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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城(市井)民間有一項風俗,就是每年第一天(大年初一)之後,就輪流請客吃飯,叫做傳坐。
東市有位書畫工匠,叫做趙士,輪到他作東設宴請客。
那天有位先到的客人去上廁所。
他看到碓dui(對,木石做成的舂米器具)石上有個小女孩,大約十三四歲。
穿著青裙子白上衣,脖子上係著級索(一種打結的繩子),繩子就綁在碓柱上。
小女孩哭著向客人說:“我是這家主人的女兒,以前沒死的時候,偷了父母一百錢,想要用來買脂粉,還沒來得及買就死了,錢現在藏在廚房西北角的牆壁裏,雖然錢還沒花,但我已犯了竊盜之罪,因此現在要償命給父母。”
講完之後就變成了一頭白頸的青羊。(又是鬼變羊的故事)
客人很吃驚的告訴了主人。
主人就問小女孩的像貌,才知道原來是自己的小女兒,已經去世兩年了,後來就在廚房的牆壁裏找到錢,似乎已經放在那裏了很久。
於是他們把這頭羊送到寺廟去放生,全家從此不再吃肉。
【原文】長安市裏風俗,每歲元日以後,遞作飲食相邀,號為傳坐。
東市筆工【(1).製筆工人,(2)書畫工匠】趙士,次當設之,有客先到如廁。
見其碓duì上有童女,年可十三四,著青裾白衫,以級索係頸,屬於碓柱,泣謂客曰:“我是主人女也,往年未死時,盜父母錢一百,欲買脂粉,未及而死,其今在廚舍內西北角壁中。然雖未用,既已盜之,坐此得罪,今償父母命。”
言畢化為青羊白項,客驚告主人。
主人問其形貌,乃其小女,死二年矣。
遂於廚壁取得錢,似久安處。
於是送羊僧寺,合門不複食肉。《冥報記》-唐-唐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