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世上有一種相遇是錯誤的,無關乎愛情,便如林八琴與聚財。然而在某些人的想象裏,他們這場“相遇”是諧般豔麗的,是委婉的,是注定要被譜寫成一篇洋洋灑灑的愛情篇章的。
事情的開端與“浪漫”沒有一點兒關係,反而是有那麼一點兒詭異。
林八琴在陽台上養了一缸金魚,而她其實是個最懶又最沒有愛心的人,總是忘了要喂它們,這缸金魚在她手裏能活到現在也真可算是個奇跡。這一天她心情好,想起來要喂一喂魚,結果是魚缸裏沒有一條魚影子,隻有一個尺寸大約十五厘米的人形妖怪。
她之所以認為他是隻妖怪是有事實依據的,雖然他長得非常像個人。然而人如何能把自己縮成這樣的尺寸,小人國的故事隻是編出來騙小孩子的,騙她可不容易。而在她的認知裏,隻有妖或者精能夠辦到,前者有妖法,後者天生體型小。當然她見識淺薄,忘了還有一類來頭更大的物種同時具有這種能力,那便是神仙。
說白了吧,林八琴到了此時還沒有尖叫還沒有驚異還能保持一顆平常心,完全是因為她也不是個正常人。
她是個異能者,能看到一些正常人看不到或者說不應該看到的東西,有人管這種能力叫做陰陽眼。
林八琴當下很正經很鎮定很淡然地問那缸裏的妖怪道:“你吃了我的魚?”
妖怪很無所謂很正大很光明地點頭:“是,我餓了,隻有它們能吃!”
林八琴蹙了蹙眉,很不安好心地:“你為什麼不去吃人,滿街的人!”
妖怪爬到缸沿上站直了身體,一縷陽光灑在他身上,林八琴這才看清了,他那指肚大的臉是怎樣的一種妖冶美麗,實在恍得人眼睛有些刺痛。她不願意承認有那麼一刹自己被他的美麗鎮住了,清了清喉道:“妖怪不是都該吃人麼?”
妖怪怔了怔,很正重地點了點頭道:“妖怪是喜歡吃人,可我不是妖怪?”
“那你是妖精?”
“小姑娘,你千萬別把那些不入流的東西拿來與我比,我是神仙!”
神仙為什麼也會餓,也要吃東西,這個問題讓林八琴苦惱了很久,再有一件令她萬分苦惱的事情便是,這個所謂的神仙死賴在她家裏不肯走了。
按照這個神仙的說法,他是從天上逃下來的,一個有大法力大來頭的神仙要殺他。這個故事的可信度很低,當然不能取信於林八琴。她末了的妥協完全出於她自己的私心。她突然地想到了一個用這個“冒牌”神仙或者妖怪——管他是什麼呢——賺錢的法子。她的老板肯定會對這個東西感興趣。
而她最感興趣的便是金錢。
這事當然要做得神不知鬼不覺,她的能力隻是最沒有用處的陰陽眼,一旦被他發現了她的企圖,那麼她肯定是死定了。
他已在她麵前展現過他能變大變小的,據他自己講是法術的能力。林八琴當然不讚成他變成正常人的尺寸,在她住的這樣一間小房子裏,孤男與寡女,實在是太不安全。雖然他變小後也並不見得就安全。他當然明白她的這一層意思,再三的聲明自己對她不感興趣,他說,“按照我們上麵的標準,怎麼說呢,嗯,你這個長相,有些,太,太普通了,我絕對不會饑不擇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