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後雖實際掌握大權,但她是遵守劉邦臨終前所作的重要人士安排遺囑的,相繼重用蕭何,曹參,王陵,陳平,周勃等開國功臣。而這些大臣們都以無為而治
,從民之欲,從不勞民。在經濟上,實行輕賦稅,對工商實行自由政策。
這表現在詔令郡國“舉民孝悌、力田者複其身”,以免除徭役為優惠措施,來鼓勵農民從事生產,又“減田租,複十五稅一”。
修改漢法,詔令“除三族罪,妖言令”;她還“減刑,頒布贖罪法”;製定“戍卒歲更”的製度;除挾書律。她還提倡勤儉治國、嚴厲治理鋪張浪費的風氣等等。
繼續重農之國策,有步驟地放寬經商政策。在惠帝、高後時期,雖亦有“市井子孫,亦不得仕宦為吏”的詔令,但朝廷還是“為天下初定,複弛商賈之律”,解除了商人在經濟上的重負及對商人的社會性歧視。
朝廷還“起長安西市”,使長安成為漢朝經濟活動的中心,亦為長安後來成為當時的世界性大都市奠定了基礎。
朝廷又分別采取“行八銖錢”和“行五分錢”的措施,運用國家權力對貨幣經濟進行管理調控,對穩定幣值、平衡物價和促進商品流通起到了積極作用。
呂後有政治家的風度,繼續劉邦執政期間與匈奴的和親政策。太史公曰:“呂後為人剛毅”。執政期間,呂後遵循劉邦的政策,未對匈奴興兵,而是采用了和親的政策。匈奴冒頓單於乘劉邦之死,下書羞辱呂後,說:
“你死了丈夫,我死了妻子,兩主不樂,無以自虞,願以所有,易其所無。”
呂後采納季布的主張,壓住怒火,平心靜氣複書說:“我已年老棄衰,發齒也墮落了,步行也不方便。”然後贈與車馬,婉言謝絕,終於化幹戈為玉帛,匈奴自愧失禮,遣使向漢朝認錯。這樣,漢匈之間及時避免了一場兵燹之災。
為完成劉邦遺願,維護皇室,使自己功名垂世,呂後克製住自己,不作自行宣布為女皇的安排。她的目的還是要安定天下,避免動蕩所帶來的災難,因為西漢王朝再也經不起戰爭的折騰了。
由此可見,呂後執政的十五年間,是西漢王朝承前啟後的重要階段,是漢初恢複和發展社會經濟卓有成效的時期,這為“文景之治”的出現創造了有利條件。
呂後晚年,因沒有子孫,怕高祖的子孫欺淩呂氏,故大封外戚諸呂為侯。呂後崩,終年六十二,與漢高祖合葬長陵。諸呂欲為亂,周勃、陳平等誅平。
《史記》以來,為曆史人物立本紀,乃是帝王的專利;而司馬遷和班固卻各自在他們所寫的《史記》、《漢書》中破例為呂後立本紀,以反映其執政期間真實的曆史過程,亦足見其二人對呂後執政功績的高度肯定。在他們看來,呂後的功績幾乎等同帝王之偉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