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三章 第二次較量(2 / 2)

“有誰可以給你證明?”劉作人說。

“沒人,我自己要去遊泳!”

“你在撒謊!”劉作人大喝一聲,目光緊緊盯著楊偉。

楊偉驚了一下,搖了搖頭,似乎神智回複了點:“我沒有,我就一個人去遊泳的。”

“沒有人作證?”劉作人說,“快說你去在海一方終點站到底想幹嘛?”

“雖然我沒有人作證,但是我真的準備去遊泳的。”楊偉說,“我汽車副駕駛我有帶的海濱浴場的卡還有有用裝備,你們可以去查。”

“你的車在哪?”劉作人問。

“我的車是銀色……”楊偉就要說完。

“你把你的車子信息和所在位置和我說一下,我一會把車帶過來。”劉作人遞上紙筆,招呼身邊刑警給他鬆開手銬。

楊偉寫完了,把紙筆遞回去。

“我們去調查,如果沒有問題就可以走了,現在你先坐一會”劉作人走出去,分配一位刑警去拖車,並且做一些操作,然後又叫了一位刑警,把手上剛才楊偉書寫的紙遞上,“那這個去痕檢科查一下,和屍體身邊留下來的紙條做一下比較。”

一個小時後,隊長辦公室的門被人敲響了,劉作人讓敲門的人進來,是安排去做痕檢的小刑警。

“老大,痕檢報告出來了,痕檢部門的人說這兩份紙上所有書寫習慣並不是出自一個人的手!”

“恩!”劉作人接過報告。

門外又有一位刑警敲門,是安排去做楊偉物證查驗的刑警,那人手裏提著一個寫著“金吉鳥”三個字和log的健身包。

“老大,包裏有一張海濱浴場的年卡。還有金吉鳥的健身卡,裏麵還有泳褲。”他把物證羅列在劉作人麵前。

劉作人見到羅列出來的東西閉上眼睛,他突然想起一件事打電話給黃濤:“你不是跟蹤楊偉的嘛?我就覺得怪怪的!”

“那個……”黃濤想了一下回答道,“是的,不過當天下午就更丟了,第二天去楊偉家裏守了兩天,除了去金吉鳥以外就沒有什麼特別的情況,於是打算和你彙報,這不是最近掃黃打黑缺人,你把我調開了嘛。”

“我忘記了,行了沒事了。”

楊偉大搖大擺的走出審訊室,頭都沒有回就走了,當楊偉坐進車裏他癱軟了下來,伸手摸索著駕駛室儲物隔斷裏取出一根煙點燃,他感覺自己跑了一場馬拉鬆虛脫感全麵向自己襲來。

五分鍾,楊偉的煙抽光了,扔出窗外,啟動車,汽車離開刑偵大樓後楊偉開心的笑了起來,他手裏麵攥著一個紐扣大小的東西,接著根線,線一直延伸到儲物隔斷裏麵的一個夾層,一小塊太陽能電池板貼在擋風玻璃上很不容易發現。

他隨手一扔,進展很快自己的目的達到了,路過自己已經被警方完完全全盯上了,那塊竊聽器就是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