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有晴18歲那年,和媽媽劉婷女士一起走在街上被星探發掘,繼而愛錢的劉女士做主簽給了‘星晨娛樂’,而且一簽就是十年。
劉女士一個人拿著女兒的‘賣身錢’先去整容、拉皮,繼而環遊世界,各種名牌包包、衣服大買特買,獨留女兒一個人在公司每天學習表演、舞蹈,上各種課程。
梁有晴也是幸運,辛苦努力學習了一年就有了演戲的機會,曆經大半年拍了一部戲,本沒報什麼期望,不曾想收視爆火,萬人空巷,其火爆程度完全不亞於當年的《格格找爹》和《皇上的孩子都不是親生的》。
梁有晴一炮而紅,鮮花和掌聲空湧而至,走到哪都有萬人簇擁,抹殺了無數的閃光燈。然而預想之中的無數電視劇電影的邀約,各種大牌廣告的邀約並沒有如期而至,梁有晴接到了經紀人的通知:她被公司雪藏了,時間是無限期。
無限期的意思就是老子想把你雪藏什麼時候就什麼時候,一切全憑老子開心。
這個晴天霹靂差點沒把她劈暈,不禁開始反思自己的行為,但是思來想去,她一沒害過人,二沒做過什麼傷天害理的事情,怎麼就莫名其妙的被雪藏了,梁有晴百思不得其解。
經紀人李清泉無奈丟下一句:“不記得了?那天電視劇慶功宴後你拒絕了董事長。”
經她一提,梁有晴才想起那天慶功宴,作為主角她當然得去跟董事長敬酒,誰知董事長借機抓住她的手不放,還一直吃她豆腐,把她惡心的不輕,更是趁人不注意,悄悄塞給她一張房卡,把她嚇得連連拒絕,甚至把手裏的紅酒灑了董事長一身後就直接跑了。
“記得,怎麼不記得。”那個肥頭大耳滿臉油膩的董事長一直用他的鹹豬手試圖摸她,把她惡心的夠嗆。
原來是這樣,原來這就是原因,原來不被潛規則就隻有死路一條。
梁有晴不禁全身發冷,她18那年簽了10年的合約,現在還有8年合約才到期,就這麼被雪藏了,她沒有工作就掙不到錢,每月隻能從公司領一丁點的工資,她還得吃飯,買衣服,買生活用品,化妝……甚至說不定公司還會給她安排什麼喪盡天良的事情,隻要她不妥協,有的是整治她的機會,反正她的合約還有8年,不信她不屈服。
而巨額的違約金更是她賠償不起的,她當初簽約的‘賣身錢’也早已被她大手大腳的媽媽揮霍,更何況即使不揮霍離違約金也是九牛一毛。
梁有晴差點沒暈過去,她該怎麼辦?
“要不你再去求求董事長,說說好話,求他放你一馬,我也去求求總經理,讓他幫忙說說好話。”經紀人也深深為她擔憂,一個小姑娘本該是被父母嗬護的年齡卻要遭遇這種事情。
“好,謝謝你泉姐。”眼下除了這個辦法,也實在想不出解決的方案,梁有晴隻得點頭答應。
梁有晴在李清泉的陪同下顫顫巍巍的找到了大廈頂層的董事長辦公室。
一想到那個肥頭大耳,滿臉油膩的老頭子一直想占她便宜她就打心眼裏反感,但是誰讓她寄人籬下,除了賠笑臉還能做什麼,“董事長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