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下邊的人就拿出了一份合同的初稿。我看了後修改了幾個地方,然後讓他們傳給醫科大學方麵。
很快地對方就把修改後的合同傳回了。
他們對合同的主要部分沒有多少不同的意見,但是卻對我們現有醫院置換的問題提出了看法。他們認為,我們現有醫院暫時不能拆遷,而我們現有醫院的占地應該很具商業價值,所以他們希望我們直接劃撥給他們兩百畝土地,今後現有醫院的土地拍賣所得應該屬於醫大方麵,這樣才能夠作為他們接受我們市人民醫院的條件。
我看了他們的這個要求後頓時有些哭笑不得,即刻就給醫大的校長打了電話,我告訴他:土地置換是要按照相關的法律文件執行的,而且目前市人民醫院的土地也一樣是屬於劃撥用地,今後要把它轉換成商業用地的話就必須進行土地性質變更。
在這個過程中肯定會產生不少的費用,而且目前市人民醫院位於老城區,那片區域今後進行開發的可能性不大,我們提到的用那塊土地置換新地址的八十畝,其實是需要政府補貼的,目的還是為了表達我們的誠意。
校長聽了後說道:“原來是這樣。那行,我們的那一條意見就不再提出了。”
我說的是真話,不過就目前而言,我們還沒有考慮市人民醫院今後拆遷後的規劃問題,隻不過我覺得這時候醫科大學方麵提出這個問題隻能把問題搞得更複雜。就地理位置而言,我替他們選擇的新址今後的土地價格應該並不比市人民醫院現在的地方低多少。
我估計是醫大下邊的人向校長提出了這個問題。這很好理解,大學裏麵很多人對地方上的事情不大了解,所以喜歡想當然行事。
雙方在合同的問題上很快就達成了一致,在確定正式文稿前,我拿去請董書記最後審閱。
雖然董書記說過由我最後定稿的話,但是這個項目是他親自出麵在談,我不可能傻到真的就按照他說的去做的地步。
領導的話要一分為二地去聽,而且在重大問題上多去麻煩領導,請領導多作指示,這是一種必須。即使是他沒有親自出麵談這個項目,我也必須這樣做。
還是那句話:這是態度的問題。
董書記認真讀完了合同後笑著對我說道:“馮市長,我覺得沒有什麼問題了。你是政府的一把手,這樣的事情你們自行處理就是了。今天你既然拿來讓我看一下,那我也就隻好認真讀一遍了。今後就不用了,這樣的東西你們比我在行。”
我笑道:“這個項目雖然對我們而言不算特別的大,但卻是最重要的項目之一,所以我覺得必須要您把關才行。”隨即,我就把醫科大學方麵提到的關於土地置換的意見,以及我的回複對他講了一下,他聽了後笑著說道:“這可以理解,畢竟大學的領導對我們地方上的情況不熟悉嘛,你解釋清楚就可以了。不過馮市長,我覺得你這樣的回複可能會在今後讓他們對你產生誤解。”
我詫異地看著他,“董書記,您為什麼這樣說?”
他說道:“對於我們地方來講,任何一塊可以利用的土地都不能荒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