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8月19日,早晨,在邊疆賓館入口處搶劫現金人民幣約140萬元,打死7人,傷5人。將錢、作案時穿的衣服、槍埋好。逃竄回到石河子147團場。作案後,吳經常催促與白一起取錢,白動了殺掉吳的心思。
1997年8月22日,兩人冒險到警察嚴密排查的烏魯木齊,從掩埋處取出手槍一支,返回住地。白寶山提出取錢後從烏市直接回北京。[2]
1997年8月23日,白寶山提出離開新疆前到天池玩兒一趟。吳產生懷疑,偷偷將白與其情婦謝某的的家庭住址寫下來交給弟弟吳子兵。
1997年8月26日,在天池大鍋底處,白把同夥吳子明槍殺,又用鐵錘猛砸其頭部,然後將其焚屍。
1997年8月27日,白與謝從天池回到烏魯木齊。[3]
1997年8月28日,清晨,白與謝來到新疆大學將錢挖出。將140萬現金藏入事先買的兩件軍用馬甲中,兩人一人穿一件,當天乘火車離開烏魯木齊。
1997年8月31日,兩人到達北京西客站,回到位於北辛安的家,白給謝11萬,並允許謝拿錢回四川老家看望家人。白寶山給母親1萬元錢,說是在新疆做生意賺的,母親分文未動,塞入一隻粉紅色襪子中,於白寶山被抓捕後原封不動地交給警察。
1997年9月2日,謝某乘飛機離開北京飛往老家——四川省宜賓市筠連縣,白送走謝後旋即後悔。其實白早有除掉謝某之心,甚至在石景山附近暗挖好了屍坑,並幾次試圖激怒謝某,但都被謝的百依百順弄得下不了手。
與此同時,公安幹警出動大量警力,逐步走訪排查,確定白寶山與謝某有重大嫌疑。
1997年9月5日,新疆方麵以石河子刑警大隊的名義給北京市公安局發一封明傳電報,通報白寶山與模擬畫像中的犯罪嫌疑人之一相像,請協查。當天19點,刑警大隊和派出所民警一行4人來到模式口白寶山母親家,對開門的白寶山說戶口批下來了,要帶其去派出所辦一下手續。白的第一反應是被謝某出賣,馬上決定拚死頑抗,冷靜地說要進屋拿件衣服,實際是想進屋拿槍,但母親突然走出來,問其發生了什麼事,白迅速放棄了頑固抵抗的念頭,順從地跟隨警察離開。[4]
落網
至此,罪大惡極的、1996暨1997全國一號案件主犯白寶山終於落網。
1997年9月5日,夜,警方連夜提審白寶山。
1997年9月6日,在老家4天便風光地花掉3萬多元的謝,被公安局帶走審訊。
1997年9月9日,謝被押解到北京。
1997年12月3日,白與謝被押往烏魯木齊。
1998年,41歲
1998年3月3日,上午10時,白、謝持槍搶劫殺人案由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正式開庭。白、謝在庭上對於所犯罪行供認不諱。
審判長對白寶山在北京、河北、新疆所犯15案逐一進行了法庭調查。白寶山犯有殺人罪,搶劫槍支罪,搶劫公民財產罪,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巨大,依法判處白寶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案犯謝某犯有搶劫罪、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白寶山的大弟免於刑事起訴,無罪釋放。[5]
槍決
1998年4月,白寶山被執行槍決。
來自白寶山(悍匪)
白寶山的瘋狂語錄
白寶山在監獄中說:政fu這樣對待我,我出去就要殺人。如果判我20年,我出去殺成年人。如果判我無期徒刑,我減刑出去,殺不動成年人了,我就到幼兒園去殺孩子。白寶山每次作案,都要開槍殺人,並攜帶上全部子彈,準備頑抗到底,是建國以來罕見的反人類反人性的殺人狂徒。
白寶山:殺人不要留下屍體;
白寶山:武器從敵人手中奪取;
白寶山:埋人的坑不要挖的太淺;
白寶山:搶劫的時候一定要殺人;
白寶山:遇到警察不能跑,要迎上去打,要迎上去打;白寶山:派出所要你送禮就給他們子彈,就給他們子彈;白寶山:買槍不如搶槍,買槍更容易暴露;
白寶山:工作的時候不要留下任何指紋;
白寶山:不要打架不要罵人,要麼就把他們殺掉;白寶山:每次做事都要做好有去無回的打算,不要考慮自己的得失;白寶山:隨時隨地要準備殺人滅口;
白寶山:我永遠是個好人。
白寶山家中搜出贓款100多萬
白寶山在北京家中被抓獲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