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我打開電視看到《東方時空》這樣一則新聞:“現代的新人類,為了自己穿的衣服是市場買不到,專門去服裝店訂作。人們為了自己的電腦個性十足,便花大量金錢和心血來包裝……”
看到這些,我不禁啞然失笑。我想現代那些人那麼熱衷於追求個性,那麼他們想過個性是什麼東西嗎?
畫家的個性揮灑在作品的線條裏,詩人的個性傾注在作品的情感裏,樂師的個性融彙在作品的旋律裏,他們的個性為大多數人所欣賞的。但,為什麼許多人的個性得不到認可呢?
個性,不是穿著奇異的衣服走在大街上,顯得與眾不同。不是無故逃課,麵對老師的批評還“趾高氣傲”。在學校,你的個性不會被“校服”所淹沒。真正的個性是需要勇氣,我覺得第一個吃螃蟹的人蠻有個性的。他做過別人不敢做的事(注:好事)。再如50年代的美國青年,他們個個希望標新立異而我行我素,卻都被冠上“迷失一代”的“雅號”。所以說:個性是同素質對稱的。高素質的人,他們的個性往往為人們所激賞。
個性是學不來的。跟“酷”和“扮酷”的道理一樣。
我們常常聽到別人說:“××的衣服真酷。”他們說衣服酷,而那些利用衣服飾物的元素來扮酷的人是借了衣服的光。而那些真正酷的人,是他們的氣質,而不是盲目裝飾自己。
畢業於休斯頓大學的奧拉朱旺,在大學聯賽依仗自己超強的模仿能力能把各球星的招牌動作模仿得惟妙惟肖。這讓他聲名遠播,而步入NBA後,卻埋沒在各具天賦的球員中。後來,他有所悟,總結自己的特點,創出“夢幻腳步”,打出風格,打出了魅力。在NBA中打下自己的江山。94、95賽季財還幫助火箭隊勇奪冠軍。
個性,是許多人所追求的,但是不要刻意追求個性而失去自我,因為個性是追求不來的。在不經意間,也許屬於你的個性也會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