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然被夏桉撿回去的時候已經有十二歲了,那時候的他還隻是個成天住在草棚裏的街頭小混混——也就比乞丐體麵一點。
小混混也是有小團體的,三三兩兩的在一起組成一隊人,這樣去搶吃的和打架的時候就能多幾個幫手。
方然不一樣,他從小就孤僻,母親去世得早,父親是個酒鬼加賭鬼,本就不多的家底很快就讓他父親敗了個幹淨,他嫌棄方然拖後腿,隨便找了個由頭便把方然給趕了出去。
至於那個由頭是什麼,或許是嫌他碗洗得不幹淨,或許是嫌他飯煮得太硬,方然記不清了,總之他被趕出去的時候沒哭沒鬧,也沒有絲毫留戀,於是從那天起他就是一個人了。
那一年方然七歲,他被趕出家門的以後就去郊外的一座荒廟裏度過了一個晚上。
這座黃廟似乎是有主的,他在後半夜的時候聽到有聲音,睜開眼就看到了幾個衣服又破又舊又髒的小混混。
見他睜開眼,有人低聲驚呼了起來:“啊喲!好漂亮的小孩!”
另一個人問他:“你也是無家可歸的人嗎?要不要加入我們?”
方然看著他,沒說話,眼神疏離又冷漠,無聲地拒絕了他。
“好吧好吧。”那人說:“看在你可憐的份上,今晚讓你住一晚上,但是既然你沒有要加入我們的意思,明天就得離開,這裏是我們的地盤。”
第二天一早,方然就離開了,他找了許多幹草,學著大人的樣子,搭了一個小小的草棚,好歹也是有個地方遮風了——雖然也沒有什麼大用處。
他一直是一個人,其他人都會湊成一堆,唯獨他是個獨行者。
不過獨行者的好處就是吃的少,也不用經常去和野狗及其他小孩搶食物,基本上一個饅頭就夠了。
夏桉看到他的時候他正在和一群人打架搶吃的,看起來勢頭倒是挺足的,看上去就像是一頭小狼,然而夏桉很快就發現了:這小孩看上去氣勢很足,但是……他打不過那些人。
夏桉:“……”
這小孩眼看著就要被摁在地上打了,夏桉實在是看不下去了,幾乎是瞬間便出現在了他們麵前,然後僅僅是一揮手,幾個小混混就被他扇得找不著東南西北。
方然抬起帶著傷痕的臉,一雙烏溜溜的大眼睛直勾勾地看著他。
夏桉本想幫了忙就走的,但仔細看了以後便“咦”了一聲,然後略帶嫌棄地說:“年齡大了些,不過根骨倒還不錯,小子,想不想修仙。”
從小就混跡於市井的方然早就染上了一種抹不去的戾氣:“可以殺了他們嗎?”
“……”這小孩怎麼這麼凶的?夏桉盡量溫柔了聲音說:“自然是可以的,隻不過你不能,可以教訓,但不能平白無故地殺人,否則又和魔修有什麼區別?”
方然:“那我就去當魔修。”
“……”夏桉故作起身要走:“好吧,那你去當魔修吧,我隻收正派。”
“等等!”方然站起來小跑幾步,抱住了夏桉的腿,一雙黑爪子在他的白袍上留下了兩個手抓印。
夏桉低頭,看見他那雙烏溜溜的眼睛裏竟然有害怕被拋棄的緊張,心裏覺得好笑,在怎麼凶,也不過是一個小孩子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