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 合作(2 / 2)

雖然還是有不少人好奇林華離開了自己一手創辦的公司,可很多人卻第一時間想到了之前的傳言,就是華娛樂其實是芒果台的產業,林華離職蕭君接任,這完全就是人家內部的事。

所以這條消息除了很少的一些知情人之外,也沒有掀起什麼波浪。

在林華宣布辭去E的當晚上,海州的一家酒店房間中。

林華跟蕭茹看著麵前兩份寫著《爸爸去哪兒》跟《蒙麵歌王》兩份策劃書對視了一眼,都看到了對方眼神中的驚喜,而當她們拿起策劃書開始翻看之後,不僅僅是驚喜,更多的驚訝。

兩人之前在芒果台任職的時候,就是做綜藝節目出身的,對於綜藝節目自然都有基本的鑒賞能力。

如此新穎的創意,還有跟創意搭配的各種細節策劃,上麵還特意標注了一些注意事項,比如《蒙麵歌王》歌手在唱歌的時候,盡量不要摻雜猜評團的聲音,之類的提醒。

基本上可以改都不改完全照搬,相信拍出來就是一檔非常完整和成熟的節目。

賭對了!

林華和蕭茹兩人心中同時湧現出這個念頭。

林華看著一旁翹著二郎腿,正在抖腳的張旭道:“你可真是自信,就不怕我們拿了策劃書跑了?”

能不怕嗎?勞資現在腿都是抖的!

雖然張旭的策劃書申請了版權,但是華夏的著作權法不保護思想,隻保護對思想的表達。

綜藝節目的形式就是思想,是不構成著作權的。所以這就是後世國內有那麼多抄襲綜藝節目,改個名字改個LG這些被保護的東西,就當做自己的東西來用了。

如果林華和蕭茹把這兩個策劃書拿走,改個名字叫《媽媽去哪了》、《麵具歌神》之類的,張旭一點辦法都沒有。

不過表麵上,張旭還是非常鎮定的:“兩位江湖地位這麼高,會搞這種把戲?而且我有自信,就算沒有這兩個節目,我也有第三個,第四個節目。”

“好!我欣賞你的自信,我也等你的第三個、第四個節目!這也更符合我的利益,”林華著對張旭伸出了手,“合作愉快。”

張旭隱蔽地擦了擦手上的汗,然後才握住了林華的手:“合作愉快。”

林華注意到了張旭的動作,心中輕笑,同時也覺得這樣才比較符合張旭的年紀。

隨後她從隨身的公文包中,拿出一疊A4紙,遞了過去。

“我已經簽好了,拿出去給阿姨簽字吧,簽完字你們自己保留一份。”

張旭點頭,接過了這份股權轉讓協議,心中的大石也終於放了下來正打算離開房間,忽然想到了什麼,轉頭問道:“林總,我想問一下,假如我拿不出這些東西,你怎麼辦?”

林華稍稍一愣,但還是實話實:“我跟南韓那邊一位知名的電視製作人有過聯係,對方有跳槽的打算,而且很看好國內的市場。”

張旭聽到這話不由得點點頭,覺得這才比較符合實際,雞蛋自然不能全都放在一個籃子裏,林華要真一門心思就等著自己而沒有第二選擇,那絕對是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