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體的著裝是能使自己光彩照人,而不是讓一套不合體的著裝毀了自己的形象,讓人以為自己穿的不是自己的衣服。
依照社交禮儀,著裝要贏得成功,進而做到品位超群,就必須兼顧其個體性、整體性、整潔性、文明性、技巧性。對這五個方麵,一點都不能偏廢。
1.個體性
正如世間每一片樹葉都不會完全相同一樣,每一個人都具有自己的個性。在著裝時,既要認同共性,又絕不能因此而泯滅自己的個性。著裝要堅持個體性,具體來講有兩層含義:第一,是著裝應當照顧自身的特點,要作到“量體裁衣”,使之適應自身,並揚長避短。第二,是著裝應創造並保持自己所獨有的風格,在允許的前提下,著裝在某些方麵應當與眾不同。切勿窮追時髦,隨波逐流,使個人著裝千人一麵,毫無特色可言。
2.整體性?
正確的著裝,應當基於統籌的考慮和精心的搭配。其各個部分不僅要“自成一體”,而且要相互呼應、配合,在整體上盡可能地顯得完美、和諧。若是著裝的各個部分之間缺乏聯係,“各自為政”,它哪怕再完美也毫無意義。著裝要堅持整體性,重點是要注意兩個方麵。其一,是要恪守服裝本身約定俗成的搭配。例如,穿西裝時,應配皮鞋,而不能穿布鞋、涼鞋、拖鞋、運動鞋。其二,是要使服裝各個部分相互適應,局部服從於整體,力求展現著裝的整體之美,全局之美。
3.整潔性
在任何情況之下,人們的著裝都要力求整潔,避免肮髒或邋遢。著裝要堅持整潔性,應體現於下述四個方麵:首先,著裝應當整齊。不允許它又折又皺,不熨不燙。其次,著裝應當完好。不應又殘又破,亂打補丁。至於成心自殘的“乞丐裝”,在正式場合亦應禁穿。再次,著裝應當幹淨,不應當又髒又臭,令人生厭。以任何理由搪塞應付而穿髒衣,都沒有道理。最後,著裝應當衛生、對於各類服裝,都要勤於換洗,不應允許其存在明顯的汙漬、油跡、汗味與體臭。
4.文明性
穿著服裝是人與獸的一大區別。在日常生活裏,不僅要做到會穿衣戴帽,而且要努力做到文明著裝。著裝的文明性,主要是要求著裝文明大方,符合社會的道德傳統和常規做法。它的具體要求,一是要忌穿過露的服裝。在正式場合,袒胸露背,暴露大腿、腳部和腋窩的服裝,切應忌穿。在大庭廣眾之前打赤膊,則更在禁止之列。二是要忌穿過透的服裝。倘若使內衣、內褲“透視”在外,令人一目了然,昭然若揭,當然有失檢點。若不穿內衣、內褲,則更要禁止。三是要忌穿過短的服裝。不要為了標新立異,而穿著小一號的服裝。更不要在正式場合穿短褲、小背心、超短裙這類過短的服裝。它們不僅會使自己行動不便,頻頻“走光”、“亮相”,而且也失敬於人,使他人多有不便。四是要忌穿過緊的服裝。不要為了展示自己的線條而有意選擇過於緊身的服裝,把自己打扮得像“性感女郎”,更不要不修邊幅,使自己內衣、內褲的輪廓在過緊的服裝之外隱隱約約。
5.技巧性
不同的服裝,有不同的搭配和約定俗成的穿法。例如,穿單排扣西裝上衣時,兩粒鈕扣的要係上麵一粒,三粒鈕扣的要係中間一粒或是上麵兩粒。女士穿裙子時,所穿絲襪的襪口應被裙子下擺所遮掩,而不宜露於裙擺之外。穿西裝不打領帶時,內穿的襯衫應當不係領扣,等等。這些,都屬於著裝的技巧。著裝的技巧性,主要是要求在著裝時要依照其成法而行,要學會穿法,遵守穿法。不可以不知,也不可以另搞一套,貽笑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