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服藥知識
1.好藥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藥品即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製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製品和診斷藥品等。
符合標準的合格藥品應是在藥品對症的前提下,具備以下標準:療效確切;對人體毒性或不良作用最小;相對價格便宜且服用方便。
那麼,假藥、劣藥的衡量標準有哪些?該如何辨別呢?
依照我國法律,假藥是指:藥品所含成分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分不符的,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劣藥是指:藥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即為假藥: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依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或者依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變質的;
被汙染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即為劣藥:
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超過有效期的;
擅自添加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輔料的;
不注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
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批準的;
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
2.PPA藥物
PPA即苯丙醇胺,又稱去甲麻黃堿,是感冒咳嗽藥中一種常見成分,有收縮鼻腔、喉頭的毛細血管,減輕充血水腫造成的鼻塞等作用。20世紀初期合成,當時作為維持血壓的藥物應用,1961年開始作為緩解鼻黏膜充血藥應用,隨後又用做食欲抑製性減肥藥。在我國PPA主要被作抗感冒藥使用,如康泰克、康得、感冒靈等一引些常用感冒藥中就含有PPA。
PPA作為藥物使用已經快50年了,它的安全性一直是個尖銳爭論的問題,美國耶魯大學醫學研究院就曾對此作過5年的跟蹤調查,調查結果顯示:近4%的腦溢血患者在腦中風前曾服用過含有PPA的藥品,其中大多數人服用的是感冒藥。隨後,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局顧問委員會發出停用含有PPA成分感冒藥的緊急通知。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局的這一決定,很快影響到全世界,各國紛紛采取緊急措施,我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也迅速發出緊密通知,要求患者立即暫停服用所有含有PPA成分的感冒藥。
研究中發現,每天服用超過75毫克的較大劑量苯丙醇胺時,會有血壓升高、心髒病、顱內出血,痙攣甚至出血性中風(腦溢血)的危險:另外,如服用者患有高血壓、冠心病或有過中風病史,即使PPA含量不多的藥物,也有可能導致人體全身血管痙攣、冠狀動脈缺血、腦血流受阻,並引起血壓過高或缺血性腦中風等危險後果。研究中還發現,PPA會增加年輕婦女中風的危險,在第一次服用了PPA後的3天內,人們每天服用超過75毫克的較大劑量PPA時,出現中風的危險性最大,而且第一次服用PPA有時會在短時內使血壓升高,而當身體適應了這種藥物後,這種作用就會逐漸減弱。我國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調查統計發現,服用含PPA的藥品製劑(主要是感冒藥)後易出現嚴重不良反應,如過敏、心律失常、高血壓、急性腎衰、失眠等症狀;在一些急於減輕體重的肥胖者(一般是年輕女性)中,由於盲目加大含PPA減肥藥的劑量,還出現了胸痛、惡心、嘔吐和劇烈頭痛,這些表明含PPA藥品製劑存在不安全問題,是“非安全類”藥物,應停止服用。
PPA風波說明了不僅假藥、劣藥、不合理用藥能引起藥品不良反應,經過國家批準的藥品,在質量檢驗合理、正常用法用量情況下,也能在一部分用藥者身上引起不良反應,嚴重的能致傷、致殘、致畸,甚至死亡。其原因是多方麵的,有許多外界原因和個體原因,盲目追求貴重、進口、新的藥品是不可取的,也是毫無意義的,重要的是對症下藥,服用時一定要權衡利弊,同時要盡量避免合並用藥。
3.處方藥與非處方藥
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開具的處方進行調配、購買和使用的藥品,即為處方藥。用於那些治療需借助於診斷手段來確診的疾病,因專屬性強或病情嚴重,其使用需要醫藥人員的監督指導。
無需憑醫師處方即可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的藥品,即為非處方藥,其專有標誌為橢圓形背景下的OTC三個英文字母。非處方藥主要用於那些可自我認識和辨別症狀,並且能夠自我治療的疾病,購買者也可惜助於閱讀藥物標識或谘詢醫師或藥師後自己使用。
處方藥和非處方藥並不代表藥品本質的屬性,對國家來說,我國於2000年1月1日起開始實行非處方藥與處方藥管理製度。非處方藥(OverTheComer)意為“可以在櫃台上買到的藥品”,簡稱OTC。一般來源於處方藥,主要包括感冒藥、咳嗽藥、鎮痛藥、抗胃酸藥、助消化藥、維生素、滋補藥及微量素補充藥、避孕藥、驅蟲藥、止瀉藥、通便藥、外用消毒藥等。
一般來說,處方藥由於必須在醫師的監控下才可使用,故能夠在很大程度上保證用藥安全有效。當然OTC藥品也並不因為失去醫師的監控而安全性有所降低。經較長時間的全麵考察驗證,OTC藥品具有療效確切、使用方便、毒副作用小、方便貯存等優點,通常不會引起藥物依賴性,耐藥性或耐受性也不會造成體內蓄積中毒。非處方藥雖不能達到絕對安全,但發生不良反應的機率較低。
4.自我藥療
自我藥療是指,在沒有醫生或其他醫務工作者指導下,恰當地使用OTC藥品,用以緩解輕度的短期的症狀及不適,或者用以治療輕微的疾病。
自我藥療的概念已被國際組織和各國政府所確認,我國政府也正在將其納入衛生保健體係。
自我藥療主要是指使用OTC藥品。OTC藥品是由國家依據法定程序遴選、審批發布的,被認為是安全性的藥品。我國第一批OTC藥品就有165個品種的西藥、160個品種的中成藥。其中,每個品種含有不同的劑型。這些劑型大多是口服和外用的常用劑型。
OTC藥品適用的病症(如頭痛、咽痛),消費者通常都能自我辨別,服藥後也能自我了解是否得到了緩解。這類藥品的有關主要信息都十分詳細地記錄在標簽和說明書上,並且通俗易懂。
若自我診斷不明,可向醫院藥房或藥店的執行藥師谘詢,或查詢有關OTC藥品的說明和使用手冊。此種情況下,切不可過早服用自以為對症的藥物,以免症狀緩解或消失後,掩蓋病情,而疾病卻潛在地發展惡化,甚至釀成嚴重後果。
凡需使用處方藥藥療的疾病不應該進行自我診斷和評估。
服用中、西藥自我藥療,其關鍵是要對因、對症、用量合理。
5.藥品包裝說明
無論是國產還是進口藥品,其包裝上都貼有標簽並附有說明書。標簽或說明書一般都注明:
(1)生產企業名稱。
(2)品名,即藥品的名稱,包括化學名與商品名等。
(3)規格,指每片含藥量多少和每瓶裝多少片。
(4)主要成分或藥理作用。
(5)禁忌症,注意“慎用”、“忌用”、“禁用”的區別。“慎用”即慎重使用,指某些人使用該藥後,必須密切觀察有無異常反應,若出現明顯異常,應立即停用;“忌用”即避免使用,指該藥使用後可能產生不良反應,尤其是懷孕3個月內的婦女,服了某些藥物後可致胎兒畸形;“禁用”,指某些藥物服用後必然會產生不良反應,因此禁用。若屬於禁忌症,則更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