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2章 廈欄婚
壯語音譯,意為"不落夫家"、"住娘家"。壯族傳統婚俗。舊時普遍流行壯族各地。按照此俗,男女青年結婚時(再婚者不在此例),男方遣迎親隊到女方家迎接新娘,新娘在其姐妹、從姐妹、表姐妹(俗稱"伴娘",少者七八人,多則十數人至數十人)的陪伴下,到夫家舉行婚禮,住一晚,但當晚夫妻絕對不能同居。次日,新娘即和伴娘一起回娘家長住。此後,逢年過節,夫家有喜白事和農忙期間,新娘才到夫家與丈夫同居三五天,又回娘家長住。如此反複地到夫家小住,回娘家長住,稱為"不落夫家期"。時間短者二三年,長者七八年不等。懷孕臨產時,才到夫家住。生育第一胎的第三天,男方宴請親友,主要是宴請娘家婦女(如嬰兒的外婆、姨媽、舅媽等等),舉行"成家"大典後,才完全結束不落夫家的生活,而長住夫家,故謂之"成家"。學者認為,此俗係原始社會由"母權製"向"父權製"過渡的一種過渡婚姻形態的遺風。新中國建立後,有的地區已逐步革除;有的地區雖還存在,但不落夫家的時間已大大縮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