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2章 議會(2)(1 / 2)

東林黨實力大減,董黨實力提升了不少,兩者勢力差不多,隻是董黨的勢力範圍更側重於工部和兵部,在其他府衙,董黨的分量就顯得太輕了一些。

這種情況也是必然的。

因為董黨的成員大多是當初被東林黨與魏黨排擠到邊緣的官員,他們當初基本沒有占據重要職位,現在雖然一時勢大,占了不少便宜,但與根深葉茂的魏黨相比,仍舊顯得底氣不足,即使跟如今已經衰落的東林黨相比,也是有不小的差距,若不是東林黨被魏黨打壓得不成樣子,元氣大傷,董黨甚至還不能與東林黨並駕齊驅。

董黨與東林黨雖然單獨一時不能與魏黨相抗衡,但是兩者如果聯起手來,也同樣能將魏黨死死壓製住,這正是此時朝局的微妙之處,也是魏忠賢願意坐下來跟董黨、東林黨談判的原因所在。

劃分完目前的勢力範圍,雖然大家都信誓旦旦,但所有的人都明白,這一切不過是臨時的權宜之計,日後時局一旦有變,這塊蛋糕誰占據得多一點,誰占據得少一點還是很難說的一件事。

接下來就該解決朝爭問題了。

朝堂不能再像以前那樣,每天為一點小事吵翻天,朝堂簡直變成了菜市場。東林黨人提出的、支持的,魏黨必定反對;反之,魏黨提出的、支持的,東林黨必定反對。這樣下去,誰都別想做事,必須加以規範。

這也是天啟皇帝特別關注的,對於解決不了問題,整天像菜市場般爭吵不休的朝堂,天啟皇帝早已經是厭惡不已。他明確暗示董宣武和魏忠賢必須解決這個問題。

董宣武後世的經驗提出了一個不完全的解決辦法,就是由三黨共同建立起一個議會。所有的要拿上朝堂討論的事情,先經過這個議會討論,隻將討論出來有結果的事情提交內閣,交由皇帝決斷。提交給內閣、皇帝的決議,三黨成員不得再在朝堂上提出異議。

當然,已經進入內閣的大臣,不得加入議會,除非他解除了內閣大學士的身份。

這樣做的目的當然是為了解決朝堂上根本沒有效率的爭吵,但其實也隻是將朝堂上的爭吵提到了朝堂之下。當然也有好處,避免了某些為了黨派利益和聲望決議占據朝堂議事的時間,耽誤大事。

原則上議會討論出來的東西,隻是建議而不是決意,皇帝或者內閣如果不同意可以發回重議。但是發回的次數不能超過三次,三次重議後,即使皇帝、內閣仍舊不滿意,也必須按此執行。

這樣的規定是為了避免久議不決。為了同樣的目的,董宣武還提議規定了每件事情按照輕重緩急討論的時限,時限一到,如果還沒有結果,那事情就維持原狀或者遵循地方處理原則。

當然,在此之後,議會還可以在修改後再次提出討論。

同時,董宣武還建議議會的決事遵循少數服從多數原則。隻要某項決議有超過半數人以上議員的同意,那這項決議便生效。議員可以對提出的議案投棄權票。

實際上,這一套董宣武已經應用到了大明複興會中,大明複興會議實際就是按此原則所設。

董宣武的這一提議立刻就得到了東林黨人的支持。

東林黨被魏黨這麼一頓折騰、整治,實力早不如從前,在朝堂上說話的份量遠不及從前。而東林黨最擅長的,就是耍嘴皮子。

打架打不過董宣武,動粗他們更動不過有廠衛在手的魏黨,這時董宣武建議提供了這麼一個場所,讓他們能繼續對朝廷的大小事務施加影響,他們當然是歡迎的。

魏黨雖然不太樂意,但是因為有天啟皇帝的暗示在前,他們也想不出更好的辦法解決朝堂紛爭不已的現狀,此刻也隻能捏著鼻子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