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吳毅一聽確實是這麼個情況,畢竟這可是10萬塊錢,不是小數目。
“肖先生,您說吧。”
肖強將他前麵說的要求又說了一遍,張燁聽完後眉頭一皺,他搞不明白肖強這麼個不缺錢的大金主為什麼要租這個小破店賣東西。不過他本著為雇主著想的原則看了一下店麵以及店裏的東西說道:“肖先生,這樣您吃虧啊,據我估計,這個麵積的小店每個月的租金不會超過2000塊錢,而這裏麵的東西的價值也不會超過3萬塊錢,您給10萬,很不值啊。”
“再說了,您後麵的要求都是可以不用提的,您現在相當於把店麵租下來了,在一個月內您就是這家店的店主,擁有對這家店的改裝權和使用權,您所做的一切吳毅先生是管不著的。”
“沒事,你就按照我說的寫,至於錢麼,我看老板順眼,多給點怎麼了。”肖強擺擺手。
“額..好吧,肖先生您真大方。”
10分鍾後,合同擬完了,肖強拿起來一看滿意的點點頭,不愧是幹律師的,自己的要求都完美的寫了上去,天衣無縫。
1:甲方肖強租用乙方吳毅的麵積48平米的老百姓小賣部,期限為一個月。
2:甲方肖強一次性支付乙方吳毅10萬元大夏幣,其中包括店麵一個月的租金,包括店內所有商品的處理權,包括對店麵的改裝權。
3:在店麵出租的這一個月內,乙方吳毅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理由收回本店的使用權,不能插手甲方肖強在銷售過程中的任何舉動,更不能打聽肖強在銷售中的任何信息,若違反其中任何一條將一次性賠償肖強100萬元大夏幣。
4:甲方肖強對本店隻有初步改裝權和全權銷售權,不能對本店進行大方位的改裝,例如拆牆,改門等破壞店主體建築的活動。
5:本店對外名義的店長是吳毅,肖強對外的名義是吳毅的員工,當外來人員問起時雙方必須如此回答,包括對雙方各自的家人親戚朋友也一樣,如果哪方說錯,隻要被發現,需一次性賠償對方100萬元大夏幣。
6:在肖強租賃本店經營期間,經營的所有收入歸肖強本人所有,吳毅不得以任何方法任何形式侵吞肖強的收入,若違反此例,除了十倍賠償肖強的損失之外,利劍律師事務所將全權代表肖強對吳毅提起訴訟。
7:本合同自2018年7月2日正式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合同上麵有很多條,不過最核心的就是這7條,吳毅也仔細的看了一遍,除了覺得其中有幾條太奇葩之外沒有什麼意見,便簽了字。
肖強也笑眯眯的簽了字,在他簽完字的一瞬間,係統提示便響了起來。
“宿主肖強第二職業第二分職業小賣部員工正式激活,打工商店內增加新的打工道具和打工技能。”
“宿主觸發支線任務,在小賣部開業的前三天售出價值100萬的商品,任務完成獎勵:初級抽獎次數1次,打工點數150,金錢100000.”
張燁等人走了,吳毅沒有走,他很好奇肖強接下來會幹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