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幽州牧 武研院2(1 / 2)

“樸(pō)刀”,《辭源》解作窄長有短把的刀。《漢語大詞典》解作刀身窄長、刀柄較短的刀。雙手使用。這種兵器在宋代、元代的通俗文藝作品中屢屢出現(下麵將舉例說明),卻不見於宋人曾公亮等所編著的《武經總要》的記載。書中說:“刀之小別,有筆刀軍中常用。其間健鬥者,競為異製以自表,故道有太平、定我、朝天、開陣劃陣、偏刀、車刀、匕首之名。掉則有兩刃山字之製,要皆小異,故不悉錄。”書中繪圖介紹了八種刀。包括掉刀、屈刀、歡耳刀、掩月刀、戟刀、眉尖刀、鳳嘴刀、筆刀。獨不及樸刀,可見兵學家並不把它視為真正的武器。它隻是流行於民間、而不能登大雅之堂的粗陋的兵器。宋人對這種“刀”的形製做了細致的說明:

仁宗天聖八年(1030)三月詔:“川峽路今後不得造著褲刀,違者依例斷遣。”五月,利川路轉雲使陳貫言:“著褲刀於短槍幹、拄杖頭,安者謂之‘撥刀’;安短木柄者,謂之‘佘刀’。並皆可著褲。‘佘刀’是民間日用之器,川峽山險,全用此刀開山種田,謂之刀耕火種。今若一例禁斷,有妨農務,兼恐禁止不得,民者犯眾。請自今著褲刀為兵器者禁斷;為農器者放行。”乃可其請。(見《宋會要輯稿》185冊

從陳貫的話中可見撲刀的另一個名字是“著褲刀”,可以掛在褲腰上。它極簡陋,安上短把就是用於“刀耕火種”的“佘刀”,是為農具;如果安上了長把才是“樸刀”,無怪它不能上《武經總要》。而老百姓則因為撲刀易得而便宜所以把它作為經常使用的兵器。撲刀是能兵農並用的,所以對它根本不可能完全禁斷。樸刀是短刀頭、長刀把的,刀身無鞘,長刀把可以從刀頭取下,作杆棒用。這一點在《水滸傳》中有細致的描寫。在六十一回寫盧俊義到山東與梁山好漢交戰前作準備工作時:盧俊義取出樸刀,裝在杆棒上,三個丫兒扣牢了,趕著車子,奔梁山泊路上來。

這裏的“樸刀”隻是個刀頭,安把之處有螺口,杆棒的一端有螺絲,而且是“三個丫兒”,安裝好了,十分結實。《水滸傳》中許多地方寫到樸刀,我們從中可以看出它很長,平時不用,便象長槍一樣靠在牆根或槍架上。“杆棒”《辭源》解作用作武器的粗粗木棒。《漢語大詞典》解作用作兵器的木棒。《武經總要》雖有記載,介紹極簡單,言“長細而堅重者”為杆棒。它更簡陋,據宋人記載:

建炎二年(1128)五月十三日京東西路提點刑獄公事程昌弼言:“今州縣之間軍器乏少。乞令諸州縣擇本土堅韌之木,廣置棍棒,其長等身,徑可及握,不勞遠求,指日可辦。比弓弩,則無挽拽之能否;比刀劍,則無鍛煉之工程。用之以禦鐵騎則出其右,蓋鐵騎非箭鑿鋒刃可害。”從之。(見《宋會要輯稿》185冊)

這是在北宋剛剛滅亡時無可奈何的選擇。因為州縣兵器庫中沒有了儲存,才不得已而用杆棒(文中稱“棍棒”)。它“其長等身,徑可及握”,取之極易。這種質地很粗糙的兵器,製作簡單,原料價值也很低廉,所以平時隻流行於民間,不為兵家所重視。從這些記載可見宋代朝廷對於兵器管製得特別嚴格的是那些精巧鋒利和殺傷力較大的。而樸刀杆棒,一來比較粗陋,人們日常生活中又不可少;二來它們不是騎在馬上作戰的兵器,而是步行打鬥用的,殺傷力小,《武經》所不載,因此對百姓擁有這些兵器采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時禁時放,缺少一貫之製。《宋史·兵誌十一》記載北宋仁宗景祐二年(1035)皇帝詔:“廣南民家毋得置博刀,犯者並鍛人並以私有禁兵律論。”先是,嶺南為盜者多持博刀,杖罪輕,不能禁,轉運使以為言,故著是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