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養牛項目能夠賺到錢,也得等到三四年之後才會有收益,有分紅,農村人都是沒有那麼好的耐心的,願意等上個三五年,多的不如少得,少得不如現得,在村民們看來,實實在在握在手上的錢才會踏實。
養牛周期這麼場,效益出來慢,投入大,風險高,他們才不會有人願意和蘇俊華一塊冒險。
因此眾村民提出幾條意見:
第一條,\t他們不參股養牛項目了,要麼蘇俊華再另建一座現代化的大型養雞場,村民們要集體占有百分之九十的股份,如果蘇俊華不同意,他們就撤資,並撕毀之前跟村委會和鎮政府簽訂的壯雞養殖搬遷協議。
第二條,\t如果蘇俊華同意新建一個大型養雞場,在養雞場建成投產之前這段時間村民不能養雞,少了很多收入,蘇俊華必須給每家每戶發放生活費,小孩每人每月一千元(注:15歲一下算小孩,16-60周歲算青裝勞動力,61歲以上算老年人)青壯勞動力每人每月生活費標準按2000元\/人發放,老年人每人每月生活費標準按1500元發放。
第三條,\t等養雞場建成後,每家每戶至少要安排一人到養雞場上班,總之等養雞場建成投產之後蘇俊華必須保證村民們的收入不能低於現在這個水平,如果低於現在的水平,蘇俊華必須個人拿錢出來彌補村民們因為支持旅遊發展做出的犧牲。
蘇俊華一聽這三條意見,心道:“我的娘也,如此苛刻的條件等於全村的村民啥都不用幹,由我來養全村人一輩子好囉。不僅養一輩子,還得子子孫孫一直養下去。這樣的條件是個人都不會接受啊,發展旅遊業受益的人又不是我蘇俊華一個,全村所有的人都會從中獲益匪淺。“
蘇俊華盡管感到無比頭疼,農村人大多數沒有什麼長遠的見識,又容易被人蠱惑,出爾反爾是蘇俊華有所預料的,蘇俊華也不能急不能惱,針對村民們提出來的這三大條件一條條做著耐心的解釋說服工作。
蘇俊華說:“現在都什麼年代了,大家得有點法製意識,契約精神,當初大夥簽了壯雞養殖搬遷協議可是白字黑字簽了字,摁了手印的,合同一旦簽字就是受法律保護的,不能說不執行就不執行吧。“
“華仔,那是我們大夥沒有考慮仔細,讓你小子給忽悠了,我們大夥都覺得被你小子給騙了。我們現在醒悟過來了,提出合情合理的要求如果你不同意這些條件,我們就雞照養,看你能把我們咋的。“
“對,對,對,法不責眾,你華仔有本事有能耐還能讓政府把我們全村的人都抓去坐牢不成?“
“大家先不要急著插嘴嘛,先聽我把話說完,我是回來給大夥解決問題的,不是回來跟大夥鬥嘴吵架的,大家提出來的要求,大部分我認為還是合情合理的,不過要達到大家的要求,又不讓我這裏太為難,請容許大夥耐心聽我把話說完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