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卷六 滕文公下·陳仲子亦廉哉
青年毛澤東於1913年11月1日在湖南第四師範(後合並到湖南一師),聽袁仲謙老師講“國文”課。其中講到如何“為人”,毛澤東在《講堂錄》中有這樣一段聽課記錄:
人之為人,以賢聖為祈向,而孝義廉恥即生焉。然曾參孝矣,不識小受大逃之義;申生孝矣,不知陷親不義之道;陳仲子則亦廉哉,則有譏其太矯,冉子好義,而不知周急不繼富為君子之道;原憲知恥,辭粟不以與於鄰裏鄉黨之中。是何也? 學有不足也。(《毛澤東早期文稿》,湖南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586頁)。
這段記錄,涉及曾參、申生、陳仲子、冉求(冉子)、原憲等五名古人的“為人”之道,不出儒家“孝、義、廉、恥”的道德範疇。其中“陳仲子亦廉哉”一語,出自《孟子·滕文公下》第十章:
匡章曰:“陳仲子豈不誠廉士哉?居於陵,三日不食,耳無聞,目無見也。井上有李,螬食實者過半矣,匍匐往,將食之;三咽,然後耳有聞,目有見。”
孟子曰:“於齊國之士,吾必以仲子為巨擘焉。雖然,仲子惡能廉?充仲子之操,則蚓而後可者也。夫蚓,上食槁壤,下飲黃泉。仲子所居之室,伯夷之所築與?抑亦盜蹠之所築與? 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樹與?抑亦盜蹠之所樹與?是未可知也。”
曰:“是何傷哉?彼身織屨,妻辟壚,以易之也。”
曰:“仲子,齊之世家也。兄戴,蓋祿萬鍾。以兄之祿為不義之祿而不食也,以兄之室為不義之室而不居也,辟兄離母,處於於陵。他日歸,則有饋其兄生鵝者,已頻曰:‘惡用是者為哉?’他日,其母殺是鵝也,與之食之。其兄自外至,曰:‘是之肉也。’出而哇之。以母則不食,以妻則食之;以兄之室則弗居,以於陵則居之,是尚為能充其類也乎?若仲子者,蚓而後充其操者也。”
陳仲子,即田仲,亦猶《史記》稱“陳齊”作“田齊”一樣。戰國時齊人。齊國的將軍匡章(他也是孟子友人)認為他是一個廉潔的士人,原因是他三天沒吃東西,餓得耳聾眼花,甚至為了活命,吃被金龜子吃剩下的半個李子,仍然住在於陵不回家。
原來陳仲子是齊國的大家族陳氏(亦稱田氏)的重要人物。他的哥哥從蓋邑得的俸祿有幾萬石;而他把哥哥的俸祿看作不義之祿而不吃,把哥哥的房屋看作不義之室而不住。避開哥哥,離開母親,住在於陵。
孟子反駁匡章說,在齊國的士人中,陳仲子還算比較突出的。盡管這樣,陳仲子怎麼能算作廉潔呢?孟子舉例說陳仲子母親的東西他不吃,妻子的東西就吃;哥哥的房子他不住,可於陵的房子他就住。從大的操守上說,像陳仲子這樣的人,最多相當於蚯蚓的操守一樣。蚯蚓,在地上吃幹土,在地下就飲黃泉,自食其力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