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尼蘇達州,赫明福德縣,1930年(1 / 3)

家裏已經沒有什麼東西可吃了。過去的三天裏,格羅特先生天天都從林間空手而歸,我們隻能吃些雞蛋和土豆充饑。情況糟透了,格羅特先生決定殺掉一隻雞,還開始打山羊的主意。這些天,他回家的時候都不愛吭聲,不和孩子們說話。孩子們嚷嚷著撲向他,抱住他的腿,他卻像趕蒼蠅一樣把他們趕開。

到了第三天晚上,我能感覺到他在審視我。他的臉上有種古怪的表情,好像肚子裏正在打什麼算盤。他終於開口了:“你脖子上是個什麼東西?”他打的主意真是再清楚不過了。

“這東西不值錢。”我說。

“看上去像銀的,”他的眼神一直盯在我的項鏈上,“變色了。”

我的心怦怦直跳:“是錫的。”

“給我瞧瞧。”

格羅特先生湊近了些,用髒兮兮的手指碰了碰吊墜上那顆凸起的心和緊握的雙手:“是什麼東西?異教符號嗎?”

我不知道“異教”是什麼意思,但聽上去透著邪氣,“也許吧。”“誰給你的?”

“我的祖母。”這是我第一次跟他提起我的家庭,這種感覺讓我難受。要是能收回剛才那句話就好了,“這東西對她來說一文不值,當初她正想把它扔了。”

他皺了皺眉頭:“看上去確實很怪,說不定賣都賣不掉。”

格羅特先生一天到晚跟我搭話,無論我在拔雞毛,煎土豆,還是抱著一個孩子坐在客廳的火堆旁。他跟我談起他的家庭:十六歲時,他哥哥在一場爭吵中殺死了他的父親,於是他離家出走再也沒有回去。他就是在那時遇見格羅特太太的,他倆十八歲時哈羅德就出生了。他們直到有了這一屋孩子以後才真正結婚。他隻想要捕魚狩獵,他說,可是他得養活這些孩子。說實話,這些孩子他一個也不想要,而且他怕總有一天被這些孩子逼瘋,到時候說不定他真會傷害他們。

時間一天天過去,天氣慢慢暖和起來了。格羅特先生開始坐在門廊前削東西,一直待到深夜,身邊擺著一瓶威士忌。他總會叫我跟他一起坐,在黑暗中跟我說一些我不想知道的事情。他和格羅特太太已經幾乎不說一句話了,他說。她討厭談話,但她喜歡做愛。可他不願意碰她,她懶得把自己收拾幹淨,身邊還總有孩子。他說:“我原本應該娶一個像你這樣的姑娘,多蘿西。你不會這樣纏著我的,對嗎?”他喜歡我的紅頭發。他對我說:“有人說,要想跟自己過不去的話,就找個紅發女郎吧。”他吻過的第一個女孩就是滿頭紅發,但那已經是很久以前的事了,他說,在他還年輕帥氣的時候。

“是不是挺驚訝?我也曾是翩翩少年呢,你知道的,我現在也不過二十四歲。”

他說,他從未愛過他的妻子。

叫我傑拉德,他說。

我知道格羅特先生不該跟我說這些。我才十歲。

格羅特家的孩子一個個像受傷的小狗般嗚咽不停,湊在一起互相慰藉。他們不像普通孩子一樣蹦跳著玩耍,倒是整天拖著綠幽幽、黏糊糊的鼻涕,眼睛裏汪著兩泡眼淚。我像隻披著硬甲的甲蟲一樣在房間裏穿行,無論格羅特太太尖酸刻薄的毒舌、哈羅德的怨氣,還是小傑拉德的哭叫(這孩子太想要人抱抱他了,恐怕一生也無法心滿意足),通通都傷不到我。我眼見著梅布爾變成了一個陰沉沉的女孩,她太清楚這個糟糕的家是如何拖累她、虐待她、拋棄她。我清楚活在這樣的家裏,孩子們怎麼會變成這樣,但我難以去愛他們。他們的不幸隻會讓我更加意識到自己的不幸。我用盡全力保持整潔,保證每天早起出門上學。

一個暴雨傾盆的夜裏,我饑腸轆轆地躺在床墊上,身下的彈簧隔著薄薄的套子硌著我,雨水滴在我的臉上。我想起有一次在艾格尼絲·波琳號上,天也下著雨,所有人都暈船不止。為了分散孩子們的注意力,爸爸教我們閉上眼睛,在腦海裏描繪出完美的一天。那是三年前的事了,當時我才七歲,但想象中那完美的一天卻還曆曆在目。那是個星期天的下午,我正要去城郊,到祖母那棟舒適的小屋去看望她。我翻過石牆,穿過草地,向祖母家走去,風中的野草仿佛海浪般波濤起伏。我聞見好聞的泥煤煙味,聽著烏鶇的吟唱。遠遠地,我望見祖母家的茅草屋頂,刷成白色的牆壁,一盆盆在窗台上盛放的紅色天竺葵。祖母那輛經久耐用的黑色自行車靠在門裏,不遠處的樹籬上掛著一串串深藍色的黑莓和黑刺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