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一章 鼓勵生育古代版(2 / 3)

為了刺激人口增長,越王頒布法令規定:“年輕的男性娶妻時不得選擇年老的婦女,年老的男性也不能娶年輕的女子。”

從年齡層麵入手,最大限度利用生育資源,以達到生育最優化。甚至還采取了一些懲罰措施來強製百姓們生育。

比如說如果女子十七歲、男子二十歲還不結婚,就會連累父母入刑。

在推出懲罰措施的同時,越王也頒布了一些“生育獎勵措施”。

他規定:當婦女懷孕後,必須去官府報告,官府要對孕婦建立檔案,等到要臨產的時候,官府要派醫生去看護孕婦,幫助生產。

如果孕婦生了一個男孩,官府就會獎勵他們兩壺酒和一條狗;如果孕婦生了一個女孩,官府就獎勵他們兩壺酒和一頭豬!

如果是兩個孩子呢,就會提供新生兒好幾年的口糧;三個孩子就更了不得了,官府直接指派奶媽養育。

就算兒子不幸死亡,越王也有相對應的撫慰政策。

如果長子不幸死亡,政府免除其家庭三年的賦稅;如果是次子不幸死亡,免除三個月的賦稅,下葬規格和長子相同。

越王的生育政策大獲成功,越國國力增強,三千越甲吞並強吳,越國也成為了春秋一霸!

說完越國的例子,王生繼續說齊國。

齊國齊桓公從自身做起,消減後宮人數解決男女比例失調

到了戰國時期,七雄相爭的局麵更加激烈,所以各國將生育問題列為了頭等大事。

《禮記》有提到,其實在商周時期,一度提倡“晚婚”政策。男30歲、女23歲為適婚年齡,但是為了提高生育效率,齊國便最先推行了“早婚早育”政策,催促男性在20歲之前、女性在15歲之前完成婚姻大事。

但由於齊國一度出現較為嚴重的貧富差距,許多寒門子弟娶不到老婆,而有錢人娶到很多小妾,這樣下去惡性循環,人口得不到自然繁衍。

有一次齊桓公微服私訪,遇到一個70歲的老頭,在家裏自己做飯。

於是就問他是不是沒有子女,老頭回答,自己有三個兒子,但是家裏太窮了,都沒有娶妻。齊桓公聽了心裏很不是滋味,回宮後向管仲提了這件事。

管仲便同齊桓公建議消減後宮人數,不讓宮中有“怨女”,齊桓公聽從了管仲的建議,從自身做起,帶頭響應了限製娶妻數量的政策。

這樣一來,國家的單身女子就變多了,單身男性們也擁有了娶妻的機會!

“齊國國君尚且知曉生育問題,人口問題的重要性,玄仁豈不知?論起獎懲措施,我學的最多的還是商君。”

秦國商鞅“暴力執法”,不生孩子就加倍收稅!

相比於齊國和越國較為人性化的鼓勵生育政策,秦國就顯得比較簡單粗暴了。

商鞅變法中頒布的法令條文有這樣一條:“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備其賦。”

也就是說,如果百姓家裏有兩個兒子,還不分家過日子,就加倍收他們的賦稅。因為一分家,就肯定要娶妻生子。

在古代,賦稅是百姓們最沉重的負擔,雙倍賦稅就等於斷了百姓的活路,百姓們負擔不起這天價賦稅,隻能被迫分家娶妻生子,從而增加秦國的人口。

“端副,屬下也知曉這個道理,但凡事需要循序漸進...”

道理卞粹當然懂,曆史他也知曉。

畢竟漢朝的鼓勵生育的政策,本身也很嚴厲。

西漢初年,由於劉邦接收的是秦王朝的爛攤子,戰亂年代,人口銳減,劉邦就實施了休養生息的政策,其中包含了鼓勵人口生育政策。

漢朝頒布法律,這同前文提過的越國有些相似,規定:“如果百姓家生了一個兒子,官府免除家裏兩年賦稅和兵役。”

不隻是有獎勵政策,劉邦放了一個大招:“女子15歲未婚者,每戶征收120錢“單身費”。”

當時由於男少女多,不少女人實在嫁不出去,也不想委屈自己做小妾的,幹脆就每年都交這個“罰款”,所以在當時這個政策並沒有特別顯著。

直到漢惠帝時期,直接提升了5倍“單身費”,這下普通人家實在承受不起了,不管是不是做妾,都將女兒嫁了出去。

這看似荒唐的製度,卻生生讓漢朝人口待到漢武帝登基時,從1300萬增加到了5000萬,實屬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