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崇禎末年,孟村出現大盜瘋狂搶掠。
盜賊見一個女子長得很美,就連同她的父母一起捆了起來。
女子誓死不肯從賊受辱,盜賊就縛牢她的父母,用燒紅的烙鐵進行折磨。
父母痛切慘呼,命女兒從賊。
女子請盜賊釋放父母,然後才肯從賊。
盜賊知道女子是在欺騙自己,必定要先汙辱她然後才釋放她的父母。
女子奮起猛批盜賊的麵頰,於是與父母一同被盜賊殺死,扔在了荒野。
事後,盜賊與官兵格鬥,馬走到女子的屍體旁,後退不肯前進,陷進泥中被擒。
這位女子的魂魄顯了靈,可惜已經無從考知她的姓名。
評論這件事的人意見很不一致。有的認為,女子在家未婚應該聽從父母之命,父母讓她從賊,她卻為了成全個人的名節,坐視父母遭受酷刑,似乎是過於狠心了。
有的認為,父母之命有理智和糊塗的區別,從賊不能與出嫁與否相提並論,如果父母命女兒去做ji女,難道也要聽命去賣yin嗎?這個女子似乎並無任何罪過。先父姚安公說:“這件事情與郭六的事情正相反,各有各的道理,但於心總是不敢確信她們的事實。還是漢景帝說得好:“不食馬肝,未為不知味...”《閱微草堂筆記》
注解:相傳馬肝有毒,食之能致人於死。比喻不應研討的事不去研討
這樣的事情總是沒有定論,活著好還是為了名節身死?都在於選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