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這次審判,大明總共抓捕了三十多萬土人,最終判定有罪的足有二十七萬人,其中,被判斬刑的有三萬五千多人,其餘人都被判三年到二十年不等的勞役。
隨後,大明宣布為了避免日後再次發生類似事件,將爪哇、呂宋、柔佛、馬六甲……等地收歸大明所有,向其大舉移民,並將當地土著民集中到專門設定的特區進行管理。
隨著南海戰爭的結束,大明終於意識到一支強大海軍的重要性,水師建設驟然加速。大明水師被改編為四大水師:北洋水師、南洋水師、太平洋水師和印度洋水師。
此時,適逢在世界各地遊曆十多年的胡不為歸國,在胡不為的幫助下,董宣武建立起了大明的海洋戰略:要讓整個北太平洋成為大明的內洋,並在保證大明在印度洋的安全權益。
隨著這四支水師的崛起,大明在太平洋、印度洋上的擴張也隨之加速,打著懲罰荷蘭、西班牙、葡萄牙……等國的旗號,不斷占領他們原有的殖民地。
大明的到來,也受到了原殖民地百姓的歡迎和擁戴,相比於荷蘭、西班牙、葡萄牙……等國的高壓和殘暴統治,大明就顯得柔和和仁慈許多。這些原土著民甚至視大明為他們的解放者。
大明這種擴張的勢頭,直到崇禎十八年,羅刹國開始與大明和談的同一年,才得以緩和。隨著大明與羅刹國敵對狀態的結束,荷蘭、西班牙……等國徹底絕望了,才總算與大明簽訂了和平協議。再不簽訂和平協議,丟的恐怕不止是亞洲的殖民地,非洲、美洲的殖民地也會被大明搶奪一空。
荷蘭、西班牙……等國承認大明在戰爭中所取得的權益,並向大明極其參戰的藩屬國賠償白銀總計兩億兩,其中朝鮮、南國、北國、九州國、四國從中分得了近三千萬兩。
並且他們還向大明保持門戶開放政策,大明百姓及大明認可的藩屬國百姓在其國內及殖民地內享有與其國民同等的國民待遇。
崇禎二十二年,在與羅刹國達成和平協議的次年,大明宣布了大明的版圖,頒布了《領土法》、《大明治理法》。
《領土法》規定,大明的版圖東至大洋洲、中途島、夏威夷、阿拉斯加;西至烏拉爾山脈;南至印度洋;北至常年被冰雪覆蓋的北冰洋,國土廣袤無邊。其中朝鮮、南國、北國、九州國、四國等藩屬國甚至被大明包裹其中。
任何國家對大明土地的侵占,將會直接視為宣戰,被視為敵國,遭受到大明的無情打擊。
《大明治理法》確定,大明境內的治理方式,分為兩種,直轄地和藩屬地。
直轄地的官員由大明直接任命,分省、州、縣三級管理。大明絕大部分地區都是以直轄地的方式存在。
藩屬地則主要以西藏和新占領的南洋部分土著人聚居住地區為主,以自治的形式存在。
這些地區雖然被視為大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其百姓的權益受到一定的限製,並不享有直轄地百姓的全部權益。就比如選舉和被選舉權,是不被允許的。也就是說當地百姓如果想要從政,也隻能經過大明的策封後在藩屬地本地當官,不能進入直轄地其他地區為官,更不能進入朝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