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五章 中國武裝力量之天宇理想的軍隊(1 / 3)

第二百一十五章中國武裝力量之宇理想的軍隊

中國武裝力量,由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組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並統一指揮全國武裝力量。

解放軍

解放軍是中國**締造和領導的軍隊,是武裝力量的主體。解放軍由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組成,總員額保持在50萬以內。現役部隊是國家的常備軍,由陸軍、海軍、空軍和第二炮兵組成,主要擔負防衛作戰任務,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協助維護社會秩序。中央軍委通過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對全軍實施作戰指揮和建設領導。解放軍建立於197年8月1日,建立之初僅由陸軍組成。陸軍主要擔負陸地作戰任務,目前沒有設置獨立的領導機關,領導機關職能由四總部代行,沈陽、北京、蘭州、濟南、南京、廣州、成都七個軍區直接領導所屬陸軍部隊。陸軍由步兵、裝甲兵、炮兵、防空兵、陸軍航空兵、工程兵、防化兵、通信兵等兵種及電子對抗兵、偵察兵、測繪兵等專業兵組成。

步兵徒步或乘裝甲輸送車、步兵戰車實施機動和作戰,由山地步兵、摩托化步兵、機械化步兵(裝甲步兵)組成。裝甲兵(坦克兵)以坦克及其他裝甲車、保障車輛為基本裝備,遂行地麵突擊任務。炮兵以各種壓製火炮、反坦克火炮、反坦克導彈和戰役戰術導彈為基本裝備,遂行地麵火力突擊任務。防空兵以高射炮、地空導彈武器係統為基本裝備,遂行對空作戰任務。陸軍航空兵裝備攻擊直升機、運輸直升機和其他專用直升機及輕型固定翼飛機,遂行空中機動和支援地麵作戰任務。工程兵擔負工程保障任務,由工兵、舟橋、建築、偽裝、野戰給水工程、工程維護等專業部(分)隊組成。防化兵擔負防化保障任務,由防化、噴火、發煙等部(分)隊組成。通信兵擔負軍事通信任務,由通信、通信工程、通信技術保障、航空兵導航和軍郵勤務等專業部(分)隊組成。陸軍按其擔負的任務還劃分為野戰機動部隊、海防部隊、邊防部隊、警衛警備部隊等。

野戰機動部隊的編製序列一般是:集團軍、師(旅)、團、營、連、排、班。海防部隊、邊防部隊和警衛警備部隊,根據擔負的作戰任務和地理條件,確定編組方式。

解放軍海軍成立於1949年4月日,主要任務是獨立或協同陸軍、空軍防禦敵人從海上的入侵,保衛領海主權,維護海洋權益。海軍由潛艇部隊、水麵艦艇部隊、海軍航空兵、海軍岸防兵、海軍陸戰隊等兵種及專業部(分)隊組成。海軍下轄北海、東海、南海三個艦隊和海軍航空兵部。艦隊下轄基地、水警區、艦艇支隊、艦艇大隊等。潛艇部隊編有常規動力潛艇部隊和核動力潛艇部隊,具有水下攻擊和一定的核反擊能力。擔負戰略核反擊任務的核動力潛艇部隊,直接由中央軍委指揮。水麵艦艇部隊編有戰鬥艦艇部隊和勤務艦船部隊,具有在海上進行反艦、反潛、防空、水雷戰和對岸攻擊等作戰能力。海軍航空兵編有轟炸航空兵、殲擊轟炸航空兵、強擊航空兵、殲擊航空兵、反潛航空兵、偵察航空兵部隊和警戒、電子對抗、運輸、救護、空中加油等保障部(分)隊,具有偵察、警戒、反艦、反潛、防空等作戰能力,其編製序列為:航空兵部,艦隊航空兵,航空兵師、團。海軍岸防兵編有岸艦導彈部隊和海岸炮兵部隊,具有海岸防禦作戰能力。海軍陸戰隊編有陸戰步兵、炮兵、裝甲兵、工程兵及偵察、防化、通信等部(分)隊,是實施兩棲作戰的快速突擊力量。

解放軍空軍成立於1949年11月11日,主要任務是組織國土防空,保衛國家領空和重要目標的空中安全;組織相對獨立的空中進攻作戰;在聯合戰役中,獨立或協同陸軍、海軍和第二炮兵作戰,抗擊敵人從空中入侵,或從空中對敵實施打擊。空軍實行空防合一的體製,由航空兵、地空導彈兵、高射炮兵、空降兵以及通信、雷達、電子對抗、防化、技術偵察等專業部(分)隊組成。空軍下轄沈陽、北京、蘭州、濟南、南京、廣州、成都七個軍區空軍,在重要方向和重要目標區設有軍或相當於軍的基地。航空兵由殲擊、強擊、轟炸、偵察、運輸航空兵及保障部(分)隊組成,通常按師、團、大隊、中隊體製編成。航空兵師一般下轄-個航空兵團和駐地場站,航空兵團是基本戰術單位。由於武器裝備和擔負的任務不同,各類航空兵團編製飛機數量,通常在0-40架之間不等;飛機和飛行員(機組)之比,通常是1:1。地空導彈兵、高射炮兵通常按師(旅)、團、營、連體製編成。空降兵按軍、師、團、營、連體製編成。

解放軍第二炮兵組建於1966年7月1日,由地地戰略核導彈部隊、戰役戰術常規導彈部隊及相應保障部(分)隊組成。戰略核導彈部隊是一支具有一定規模和實戰能力的主要核反擊作戰力量,直接由中央軍委指揮。戰略核導彈部隊裝備地地戰略核導彈武器係統,主要任務是遏製敵人對中國使用核武器,並在敵人對中國發動核襲擊時,遵照統帥部命令,獨立或聯合其他軍種的戰略核部隊對敵人實施有效自衛反擊。戰役戰術常規導彈部隊裝備常規戰役戰術導彈武器係統,遂行常規導彈火力突擊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