且把他責打了一頓,還要判他盜竊國庫的重罪。這個庫吏不服,說道:"我隻拿了一個小錢,這有什麼大不了的事,就要拘我、打我!哼,你至多打吧,難道還能殺我!"張乖厓見他態度很不好,不禁大怒,偏偏判了他一個死罪,判決書上寫道:一日一錢,千日一千;繩鋸木斷,水滴石穿。
庫吏於是被斬首。
有人說,斬首處死,判得過重了;有人說,如果一貫盜竊,細水長流,案情也的確是嚴重的。我們這裏且不談量刑輕重的問題,從小錯誤如果不改,就要發展成為大錯誤這一點來說,"繩鋸木斷,水滴石穿",這句話是具有教育意義和值得我們警惕的。
《漢書·枚乘傳》載,枚乘曾說過:"泰山之溜穿石,單極之綆(gěng)斷幹。"這是"繩鋸木斷,水滴石穿"這句成語較早的一種說法。
這句成語,同時還有這樣的意思:隻要努力不輟,長年累月地堅持下去,即使能力有限,任何困難終可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