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合理分析(1 / 2)

根據警局最新分析、凶手活動範圍鎖定案發地方圓五公裏以內,派出大量人手進行調查訪問、主要對象身材高大女性,曾患有精神類疾病、根據一天的排查,確實有不少附和對象、但唯一的就是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明,指紋和餐具不匹配。

墨言倒是有了新的發現、這三個案發地點所有疑點都指向女性,並且有粘滿血跡的舊衣服,散落的新衣服、這些隻能說明,故意為之!

疑點太多就變成了證據的突破口、故意沒有收取的餐具,也或許是為了迷惑警方、如果這些都是真的,那麼凶手的智商也絕對不可以忽視,他(她)很可能是一個智商學曆比較出色的人士、並伴有孤僻症,缺少被人關愛。

客觀的分析、死者都是外地人,也絕非偶然,也同樣都是過年沒有回家的小本買賣生意人、那麼凶手很可能比較痛恨這樣人群,他或許年幼時、父母是做這種生意的,而常年不回家、以至於在他整個兒童時期沒有得到相應的關懷、也或許他自己是做這種生意的,因為這種小本買賣一個月賺的並不多、以至於一分鍾都不敢偷懶,而導致某一年的某一個春節沒有回家、他(她)的孩子出事了,或者伴侶出軌了、而久而久之產生怨恨,對這一類人群極是痛恨、所以當他看到死者的時候,會認為對方就是曾經的自己,所以痛下殺手。

墨言分析一遍又一遍、先不說屬於哪一種可能,就說他(她)為什麼要把各種疑點都指向女性呢、其實一開始墨言都不認為一個女性能完成這些所有事情、即便高大健碩,可其中兩名死者都是男性,倘若第一刀不能令被害者失去反抗能力、即便在嚴重受傷的情況下,依然存在反製服的可能性、人們的求生意識遠遠超乎人們自己的認知、如果你平時意外受傷,你可能動都不敢一動、可當生命受到威脅,人們的潛意識絕對會讓你忘記疼痛、盡所有可能保護生命!

分析到這裏、莫言當即排除是女性的可能,於是重新分析、凶手為男性,有車,條件應該不錯、離異帶有孩子,或者已婚,孩子意外身亡、不愛和人溝通,因為這樣的人,內心深處除了仇恨,痛恨,容不下任何東西,絕對不會經常主動和人打招呼,當然排除專業罪犯,以及精神分裂者、他不喝酒,抽煙,生活在附近、以至於人人看他都麵熟的地步,如果一個人在附近熟悉到一定程度,自然不會有人覺得他可疑,而且民警走訪的時候,也總會問是否看到過可疑人士、如果凶手對附近很熟悉,附近的人也看他麵熟,即使沒有說過話,打過招呼,也不會覺得是可疑之人。

根據這十多個觀點、隻要能找到一半附和的人,那幾乎是錯不了,隻是凶手智商確實不低,萬一他(她)故意讓我這麼認為呢!那我豈不是上當了,暫時保持觀點、跟核桃暗中調查,有多少附和條件的、一查就知道,反正自己帶著核桃,肯定沒有人會懷疑自己跟警察有關係

根據倆人接近一天的暗中調查,有兩名男性附和、一名叫李韶華,三十五歲、離異有一個五歲大的兒子,外地人,做行業批發生意、另一名叫周承,也是離異,有一個四歲的兒子、李韶華附和觀點有七條、周承附和觀點不相上下,而他卻是做汽配生意,都是外地人,過年都沒有回家、住的地方和生意場所都在附近,至於為什麼離異,這種事情自然不會有人去問,所以也沒有調查到什麼信息、不過兩者其中必有其一!

打開電腦、墨言查詢著倆人的資料,周承為喪偶並非離異、兩年前倆人同乘一部車子出了車禍,妻子死亡、自己重傷,短短的幾行字瞬間就幾乎可以排除掉、

李韶華、38歲,離異、倆人商議離婚,兒子由男方撫養、原因感情不和,很明顯是措辭、雖然法律莊嚴、但畢竟倆人協商,私人的事,誰也不好過問!

接著就是捋順他和她妻子,以及死者的關係、並將所有信息重新寫在畫報上!

李韶華男35歲、離異獨自帶著5歲的兒子、妻子範蓉34歲、現已婚、丈夫夏明。

被害者餛飩店老板、37歲、韓韜、已婚已育、一兒一女、妻子37歲楊梅。

被害者雜貨鋪老板、33歲、顧冮,已婚已育、一個女兒、妻子35歲林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