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你們死心,我就仔細把你們的罪行說一遍好了。
首先,十五號當晚,為了做好準備工作,你們一方麵約好李艾晴第二天中午到吳旭升公寓附近,另一方麵為了製造不在場證明,兩人一起回到了該公寓中。
為了讓別人確定吳旭升帶回來的女人就是江美,你們早上故意上下樓,並且和別人攀談,讓他們對你們產生印象。
然後為了製造兩人都沒有離開過公寓的假象,你們故意在家中製造噪音,大聲談笑,還到陽台上讓人看見。但是你們的鄰居不知道的是,過了中午之後,江美已經換人了!
十六號中午十一點三十五分,到十七號早上,他們所看到的江美,其實是被你們誘騙的李艾晴!
你們讓李艾晴裝扮成江美的樣子,隻要服裝發型和身材差不多,別人就算遠遠地從陽台上看到她,也很難認出來不是嗎?
然後等江美出去作案之後,第二天她隻需要喬裝打扮,再回到公寓中就可以了。”
孫可嬡一字一句,說的明明白白。但是就算如此,作為當事人的吳旭升和江美也依舊不打算承認自己的所作所為。
“孫警官,你就不要胡說八道了。你說十六號中午我女朋友就已經換成了李艾晴,但是李艾晴為什麼要裝成我女朋友的樣子呢?我隻能說,你們警察的想象力,真是越來越豐富了。
一切都是你的推測!你為什麼不幹脆說,李艾晴就是我們殺死的呢?”
吳旭升態度依舊很惡劣,拒不認罪。而江美則安靜地站在一旁,看著窗外不知道在想什麼。
“推測?哼哼,你是不是覺得自己做的已經很完美了?”孫可嬡幾乎是指著吳旭升的鼻子說。
“首先,我來告訴你李艾晴為什麼願意裝成江美吧。這很簡單,隻要江美騙她說,裝扮成江美的樣子,你就願意跟她玩玩,再給她點錢花,她估計都是願意的吧?
可她沒想到的是,這一趟,竟然斷送了自己的性命。
然後,你要證據,當然有!
在家裏大掃除,偷偷把電梯上的指紋擦掉,你們工作做的還是挺到位的···但是你們沒想到的是,那天李艾晴在來的路上,吃了一個冰淇淋並且沾到了手上。可路上也沒地方洗手,所以她打算先到你公寓去再說。
但是她乘坐電梯的時候,卻發現自己前麵有一個看起來很好欺負的宅男。於是她心念一動,幹脆把手上的髒東西抹到了宅男的身上···”
“這不可能!”這時,吳旭升真的有點慌了,立馬脫口而出道。
“沒什麼不可能的!好吧,那我就來問問你,電梯的監控錄像中,摸了宅男背後幾把的明明是江美。可他的衣服上,為什麼隻有李艾晴的指紋呢?”當孫可嬡說完這句話的時候,她覺得自己帥呆了。
她甚至覺得,自己可能就是為了說這句話,才當的警察。
不過不隻是是她自己,她的其它同事也覺得孫可嬡太帥了。
其實昨天單向善隻是要她調查電梯裏的按鍵,李艾晴的失蹤時間和宅男被摸過的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