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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朝時,武都太守李仲文,在任上的時候死了女兒。
他女兒才十八歲,暫且葬在了當地城外的北麵。
後來有個叫張世之的暫時代理郡守的職務,張世之的兒子名字叫子長,二十歲,在衙門裏當侍從。
一天夜裏子長就夢見一個女子,有十七八歲,容顏相貌不同尋常(美貌出眾),自稱是前任官員的女兒,但是不幸早死,恰巧現在(可以)就要複活了,對子長新生愛慕之情,所以來見子長(前來幽會)。
這樣過了了五六晚,子長突然在白天見到了她,(美女)衣服上熏香的香氣尤其特別,於是子長就和女子就作了夫妻。
每次就寢睡覺(原文翻譯是交歡,)以後女子的衣服上都有色汙,和處女一樣(可以參看原文,“每次”的翻譯真是亮瞎了!)。
後來李仲文派婢女去察看女兒的墓,特地向張世之的妻子打聽。
(婢女)就進了張家的屋子,突然看見(自家小姐)的一隻女鞋,就一把抓在手裏哭了起來,還大呼小叫的指責張家挖了小姐的墓。
婢女把鞋拿回來給李仲文看。
李仲文也十分驚異,跑去質問張世之:“你兒子怎麼會有我亡女的鞋?”
張世之把兒子叫出來問,子長把前因後果都說了。
李仲文和張世之都覺得太詭異了!
他們就打開了棺材,一看女兒屍骨上已經長出來了肉,容貌和生前一樣,隻有右腳穿著鞋。
不久張子長又夢見女子來向他哭訴說:“我就快要複生了,現在卻被挖了出來,從此以後,就隻能死了最後肉爛,再也不能複活了。我的萬千遺憾和痛恨,怎麼言說?”
女子和張子長哭泣著訣別了。
可參看【談生照妻】
【原文】晉時,武都太守李仲文,在邵喪女。年十八,權假葬邵城北。有張世之代為邵,世之男字子長,年二十,侍從在廨中。夢一女,年可十七八,顏色不常。自言前府君女,不幸早亡,會今當更生,心相愛樂,故來相見就。如此五六夕,忽然晝見,衣服薰香殊絕,遂為夫妻。寢息衣皆有洿,如處女焉。後仲文遣婢視女墓,因過世之婦相問。入廨中,見此女一隻履,在子長床下,取之啼泣,呼言發塚。持履歸,此以示仲文。仲文驚愕,遣問世之:“君兒何由得亡女履也?”世之呼問,兒具陳本末,李張並謂可怪。發棺視之,女體已生肉,顏姿如故,唯右腳有履。子長夢女曰:“我比得生,今為所發,自爾之後,遂死肉爛,不得生
矣。萬恨之心,當複何言?”泣涕而別。(出《法苑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