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誌,我剛才說的是實話,這車真是撿來的,不是我們自己家的。”陳占良說道。
“你說是撿的,就是撿的,怎麼證明?”
“我我……”
陳占良想了片刻:“昨天,我撿到電動三輪車的時候,我們村的孫民傑也在附近,他是第二個看到的人,我為了堵他的嘴,還給了他一百塊錢。”
“孫民傑住在哪?”韓彬問道。
“就在村東頭,加油站對麵那家,門口還有個電線杆。”陳占良說道。
“我去問問。”趙明說完,走出了院子。
“這輛車在哪撿的?”韓彬追問。
陳占良回憶道:“村東頭往北走,有一條兩米寬的土路,我家地就在那一片,這個電動三輪車就在邊上,我去的時候就在,我幹完活還在。”
“所以,你就把車偷回來了。”
“不是偷,是撿的。”陳占良抬起手腕,指著電動車的前方:“當時車鑰匙就插在上麵,車根本就沒有鎖,我以為人家不要了,才開回家裏來的。”
“噠噠噠……”
一陣腳步聲響起,曾平帶著派出所的民警走了進來。
“呦,抓起來了。”
“曾隊。”眾人招呼道。
“領導,我是冤枉的,我真沒有參與綁架案呀。”陳占良喊道。
曾平將韓彬叫到一旁:“怎麼回事?”
韓彬簡單的敘述了一番。
“你覺得,這兩人跟案子有關嗎?”
“可能性不大,我讓趙明去確認了。”韓彬答道。
“這樣,他不是說電動三輪車是撿的嗎?讓他帶咱們去現場看看,能不能發現什麼線索。”曾平提議。
“是。”韓彬應道。
……
一行人出發趕去村東,半路上趙明就打來了電話,證明那個叫孫民傑的村民,的確看到了陳占良撿車的過程。
而且兩人說的位置也相同,口供算是對上了。
在陳占良的指引下,一行人到了村東頭的小路上。
“這就是我家地,那個電動三輪車離著不遠,也就三四十米的距離。”
“其他人都在這等會,韓彬,咱們過去看看。”曾平吩咐。
“是。”
兩人順著陳占良所知的方向,走了沒幾步道,就看到了電動三輪車在土路上留下的軌跡,因為有段時間了,車輪印被破壞了不少。
兩人沿著車輪印往前走,又走了三十米左右,車輪印就徹底消失了。
此事,兩人都戴著鞋套,韓彬掃視了一眼周圍,有不少的鞋印,大的小的、清晰地、覆蓋的,至少有四五個人。
其中,有兩個一指寬的平行印記,吸引了韓彬的目光:“曾隊,你看這像不像是行李箱留下的。”
曾平觀察了一番:“有可能,路麵平的地方,留下了兩道一指寬的平行壓痕,路麵不平的地方,留下了六十公分寬的拖拽痕跡。”
兩人沿著痕跡往前走,進入了一片西瓜地,跟土路不同,這裏的幹擾就少了很多。
還能看到一排腳印,應該是嫌疑人在拖拽行李箱留下的。
沿著痕跡往前走了四五十米,腳印消失了、行李箱留下的車輪印也消失了,似乎一切到了這裏,就成為了終點。
兩人停下腳步,觀察了一下四周。
韓彬指著前方不遠:“曾隊,那邊的泥土,像是翻動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