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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州佐史曾經因事到京城,停留在興道裏。

忽然看見兩個人和一個無頭人來(跟他)說:“(閻羅)王命令把你(追魂到地府)。”

佐史知道他們是鬼,就問:“您在陰間做什麼官?”

(鬼)回答說:“是捉事(捉事人,舊指捕役或緝訪的人。這裏就是追魂的鬼差)。”

佐史對他們說:“有幸和你們做同樣的事,能救救我嗎?事後,必當送給你們萬張紙錢。”

那二人就答應了,還說:“約定五天的期限,如果不再來,就是事成了,那紙錢可送到天門街燒掉。”

到了第五天他們沒來,佐史就燒完紙錢,於是移居到崇仁裏。

後來京中事了,向西歸回到岐州,到了杏樹店,佐史又碰見那兩個人,問:“從哪兒來?”

他們說:“剛才在老地方尋訪你,沒遇到,你(過去)所拜托的事已經免除了,煩勞送錢到陰間,請求給以(你的)長壽優待的書簡已寫完,(如果你)不是死期到臨,就再不會有什麼疾病了。”(故事中間好像少了什麼,估計是遺失了!)

【原文】岐州佐史嚐因事至京,停興道裏。忽見二人及一無頭人來雲:“王令追己。”佐史知其鬼,因問:君在地下,並何職掌?”雲:“是捉事。”佐史謂曰:“幸與諸君臭味頗同,能相救否?事了,當奉萬張紙錢。”王人許諾:“期後五日,若不複來者,即是事了。其錢可至天門街燒之。”至五日不來,吏乃燒錢畢,因移居崇仁裏。後京中事了,西還岐州,至杏樹店,複逢二人,問:“何所來?”

“頃於舊處相訪不是,所處分事已得免,勞致錢賤地,所由已給永年優複牒訖。非大期至,更無疾病耳。”(出《廣異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