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誌博再次低頭不語。
他這些年逃亡在外也沒閑著,一直在研究刑事法律,現在的法律講究疑罪從無,隻要警方沒有證據,就拿他沒有辦法。
韓彬的那番話再有道理,也隻是推理,拿不出證據,就定不了他的罪。
“梁誌博,你不要抱有僥幸心裏了,這個案子過去了十年,但這十年內,警方並沒有閑著,一直在搜集案件的相關證據,我們現在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就是715案件的凶手。”韓彬冷聲道。
“警察同誌,您別嚇唬我,有證據您就拿出來。”梁誌博抬起頭,瞥了一眼韓彬,他也想知道警方掌握了多少證據。
“你剛才說,自己沒有去過呂佳偉家?”韓彬問道。
“對。”
“那為什麼,我們在呂佳偉家發現了你的鞋印?”
“當年穿的哪款鞋子,我都記不清了,更何況穿一樣鞋子的人多了,你憑什麼說是我的。”梁誌博哼道。
“每個人的體型不同、走路的方式不同,足跡的特征也不同,別管你穿的什麼樣的鞋子,足跡的特征是不會改變的,這一點足跡專家已經確認了,你狡辯也沒用。”韓彬道。
“是嗎?那或許是我記錯了,畢竟時間這麼久了,也許我去過他家,隻是自己忘了。”梁誌博說道。
韓彬盯著梁誌博看了好一會,他大概能夠明白梁誌博的想法,當年的715案3死6傷,再加上曹二虎家的那具屍骨,梁誌博手上有4條人命,他即便主動招供,也很有可能會被判死刑。
用一句簡單的話說,就是死豬不怕開水燙。
韓彬起身,走到了審訊椅旁,從兜裏掏出一張照片,說道:“照片上的指紋是從現場發現的,血是張淑鳳的,但是指紋的主人一直沒有比對成功。”
“我們將你抓回來之後,將你的指紋和這枚血指紋進行比對,發現你左手無名指的指紋和這名血指紋完全吻合,你怎麼解釋?”
梁誌博雙手輕顫了一下,右手趕忙遮住了左手,低下了頭。
“砰!”李輝一拍桌子嗬斥道:“說!”
“我不知道。”梁誌博敷衍道。
“你不知道,我來說。”韓彬收起照片,組織了一下語言:
“張淑鳳被殺之後,就被嫌疑人放火燒毀了屍體,張淑鳳的血早已經化為灰燼,能沾到張淑鳳鮮血的人,不僅去過案發現場,而且還是在張淑鳳被殺害後,屍體被燒毀之前在現場,換句話說,這個人就是殺人放火的凶手!”
梁誌博的臉色瞬間白了下來,這個證據太致命了,哪怕他繼續嘴硬,依舊可以作為定案的鐵證。
說完之後,韓彬也沒催促,續了一杯茶水,慢條斯理的喝了起來。
人都已經抓了,他現在有的是時間。
“嗒嗒……”時間一分一秒的過去,梁誌博低頭沉默了四十多分鍾。
韓彬和李輝坐在對麵,也足足等了他四十分鍾。
反正在哪歇著、不是歇著,韓彬二人也無所謂。
審訊就像是熬鷹,急不得。
“咳……”梁誌博輕咳了一聲:“我想喝水。”
韓彬點點頭,李輝給他倒了一杯水,端過去。
梁誌博幾口將杯子裏的水就喝完了:“早上的羊湯味不錯,就是有點鹹。”
“再給他倒一杯。”
“謝謝。”梁誌博客氣了一聲,道:“警察同誌,我以後還能再喝羊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