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福是杜林鎮人,以擔貨販賣為業。

一天,同鄉裏富豪爭路,富豪指揮仆人把他推落到了石橋下麵。

當時河正結冰,棱角就像鋒利的刀,他頭顱骨被摔得破裂,奄奄地僅存一絲呼吸。

裏長原本懷恨富豪,立刻報告了官府。

官府垂涎富豪的錢財,官司辦得很急。

張福暗中讓他的母親對富豪說:“您償了我的命,對我有什麼好處?如果能夠替我供養老母幼子,那麼趁我沒有斷氣,我到官府去說自己是失足掉到了橋下。”

富豪答應了。

張福略微通識一些文字,這時跡能夠忍著疼痛自己書寫狀紙。

張生前寫的供詞確鑿,官吏也無可奈何。

張福死了之後,富豪竟背棄約言。

他的母親多次到官府控告,終於因為張生前寫的供詞有憑有據,所以始終不能伸雪。

富豪後來乘醉夜行,也因為馬顛仆從橋上掉下而死。

人們都說:“這是背棄張福的報應了。”

先父姚安公說:“審理案件是多麼困難啊!而人命案尤其難。有頂替凶犯的甘心替人去死,有行賄講和的甘心出賣所親近的人,這已經倉促間不容易詢問了。至於被殺的人親手寫的供狀,說不是這個人所殺,這即使是虞舜時司法官皋陶來辦案,也不能定他的罪。倘若不是背棄約言不兌現,以致遭到鬼的誅殺,那麼就會出錢而免罪了。訴訟的情狀變化萬端,有什麼怪事不會發生呢?主管刑法的難道僅僅依據常理就可輕率地判決嗎?”《閱微草堂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