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關於婚姻(上)(1 / 1)

我28歲,在一家規模不大的企業裏做企劃,10年前搬來生活在這座南方小鎮上了。

我沒有結婚,也沒有男朋友。

所以在這個年紀做得最多的事情就是相親。

家人朋友們介紹,母親逢走親戚就托人留個心眼。

我告訴我媽:我又不是洪水猛獸,用不著這麼把我掃出家門吧?!

我媽沒說什麼,臉拉的很長,那雙慈祥的眼眸裏浸著淚。

以往她常說:“你年齡也不小了,人看著合適就處處。”

我老說她:著什麼急啊,現在男女比例相差那麼大,你還怕你閨女嫁不出去嗎?!

偶爾我也總感歎身邊的朋友們怎麼一個一個都去結婚了。

就連小我三歲的弟弟也都有小孩子了。

我……想結婚嗎?!

答案:我也不知道。

直到……

我的初戀,離了婚,又結了婚。

我不知道自己為什麼較真,但現在我迫切地需要結婚。

對,結婚!

就算隻是為了母親不再為我擔心,我也必須把自己嫁掉。

就算?沒有愛情?!

朋友說,你可以去相親啊!現在閃婚的也比較多。

我笑笑:“現在閃婚的也都離婚了。”

今年的同學聚會,我沒有去。

麵子其實也挺重要,現在女同學有老公,男同學們有老婆,多年熟悉的人也成了人妻、人夫、人母、人父。

而我依舊孑然一身。

除了無邊的孤獨、寂寞,和令人向往單身自由外,母親也怕我以後沒人照顧。我對母親的恐慌不以為然,我是28,又不是48了。況且女人經濟獨立晚些結婚,這沒什麼不好的。

她妥協說,就算不立即結婚,那你找個男朋友帶回家給媽看看。

我曾經以為結婚那都是別人的事兒,都是年齡大的青年人的事兒。

但我沒有想過,就這麼一件離我很是遙遠的事兒,時光就這麼快速地把它帶到我自己的麵前了。

閨蜜文文打來電話,斥責我這麼重要的聚會都不來。罰我請客。

我欣然同意。

文文結婚的對象是一個我從來不知道的人。

在這之前,我一直以為那個人會是年之秋,我們三人一同長大,她和之秋青梅竹馬,十幾歲時便正式確認戀愛關係,文文小時雖調皮又逃課,但卻沒有做過什麼真正的壞事。

直至我收到她的喜帖。

她才告訴我說:她和之秋結束了。

短短的一句話。

我有些責怪她:“十幾年的感情了,怎麼可能說結束就結束了。”

“他父母不喜歡我,我小時候什麼樣子,你又不是不知道,他們覺得自家兒子和我在一起,以後就被我帶壞了。我讓他選,是他——選了他父母。”

有人說撒嬌的女人最好命,小鳥依人的女人最幸福。

男人就喜歡女人白癡,做什麼事情都不要考慮後果,凡事千萬不要識大體。如果你識大體,他就跑外麵找女人去了,既然你識大體,自然不會離婚。如果不會離婚,找女人也不怕了。

但是我不得不溫和的對文文說:“你讓他在父母和你之

間選,不是很傻嗎?!”

“是,我傻。但是每次喊他出來,他都不敢告訴他爸媽。在他爸媽麵前接到我的電話,每次不是匆匆掛斷,就是告訴我他在家,不方便。”

文文說的很激動,聲音中帶些哭腔,我似乎能感受到她的憤怒、不甘、委屈、還有對殘留下來的愛意的眷戀。

過來人都道:初戀沒有幾對能成的。——初戀因為父母不能成的也占了多數吧。

“我是很愛他,但也不要這麼沒尊嚴的去附和他給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