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40章 妾大壓主(十四)(1 / 1)

嶽沫懷疑,蘇燁這廝平日裏在人前當好人當得太多了,心底的邪惡無處釋放,所以才會死抓著她不肯放,將她囚在身邊當消遣情緒的工具。

再不然,就是因為她實在太特別了,特別地激起了他內心深處的某種鬥誌,非得跟她拚個你死我活不可。什麼鬥誌?就是男人跟女人之間的較量。男為陽,女為陰,他們互為對立麵,矛盾當然也是根深蒂固的。別說什麼陰陽互補、男女搭配,這種看上去和諧的情景根本就不具有代表性。

你見過一個男人和他的女人吵架吵得多,還是和他的兄弟吵架吵得多?

你有見過哪個女人不抱怨她的男人,說他半點毛病沒有?

揭開和諧的這層遮羞布,男人和女人在評價彼此的關係時,用得最多的詞就是“湊合”。一句湊合,將他們之間的不平衡、不平等,以及內心深處的不甘心、不服氣、不知所措,猶抱琵琶半遮麵地展現在彼此麵前。

當然,還有部分人將男女之爭的這種較量視為一種情趣。但是,就以我們嶽沫丫頭目前的這種情商,各位覺得她會認為這裏頭有任何趣味可言嗎?

嶽沫把蘇燁所書的守則先放到一邊,另外拿出一大疊白紙,在上頭奮筆疾書,不一會就密密麻麻寫了好幾張。蘇燁好奇地湊了過去,看她寫了一些什麼。

第一,男女雙方的地位平等,沒有主仆之分,女方見到男方時,不必行主仆之禮。

第二,男方供給女方的食宿不能太差,每天必須維持在四菜一湯(兩葷兩素)的標準。

第三,男方不得讓女方幹粗重的活計(特別是砍柴火)。

第四,女方心情不好的時候,不必經過任何審批,就給自己休假,並且假期由女方自己說了算。女方心情好的時候,也可以不必經過任何審批,就給自己休假,假期長短由女方自己說了算。

第五,男方不得以任何名義,在身體上侵犯女方。

第六,女方可以在蘇府招待自己的朋友,男方不得有任何異議,並且還得提供相關的服務,不讓女方失禮於人。

第七,即便男方有權決定兩人之間的關係,但彼此之間的婚姻之約,不得超過三年。

第八,女方有權隨時補充自己的要求。

嶽沫也將自己所列的條文往蘇燁麵前一抖:“有往無來,非禮也!簽字吧!”能夠在這麼短的時間之內就想出這麼多條例出來反擊,嶽沫對自己很滿意。

蘇燁接過條文:“看不出來啊,你還有這一招。”

嶽沫:“那是,那麼容易讓你看穿了,那做人多沒意思啊!”好歹她現在也是有名氣有身份的人,還是許多京城女性的偶像,就算是迫於無奈不得不認慫,那也要認得有格調有檔次有特點。

“八條,比我的還多一條。”蘇燁似乎還嫌少,“就這些了?要不要再想想,加點?”

嶽沫:“不必了。我說過,我有權隨時補充自己的要求。”這是她下的小心眼,跟蘇燁這妖孽鬥智鬥勇,她不得不打起十分的精神,處處給自己留條活路。萬一今後遇到什麼難處,她可以拿這一條規則來替自己解圍。

蘇燁拿起毛筆,龍飛鳳舞地在她的條文上簽上了自己的大名,而嶽沫也不含糊,在他的守則上畫了押,兩人同時把東西揣起自己的懷裏。

蘇燁:“有件事情想要糾正一下,我從來沒有侵犯過你。上次,是你酒後亂性,對我意圖不軌,我頂死不從,不料卻力不從心,被你辣手摧花!”

嶽沫抓起桌上的硯台就砸了過去:“不要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