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權力轉移的原則(1 / 1)

第17章 權力轉移的原則

◆◆有組織、有計劃、有秩序、有步驟

現代經理的權力轉移,不能處於失控、無序狀態,必須有組織、有計劃、有秩序、有步驟地進行,必須置於可控之下。無論現代經理在何種情況下,哪怕是緊急情況下,也不論采取什麼方式,轉移權力都不能是倉促草率的、無政府主義狀態的。

認識現代經理權力轉移的主動性,對領導工作的開展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現代經理在其工作中,往往會遇到許多突發事件,需要轉移權力使工作不致貽誤。由於某些現代經理缺乏權力轉移的概念,事先在思想上準備不足,或根本沒有準備,因而遇到情況時,就會出現權力盲目轉移的現象,一時陷於被動。

有時,作為授權的輔助手段,向下級轉移權力還有委托、代理和使用助理、秘書等形式。特別是助理與秘書常常是現代經理向下級轉移權力的主要對象。助理,是現代經理設置的專門協助自己處理事務的職位。秘書,是現代經理設置的專門協助自己管理文書、處理日常工作的職位。這兩個職位的人員隻協助現代經理辦事,但不獨立承擔職務。

◆◆平級轉移

平級轉移權力,是現代經理在行使權力過程中,由於工作需要,而將部分權力臨時轉移給相同級別的現代經理代為行使的過程。它有兩種主要的和基本的方式。

1.委托

所謂委托,就是現代經理在行使權力的過程中,出於工作的需要,請別人代辦某項工作的行為。一般情況下,采取委托的辦法轉移權力,是現代經理離開崗位的情況下進行的。這種情況多半發生在現代經理遇到需要在本單位以外處理的大事、要事,而自己又不能脫身前往,那麼就可能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委托不隻可以在平級之間進行,也可以在上級對下級之間進行。

2.代理

所謂代理,就是現代經理在行使權力的過程中,需要暫在一個時期內離開工作崗位,依法授命某人執行其職務的行為。采取代理方式轉移權力的特點是,某人在代理期間相當於該職,全權處理該現代經理所屬職責權限範圍內的一切事務。

代理與委托有區別。在某種意義上講,代理具有法律效力,代理人在代理期間相當於被代理人的職務,是平級關係,代理人在代理期間有自主決定代理期間的一切事務的權力,並為其負責。而委托並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現代經理,雖然不能預料出現哪些突發事件,但能夠對出現情況的類型和程度做到心中大致有數;對周圍的環境,特別是平級或上級的情況也了如指掌,必要時能及時求得各方幫助。

◆◆始終盡責

現代經理在權力轉移的過程中,權力雖然轉移了,但與權力緊密相連的責任並沒有完全轉移,有的甚至隻應轉移權力而不能轉移責任。因此,現代經理在權力轉移的情況下,務必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做到心中有數。信息靈通,了解進程,不可一推了之,萬事大吉。牢記雖然自己的權力轉移了,但主要責任還得由自己負。這就要求現代經理在權力轉移的過程中,應主動承擔責任,而不是推卸責任,從而有效提高權力轉移的成功率,真正達到權力轉移的目的。

◆◆適時收回

現代經理的權力轉移在時間上是具有一定期限的,不可能無休止地轉移出去。無論是哪種方式的權力轉移,都必須在時間上作出明確的要求,以使代行權力者嚴格遵守完成任務的時間,掌握工作進程。

現代經理權力轉移的階段性,決定了權力轉移的"放"與"收"這個概念的形成。放,就是從權力轉移開始到轉移出去;收,就是當代行權力者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任務後,現代經理要及時收回權力。放與收,完整表達了現代經理權力轉移的一個全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