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
“確定。”
“淩晨十二點到兩點之間,你有沒有去過街心公園?”
“我都說了,我那個時候在睡覺,就在我家床上。”
韓彬換了個問題,“榮悅花園1號樓302,是不是你家?”
“你想幹嘛?”
“回答我,是不是?”
“是,怎麼了?”
“我們帶人搜查了你的家,在你的衣櫃裏發現了兩個蘋果手機,是不是你本人的?”
孫浩神色微變,低頭道,“什麼手機呀,我不知道,那房子是我租的,也沒準是以前的租客留下的。”
“我們在手機上發現了你的指紋,而且兩個手機都是剛剛被搶的,你的房子都已經租了半年了,怎麼可能是前租客留下的。
別狡辯了,沒有任何意義。”
孫浩咬著嘴唇,“你們……是怎麼找到我的?”
韓彬沒有回答,繼續問,“昨晚,你是不是在街心公園用暴力手段侵fan了馬紹凱?”
“我就是想跟他開個玩笑,玩玩。”
“這可不是玩笑,馬紹凱可是被你害慘了,他的手機也被你搶了。”
“你們怎麼查到我的?”
“馬紹凱認出你來了。”
“不可能,當時我頭上戴著絲襪。”
韓彬轉了轉筆,這個情況隻有受害人和警方知道,足以確定馬紹凱就是嫌犯。
“孫浩,你一共侵害過幾個人?”
孫浩猶豫了一下,沒有回答。
“警方已經掌握了足夠的證據,你隱瞞也沒有用,隻會加重你的罪名。協助警方調查,是你唯一的出路。”
“兩個。”
孫浩歎了一聲,繼續說道,“一個是昨天晚上,還有一個是七月2號,在福明路那邊。”
“你怎麼盯上馬紹凱的。”
“昨天晚上大概十一點多吧,我看到他發的朋友圈了,他長得挺帥,我就有想法了嘛。”(前麵時間線bug以改)
“描述一下作案經過。”
“我看到了微信定位,就去了網吧附近,等了沒多久了,就看到他一個人從網吧出來,看樣子應該是喝過酒的,我就跟上去了。
一直跟到街心公園附近,周圍沒什麼人,我覺得這個地方挺好,就動手了。”
“你有沒有在泉城做過案?”
“沒有。”
“那你知不知道泉城有類似的案件?”
“知道。”
“那怎麼知道的。”
“嗬……因為我也是受害人。”
“什麼意思?”
“六月份我去泉城參加培訓,晚上擼串喝酒,結果喝大了,回酒店的路上被人從後麵控製住,然後把我侵害了。”
“當時你為什麼不報警?”
“覺得挺丟人唄,沒臉報警,不想讓人看我的笑話。”
“你怎麼從一個受害人變成了嫌犯?”
“一開始覺得特別委屈,想著報複,但我也找不到那個家夥。後來想的多了,就感覺和男人……也挺刺激的。
我當時心情也挺複雜,有報複的心態,有獵奇的想法,稀裏糊塗的做了第一個案子。然後我就發現……怎麼說呢?”
孫浩自問自答,“突然那扇窗戶就打開了。
很多東西不去嚐試,你可能一輩子都不知道。”
就跟臭豆腐一樣,聞著臭,有人往你嘴裏栽一塊,你會覺得惡心。但你多吃幾口就會發現……真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