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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牆上的字了麼?”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詢問犯罪嫌疑人...”
啪!
桌子上的誰都給震倒了,“別在這給我抖機靈,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道理用我給你講講麼?
證人已經說了,三人都是你捅傷!
車裏駕駛員脖頸上的刀口,同你捅傷三人的刀口吻合。
說說吧...”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薑杉不慌不忙的說:“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製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
在偵查期間,隻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你現在見不上律師...”
辦案警員很是強硬,“等你都交代完以後,可以請律師為你辯護!”
“我現在見不上?”
薑杉看向主審的辦案民警,“你們現在是已經證據確鑿我是殺人犯了?”
“刀口吻合,人證也說了,是你捅傷了三人!”
“人證有沒有說我壓根都沒碰到過車?
人證有沒有說,三人要殺她,我是救他?”
薑杉指指傷口,“有人拿刀刺我,我也不知道抓到了什麼,胡亂刺了他們幾刀自保...”
啪!
民警再一次拍桌子了,“問你什麼搭什麼,少跟我在這東拉西扯!”
“好!”
薑杉點頭,“律師沒到場之前,我什麼都不會說,你們有證據就直接移交我去看守所,不然...二十四小時...”
薑杉閉口,再什麼都沒有說了。
民警又是倆次拍桌子,薑杉都不為所動。
事情發展到這一步,薑杉也不想啊。
但,沒有辦法的事兒。
開車要撞她的司機死了,刀口和薑杉刺傷的三人一模一樣。
全都是唐海棠月牙刀所說,可不傷口都一模一樣麼。
糟糕就糟糕在這一點上了。
薑杉現在承認捅傷了三人,也說了車裏的人,不是她下手,是瘋子唐海棠。
但,沒人相信啊。
因為薑杉閉口不說了,審訊一時之間陷入焦灼。
人證,男人昏迷,現在還沒有醒來。
另外三人,指認了薑杉,也不足以形成釘死薑杉的證據鏈。
物證還有欠缺,凶器也沒有找到。
時間就這樣一點一點過去...
薑杉困得頭搗蒜,本來剛從燕京飛回申市,應該是休息的時間。
確是一晚上忙著驗證,這又被帶到審訊室折騰這麼久,不困才不正常。
薑杉困得上下眼皮直打架,但根本就不可能讓她睡,有人在旁邊不停的叫醒她。
“把你做得事兒,一五一十都交代了,我們就能送你去一個睡踏實覺的地方...”
“嗬!”
薑杉連笑都賴得笑,太困了!
不過,這問法當她是傻子麼?
為了能夠睡一覺,就什麼都不管,都承認了?
她看起來有那麼傻?
簡直是可笑!
“二十四小時,應該不對了吧?”
薑杉眼睛都賴得睜開,“名字,家庭住址,工作單位,我都說過了,我想你們也應該知道我是誰...”
“不管你是誰,觸犯法律都沒有特權!”
“我喜歡這句話!”
薑杉睜眼看一眼,接著假寐,“既然你們這樣堅持原則,那我就請個律師團隊,告了你們分局,專門講講原則...
一個被人捅了一刀的人,該不該二十四小時都不合眼?